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一、债的概念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1、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3、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4、债是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二、债的法律特征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1、债的主体——参加债的关系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债的主体通常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但某些特殊关系中可能为多方,如融资租赁、信托。例: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购进丙的一套设备;甲方将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期缴纳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乙方所有。第二节债的要素2、债的内容A债权——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相容性(不具排他效力),平等性(效力无优劣之分),期限性。B债务——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3、债的客体——又称债的标的,指债的当事人依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即给付。给付的要件:合法、确定、适格。给付的形态:交付财物、支付金钱、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或服务、提交工作成果、不作为。事例1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界定?事例2在上例中,若是送奶人后来多次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张某家的奶箱中,而张某贪图便宜将其收为己用,后被王某发现,则双方的关系又如何?第三节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其他原因(紧急避险、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地,由于颠簸掉落一袋面粉。刘某捡得便宜后,又将此沟深挖一尺,次日又拾得两袋面粉。刘某的行为属于()A.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D.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D第四节债的分类一、以发生原因为标准(一)合同之债——意定之债(二)法定之债1、不当得利之债2、无因管理之债3、侵权之债以意思表示为债的内容以法律直接规定为债的内容二、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一)单一之债——债之两方均为一人A’B’C’ABC甲方——————乙方债(二)多数人之债——债之两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A’B’C’ABC债权人——————债务人连带债权连带债务连带之债:1、外部效力A’B’C’ABC债权人——————债务人全额全额2、内部效力追偿追偿(三)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多数人之债的进一步划分A’B’C’ABC债权人——————债务人按份债权按份债务按份之债:A’B’C’ABC债权人——————债务人份额份额追偿按份之债的效力(四)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多数人之债的又一种划分A’B’C’ABC债权人——————债务人可分之债:可分债权可分债务可分之债的效力:可以是连带之债,也可以是按份之债A’B’AB债权人——————债务人可以单独请求A’B’C’ABC债权人——————债务人不可分之债:不可分债权不可分债务不可分之债的效力:只能是连带之债A’B’AB债权人——————债务人不可以单独请求不可以单独给付全额全额全额全额三、以债的客体为标准(一)简单之债——一种给付客体(二)选择之债——并列多个给付客体债权人———————债务人A项给付B项给付C项给付C项给付1、选择权——履行的前提C项(1)约定选择权(2)无约定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2、履行不能——一个选项不能履行,并不当然发生履行不能的后果(三)任意之债——多个给付客体,有先后顺序之分1、不发生选择问题2、履行不能问题,与选择之债相同四、以债的标的为标准(一)特定物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二)种类物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区分意义:债权人———————债务人种类物AA’实际履行义务不能当然免除债权人———————债务人特定物AA’实际履行义务免除•1.A、B、C三人订立协议: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A驾驶,B、C负责装卸货物,长期给前进公司运输货物。•某日,A、B、C三人酒后运送货物,途中A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运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失。前进公司向三人索赔时,B、C称此车祸系A不慎驾驶所导致,因此发生的货物损失应由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下一页•A辩称该车系自己同B、C二人共同购置,因车祸引起的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进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B、C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请问:•(1)A、B、C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2)前进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2.甲、乙、丙于2000年8月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古画。约定甲保管。10月,A愿购买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A。事后,甲告诉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的款项,甲便分别给了乙、丙各1.5万元。A买到该画后,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B。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A即将画交付给B,但A欲持此画参加展览,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B。依此约定,A将画交付B,B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2001年3月份B的朋友C以6万元的价格从B处买了此画,C买到之后将画送到装裱店装裱。下一页•由于C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装裱店通知C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C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C。C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作法。后A因需要借款又于2001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D,D早就知A有此画。后来D在装裱店看到此画,进行调查才发现画已卖给B,而B于2001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与其子继承,遂找A说理。A得知后,找到C,要求C或者返还该幅画,或者支付B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下一页•现问:•(1)本案有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2)甲是否有权出卖该画?•(3)A对B的债权,应由谁来承担?•(4)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5)B是否有权出卖该画,C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6)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7)A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D借款,D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下一页四、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连带债务的债权人()。•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下一页•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3.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追偿权•D.以上都不对下一页•4.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下一页•5.甲市外贸局下属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与甲市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现乙企业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A.甲市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B.甲市外贸局•C.甲市外贸商品商行或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D.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