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生产的安全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甘肃省消防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司生产区、厂前区重点要害部位,从事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活动,均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队与各部室、车间及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公司实行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防火保障体系和安全防火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第五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是我们共同责任。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举报、控告和制止。第二节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公司成立防火委员会,总经理为防火委员会主任,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为防火委员会副主任。防火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部室及车间负责人组成。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安环部部长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公司所属各车间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车间安全员为该车间兼职消防员,各车间成立义务消防队,在各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详见附件1:华亭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防火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总经理是本公司的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和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六)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公司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管理等工作同步安排;(三)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第八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完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八)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六)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七)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所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系指成品和中间罐区、合成装置区、气化装置区、空分装置区、汽车装车站。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系指气化车间、合成车间、空分车间和生活服务队。公司内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10%。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一)义务消防队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二)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三)熟悉公司的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四)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反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行为,预防和消除火险隐患。(五)定期组织灭火演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迅速正确地做出反应,按公司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疏散和扑救,公司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引导消防队进入火场,并协助扑救。第九条公司消防队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和义务,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对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的牵头下,消防队积极配合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坚决做到“四不放过”。第十条消防队应当在安环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扑救企业内的一切火灾。(二)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公司义务消防队,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四)开展厂区所有地方的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五)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七)负责公司专用消防器材的计划、配置,并督促做好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八)负责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对主要车间、工序、主要设备及易燃易爆物料储存设施,建立完善的灭火方案。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公司内部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承办部门,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队负责现场的监护和灭火任务。第十三条现场消防水系统、消防设施按区域划分。消防器材由消防队按区域配备后移交给责任单位,并履行签字手续。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填写卡片,保证其良好、可用、清洁。对因责任单位管理不善,或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责任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或处罚。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配备专职消防员和消防车辆。消防队建立教育训练和执勤备战制度,负责公司的防火和一般灭火工作。第十五条消防队负责建立全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档案。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报安环部备案。第十七条在安环部督促和指导下,消防队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具)及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必须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的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证,并落实好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九条各单位应绝对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始终保持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或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不得对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第二十条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所属区域内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全公司员工应熟悉公司火警电话号码:火灾报警要点1、火灾地点2、火势情况3、燃烧物质和数量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第二十二条发生火灾后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时,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代失火设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扑救火灾时,必须根据灭火剂的选用原则选用灭火剂。灭火剂的选用原则为:1、灭火的有效性。2、对设备的影响。3、对人体的影响。公司区域内配有的灭火器材为推车式和手提式磷酸盐干粉灭火器,外围有消防水炮、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可融化固体,可燃气体及带电设备的火灾。第二十三条各生产岗位员工应熟悉常用灭火器材及本单位配备的各种灭火设施的性能、布置和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和干砂直接灭火。第二十四条消防设施设置地点的环境条件不符合规定和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冻、防潮、防高温的措施。第四节防火检查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它车间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防火巡查,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有效、完整;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5、其它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六条安全环保部应组织相关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用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七条安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区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第二十八条消防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维修,对无法使用的器材及时予以更换,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第五节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第二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对自己所属区域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相关单位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