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_专业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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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城市与城市发展1.城市的含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因素:人口数量,产业构成及行政管辖的意义。2.我国1955年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的所在地,常住人口数大于2000人,非农业人口超过50%以上,即为城市型居民点。工矿点常住人口如不足2000人,在1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超过75%,也可定义为城市型居民点。3.城市是由于人类在集居中对防御、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要求而产生,并随着这些要求的变化而发展。4.城市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大的社会发展阶段,即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也可以称前工业化时代、工业化时代,也可以称为古代的城市和近代的城市。5.通常把农业的产生称为第一次产业革命,使人类社会出现了定居的居民点。近代的工业革命,也称为第二次产业革命,使城市产生了巨大的变化。6.一般把英国人瓦特在1784年发明蒸汽机作为工业革命的标志。7.古代城市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城市与防御要求;社会形态发展与城市的布局;政治体制对城市的影响、经济发展对城市的影响。8.人工能源及加工业的集中造成城市的发展、规模的扩大,是工业社会城市发展的模式。9.城市化一般简单的释义为农业人口及土地向非农业的城市转化的现象及过程,具体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口职业的转化、产业结构的转化、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10.人口按其从事的职业一般可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第二、三产业人口)。按目前的户籍管理办法又可分为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11.城市化水平也从一个方面表现社会发展的水平,表示工业化的程度。12.城市化进程的表现特征: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产业结构中,农业、工业及其他行业的比重彼此消长,不断变化;城市化水平和平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成正比;城市化水平高,不仅是建立在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也是农业现代化的结果。13.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初期阶段;中期阶段;稳定阶段。第二章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和发展1.我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整体观念和长远发展,强调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强调严格有序的城市等级制度。2.现代城市规划的理论渊源包括:空想社会主义的乌邦托是托马斯*莫尔在16世纪时提出的;康帕内拉的“太阳城”方案中财产为公有制;罗伯特*欧文是英国19世纪初有影响力的空想社会主义者。3.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提出了“田园城市”的理论。4.1960到1970年的西方城市规划操作的指导理论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系统、理性和控制论。5.当代城市规划思想方法的变革:由单项的封闭型思想方法转向符合发散性的思想方法。(所谓单项的封闭型思想方法包含了两层涵义:其一,思维的单项性,这与现代思想方法的双向联系和多环联系的思想方法相违,是一种最简单的思维方法,否定了思维过程中思维的后一阶段成果对前一阶段成果的作用;其二,封闭型,就是指思想过程中单系统的思维方式,它否定了该系统外的环境对系统的作用。)由最终理想状态的静态思想方法转向动态过程的思想方法;由刚性规划的思想方法转向弹性规划的思想方法;由指令性的思想方法转向引导性的思想方法。6.思想方法的变革对工作的冲击和影响包括:对工作方法的冲击和影响(城市规划工作将向分析的广泛性、论证的严谨性、成果的弹性方面发展);对工作中的传递方式的影响。7.城市规划面临城市发展趋势的挑战:城市全球化、空间市场化、信息网络化、全球城市化。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1.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2.城市规划的根本社会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的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性手段。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已有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城市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确定城市的性质和规模,落实国民经济计划项目,进行各项建设投资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4.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本质是合理的、有效的和公正的创造有序的城市生活空间环境,这项任务包括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的决策意志及实现这种意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包括实现这种意志的工程技术、生态保护、文化传统保护和空间美学设计,以指导城市空间的和谐发展,满足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5.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6.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城市经济谁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研究确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确定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城市用地,并考虑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方向;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拟定新区开发和原有市区利用、改造的原则、步奏和方法;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拟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城市基本建设的计划,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奏。7.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工作;城市规划是法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地方性;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城市规划具有实践性。8.城市规划的调查研究工作一般有三个方面:现场勘查;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分析研究。9.城市规划应具备的基础资料包括下列部分:城市勘察资料;城市测量资料;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城市历史资料;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料;城市人口资料;市域自然资源资料;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工矿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及规划资料;交通运输资料;各类仓储资料;城市行政、经济、社会、科教、文教、卫生、商业、金融、涉外等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建筑物现状资料;工程设施资料;城市园林、绿地、风景区、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等资料;城市人防设施及其他低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料;城市环境资料。10.城市发展战略层面的规划主要是研究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原则、战略部署等重大问题,表达的是城市政府对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方向的意志;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属于这一层面。11.城市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言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研究分析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12.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13.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14.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15.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5年。16.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7.编制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的衔接。18.分区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2.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9.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分区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状态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20.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21.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2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的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功臣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2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24.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做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25.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1.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2.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26.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是指城市人们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作局部性变更。27.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发现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作出重大变更。28.修改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并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29.城市规划的审批:城市规划纲要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必须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直辖市要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省会城市,要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非省会城市及二类人防重点城市须报省、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委(建设厅)备案。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审批;其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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