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3,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建造师本人保管,适用。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P6我国法的形式包括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者上级地方性法规。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性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P8四、人身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权利和自由。P9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P10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11(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P13(一)要式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民间借贷是不要式法律行为。P14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一)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授权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P15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五)委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如果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二)法定代理或指定的代理的终止P16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工具,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2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三)债的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销而消灭抵销,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P17(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P18(三)1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负责组织工作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P20二(一)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备注(区分诉讼时间的长短和日期)。(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一)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二)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计算。P21(1)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P23(3)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P25(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P26(4)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个权利确保了住宅不因建设用地使用劝期限届满而必然丧失。P28(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了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还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为: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P30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一)《建筑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二)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三)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P31(二)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注意三大顺序(1)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揽的业务范围(2)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揽的业务范围(3)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揽的业务范围。P35无效的三种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P37.三.违法分包四种情况: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3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P39.1.法律,法规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是受很多法律,法规制约的.P42.(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必须招标的情况)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的采购,(2010年世纪博鼎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P44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是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二)投标文件的提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P45一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行为的种类(一)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分清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区别)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活降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性内部竞争,内定中标人,然后在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传统投标报价行为。(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P47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文件截止时间的统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间),开标由招标人主持。P48(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教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P501,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委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P5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P5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致少15日前,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4P55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P57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P59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P63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P6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根据人数区分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合同,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P6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步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P684.调查的时限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限最长不超过60日P7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P73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P74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P76(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P7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i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P78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P79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筑工程开共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P82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