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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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宗县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调研报告一、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一)广宗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多项举措切实提高法院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一审裁判质量效率,提高服判息诉率,切实实现中央提出的“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的战略部署。我院经过认真调研,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推出多项全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1、认真做好审判中的辩法析理及判后答疑工作,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家庭婚姻、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争议等纠纷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积极探索社会稳定风险预警机制。3、初步建立了诉前调解机制,经过一年左右的摸索,我院对诉前调解工作在人员管理、制度建设、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形成了适合广宗县法院现状和发展前景的诉前调解机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来,我院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诸多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4、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及时开展调解技能培训、调解经验交流。5、2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原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四位一体”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6、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加快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健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深入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7、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建置和职能,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8、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强化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人员的跟踪帮教,做好少年刑事犯罪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积极开展对未成年犯的回访。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0、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网上诈骗、网上盗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充分利用网络广泛沟通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二)民事审判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呈现的新特点,需要解决的新问题。1、民商事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与民事审判力量不足矛盾日益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无法缓解。近几年来,我院民事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民事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许多法官由于办案任务过重,需经常加班加点开展工作。许多民事法官已超过以往“办案模范”保持的年办案最高记录。3并且随着广宗县经济开发开放的大规模启动,人流、物流、技术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急剧增长,随着依法治国深入人心,以及减少诉讼收费等降低诉讼门坎的便民措施出台,将拉动公民和法人的司法需求,各类民事案件将呈增长趋势更为明显。而另一方面,我院法官人数少、办案经费紧张,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得到缓解。2、办案质量、效果与办案效率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案结事了,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这就要求民事法官在办案中,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释法宣传、协调平衡工作。这些都需要时间和耐心,必然会加大民事法官工作量,使得民事审判质量、效果与效率的矛盾更加突出。3、民事司法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公民、法人维权意识和维权标准不断提高,不仅会把更多的矛盾和纠纷诉诸法院,而且对司法效率、司法作风、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充满了强烈的期待。而我院的法官数量和法院物质保障不适应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民事审判公正司法的水平,加上执法环境尚不理想等因素,从而使得民事司法资源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4、民事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和确定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还不能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类型民事案件迭出,各种利益矛盾纠纷更加多元,直接导致一些具体案件适用法律困难、处理难度加大。有些案件的法律4事实与客观真实存有差异,致使案件事实认定的难度加大,难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5、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影响了民事工作的社会效果。由于历史、现实及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形成了民事执行案件循环累积的现象,尽管我院多方举措采取了多项活动及措施,但仍难以彻底解决。6、民事审判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大量的来自各方面的、以各种形式出现的不正常干预和非正常上访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常常使一些简单的案件无休止的“翻烧饼”,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院公信力。一些部门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本可以就地化解的民事纠纷推入法院诉讼渠道,少数当事人也以非正当途径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人身攻击和威胁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民事法官不堪重负,如履薄冰。二、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方面。基层法院,在社会管理体系中,既是被管理者,又是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者。我院定位于用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或者影响社会管理机制实施、推行的行为,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通过审判活动的成果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广宗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51、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审判活动对事实加以判断,对法律加以适用,从而化纷止争。通过惩治刑事罪犯,打击和抑制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动,也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达到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通过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调节和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从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并防止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政治矛盾。2、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这是由“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种直接的定位所延伸出的功能。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表现为法院通过法律的运用解决社会纠纷,达到对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威的维护。这也正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社会秩序一旦受到法律的保护,便穿上了法律的外衣,具有法律的属性,就又可称之为法律秩序。法律秩序与一般社会秩序不同,其核心是法律规范,法律秩序的最后保障是国家的强制力,违反法律秩序者要受到法律制裁,即国家要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依法定程序剥夺其所拥有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从而达到保卫社会秩序的目的。3、实施司法审查,制约行政权力。现代司法功能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不仅在私法领域,更重要的是在规范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关系的公法领域获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行政诉讼可以称得上是典型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相抗衡”的形式。司法审查就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6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司法审查制度的创设大大提升了法院的社会地位,成为现代型法院与传统型法院最重要的区别之一。三、司法为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一)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和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建设情况。1、设施方面。(1)我院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置民商立案、执行再审立案、行政刑事立案、费用预收窗口和导诉台等设施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2)我院根据管辖案件特点,制作了“诉讼当事人须知”及“立案窗口服务承诺”、“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广宗县法院关于建立导诉制度的规定”等公告牌悬挂于立案大厅,还制作了一批“诉讼指南”等诉讼指引资料免费供当事人取阅。(3)我院以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等方便查阅的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由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的样式、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和条件。(4)安装了监控设备,摆放了消防器材,强化了安全设施。2、工作制度。我院对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便民诉讼、司法救助等方面的制度进7行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实施了告知制度、优先事项办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院庭长值班接待制度等10余项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立案信访工作的运行,用制度约束立案信访人员,用制度保障立案信访工作科学发展。3、信访工作。(1)我院进一步明确立案信访岗位职责,规范立案信访接待程序,规范法官言行,规范办事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扎实、作风过硬的立案信访队伍;(2)在日常工作中要求立案信访人员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便群众之所便”的工作原则,让人民群众于细微处时时感受到一种司法人文关怀。4、我院暂无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二)我县地域狭窄,交通方便,县城位于县域中心,我院现采用立案庭统一立案,无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情况。(三)巡回审判工作。1、措施与效果。为“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我院在12个自然村设立了法官巡回审理点。2010年,共办理巡回审理案件45件,占全年审结案件的9.6%。巡回审判在息诉服判、回应弱势群体诉讼需求方面效果显著。2、存在的问题。(1)运行成本较高。巡回审判遵循巡回收案、就地开庭的模式,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使得我院“案8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再者,巡回审理每一件案件的办理成本是其他案件的几倍,人员的差旅费、伙食补助等也相应增加,我院现有的办案经费难以保障该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导致很多案件法官需要自掏腰包办理案件,法官巡回办案积极性不高。(2)适用案件的类型有限。巡回审判不是“万金油”,它只有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一般说来,如婚姻家庭纠纷、赡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的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明确的民商事案件适合进行巡回审理。而案情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较为激烈、有发生群体性事件隐患等案件,出于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和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不宜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3)现行物质装备难以适应巡回审判工作的要求。巡回审判需要车辆、办案人员、食宿、电脑、车载打印机设备等各方面的物质保障,而我院现有的车辆仅能满足送达、执行及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车辆编制已远远不能满足同时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案件送达、执行工作需要,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特别是难以满足巡回审判的要求。(4)巡回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巡回审理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另一方面也将本可通过社会调解、自动和解等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推到了法院,使法院的诉讼案件激增,进一步增加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困难。9(5)巡回审理秩序难以维持。巡回审理点往往设立在边远的村头田间,审判物质摆设简陋,因此少了司法应有的庄严;巡回审理时旁听群众较多,各种关系复杂,当事人的情绪易受外界影响,加大法官协调化解纠纷的难度;由于巡回审理办案人数及物质装备的不足,如遇突发事件,难以有效控制、及时解决。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方面(一)司法公开方面。1、推进立案公开,切实落实便民利民举措。重点是开展全时段、全方位、多渠道立案服务;畅通服务渠道,简化立案程序;健全完善和公开各项立案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涉诉信访服务,不断改进信访工作。2、推进庭审公开,切实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主要是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强化庭审公开督查;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坚持庭审活动公开透明;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3、推进执行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主要是执行案件情况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落实执行回访制度。4、推进听证公开,切实打造良性互动平台。主要是明确公开听证范围;严格听证制度;打造听证平台,落实听证效果。5、推进文书公开,切实增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文书质量;完善文书审核制度,落实审判管理责任;坚持定期评查,强化考核奖惩;实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接受外部监督。6、10推进审务公开,切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审务公开制度;拓宽审务公开渠道;加强调研宣传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审务公开监督。7、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院坚持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的重要工作、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审判和执行,服从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建立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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