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意见江苏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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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江苏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国务院于2008年6月5日正式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内外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战略纲要》,实施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经省法院党组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意义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省委、省政府提出,江苏要重点突破制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瓶颈,加快实现“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跨越,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争取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上取得更大进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省份,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1、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并明确到2020年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是江苏抓住发展新机遇、增强发展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的客观需要,也是江苏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的根本途径。”只有通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才能真正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2、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快速稳定增长,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是,发展效益远远低于国际先进水平,并日益面临着资源、环境的制约。必须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型向知识驱动型转变,加快实现由世界工厂向创造强国跨越,大幅提升自主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省委、省政府提出,江苏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利用宏观调控和经济周期性变化形成的倒逼机制,坚持又好又快发展不动摇,力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在全国前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关键的举措,也是应对各种经济风险和挑战最有效的办法。因此,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3、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不断引发新的创新浪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国际竞争从根本上说是科技的竞争,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成为各国经济、科技、文化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为此,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真正落实到企业,提高企业对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核心价值的认识。大力实施“双百工程”,到2010年完成100个重大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重点培养1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优势企业。加快实现由技术对外依赖向自主创新、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向高素质人才创新优势的转变,大力推动江苏科教人才优势真正转化为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并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向江苏转移、到江苏转化。只有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大力激励创新,创造知识产权,才能不断增强和保持国家、本省、本地区的核心竞争力。4、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内在需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保护知识产权体系以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程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起主导性作用,同时也将为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省委、省政府强调,要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发明创造,增强专利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因此,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提升整体保护效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推动国家、本省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因此,学习和贯彻好《战略纲要》是当前及今后人民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服务国内国际两个工作大局以及促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高度,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自身发展需求和知识经济发展迅速及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角度,深刻领会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主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国家战略。要从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确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战略措施落到实处。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战略确定的“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服务对外开放的职能作用,为大幅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总体目标根据战略的总体部署,从2008年到2020年,全省法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规律,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进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显著增强;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得到有效的司法遏制;滥用权利受到有效的司法规制;对自主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司法促进和保障功能进一步彰显;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三)工作重点根据战略的总体部署,全省法院司法保护工作重点:一是完善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二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积极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权利人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四是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五是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同时,根据战略确定的七项专项任务,加强对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国防知识产权以及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四)基本要求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这是《战略纲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的全新定位。人民法院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程中作用特殊,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提升到实施国家战略高度,在新的战略起点和国家全局之上来进一步谋划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支持国家、本省以及本地区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要坚持利益平衡,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在实施战略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保护知识产权与推动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相互关系,强化平衡和效果意识。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既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权利滥用;既要以保护为主导,合理确认权利归属,又要注意留足创新空间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借鉴和利用,促进技术成果的使用和先进文化的传播。二是正确处理好激励创新和鼓励运用的关系。既要保护权利,依法判决行为人停止侵权,激励创新,又要注意促进成果的推广、运用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正确处理好加大保护与适度保护的关系。既要加大保护力度,又要注意依法和适度保护。要区别情况确定不同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我国优势领域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四是要正确处理好对外交往与具体案件审理的关系。无论普通涉外案件还是引起国际关注的敏感性案件,本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都要严格依法办案,平等保护,不能为盲目迎合片面外部舆论而牺牲公正司法。五是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正确理解法律,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有政治头脑和政策智慧,善于从宏观上认识和处理问题,克服单纯业务观,防止简单地就案办案和机械办案,注意裁判的社会效果。三、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提高依法服务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的主动性和实效性1、围绕创新型建设的司法需求开展审判工作。结合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况,以及本省、本地区经济发展特色,紧紧围绕创新型建设的司法需求,积极寻找依法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努力拓展司法保护空间。2、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相关部门或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国家、本省、本地区科技经济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动向,及时提出建议和预警,督促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3、进一步加强与创新主体的沟通与联系。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校等创新主体的联系,不断了解创新主体对司法保护的内在需求。4、定期向地方党委和人大报告工作。要通过专题报告、办理代表建议案、政协提案等方式,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汇报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对司法保护工作的理解、帮助和支持。(二)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5、依法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大对生物、医药、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海洋、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现代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核心专利的保护力度,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规范和引导专利权人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定。准确解释权利范围。既不能释之过严,削弱权利人的创造激情;也不能释之过宽,妨碍公众对信息、智力成果的知情和利用的权利。正确运用侵权判定方法,严格掌握认定等同侵权的条件。6、依法审理商标权纠纷案件。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制止混淆和误导公众、损害商标权人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使其在经营中积极、规范使用自主商标,培育商标知名度,努力形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准确把握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政策和尺度,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依法认定驰名商标。进一步加强驰名商标判前审核监督和备案工作,提高认定质量。7、依法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加重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产品的法律责任,有效遏制盗版现象。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侵权案件的研究,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妥善处理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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