北京建工集团项目质量管理人员专项知识系列培训八、建筑法律法规总承包部技术设计处朱文键2014.11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标准、规范和规程••1.1各类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本介绍•1.2强制性条文的简要介绍•1.3近期主要新规范的介绍——清单、变更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法律、法规••2.1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2.2简要介绍与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强相关的管理文件和规定•2.3企业的管理规定•2.4工程竣工阶段各项专项验收的管理要求——北京地区标准相关背景介绍•什么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颁布,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说明,本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全文共五章二十六条。标准相关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文中的有关内容(摘录):•第二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标准相关背景介绍•制定和使用标准的目的、意义?•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意义:•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应当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标准相关背景介绍•涉及标准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发布第一个是法律,级别最高;第二个是行政法规,是细则;第三个是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1.1各类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本介绍•一、标准、规范、规程的区别与联系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二、当前我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分类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2、根据内容划分:3、按属性分类:4、按照等级、适用范围分类:•5、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设计、施工;技术和质量验收•6、不同的对象和作用:(比如:材料标准、检验试验、工程资料、竣工档案等)•7、其他:配套的图集等1.1各类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本介绍•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标准化法》第二章第七条)、标准化指导性文件•1)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行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2)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是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T)•3)标准化指导性文件(导则)1.1各类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本介绍•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1.1各类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本介绍•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1.1各类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本介绍4.按照等级、适用范围分类:《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六条国标、行标、地标、企业标准、协会标准(国际标准)•1)国家标准(GB):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2)行业标准(JGJ):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3)地方标准(DB):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4)企业标准(QB):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5)协会标准(CECS):•6)国际标准1.1各类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本介绍•我们企业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走向国际化,逐步成为跨国企业,2013、2014年度,国际承包商的排名情况。参与建设了很多国际工程,都要使用相应的国际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条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1.本条是关于国家对采用国际标准政策的规定。•2.本法所指采用国际标准,包括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所出版的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WICIndex)中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制订的标准等。•国外先进标准包括有影响的区域标准、工业发达国家的标准和国际公认为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1.1各类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本介绍•ANSI/AISIS214-2007冷轧成型钢框架的北美标准.桁架设计(北美标准)•环境管理体系(EMS)——ISO14001•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GB/T28001(OHSAS18001)BS8500-2-2006混凝土.对BSEN206-1补充的英国标准:组成材料和混凝土用规范BS8500-1-2006混凝土.对BSEN206-1补充的英国标准:分类符规定的方法和指南PD6501-5-1990建筑和土木工程用英国标准的编写.第5部分:技术委员会编写英国标准建筑产品性能规范指南1.1各类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本介绍安全系列1.2强制性条文的简要介绍主要版本的制定和发布实施•建设部自2000年以来相继批准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共十五部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覆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主要领域。•与此同时,建设部颁布了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从而确立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2000版的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共1554条;•2002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09版《强制性条文》,补充了2002版《强制性条文》实施以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适当调整和修订而成。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共分10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226本,编录强制性条文2020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于2013.6发行,在2009年版基础上,纳入了2013年5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房屋建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全书共十一篇,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十一篇《住宅建筑规范》。1.2强制性条文的简要介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1.2强制性条文的简要介绍1.2强制性条文的简要介绍1.2强制性条文的简要介绍1.2强制性条文的简要介绍1.2强制性条文的简要介绍1.3近期主要新规范的介绍•略•前几期的课程基本都讲了相关的现行最新规范,此处省略。2.1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国务院——质量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住建部、公安部等——部令•地方:•北京市——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住建委)等发布的管理文件•其他省市——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发布的管理文件2.1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1998年3月1日•修改时间:2011年4月22日•2011年7月1日执行2.1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1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2.1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姜伟新•二○○九年十月十九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