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对检验工作及其相关作业场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必须进行控制,以保证检测设备、设施满足“正确”进行检测的需要。•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固定场所以及各类检验、抽样等作业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控制。也适用于在本中心以外进行的检验项目临时的设施和环境控制。职责•2.1检验科提出与检验有关的设施和环境配置方案,在质控科配合下实施配置方案,并对新购置的环境设施监控设备进行验收;同时对检验工作及其相关作业场所的设施和环境进行日常维护、监控和记录。•2.2质控科配合检验科进行经批准的配置方案的实施和验收,并负责购置经批准的所需环境设施监控设备;负责保存各类设施和环境历史档案。职责•2.3检验科对进行抽样作业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及在本中心以外进行的检验项目临时的设施和环境进行记录。•2.4安全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按年度监督检查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执行和非常情况的受理、处理情况。负责作业场所的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及对各科室办内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并抽查考核。职责•2.5办公室按月或按季给检测场所工作人员发放保护用具,并准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灭火器具等。统一管理本中心的能源配置(含水、电、气等)和交通车辆。内务管理按《内务管理程序》执行。•2.6技术负责人审核设施和环境配置方案。•2.7中心主任批准设施和环境配置方案。职责•2.8各相应科室对检验作业所使用的设施进行保养及维护,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2.9监督人员对设施和环境条件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记录不符合情况。当发现设施和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时,责成检验人员终止检验,要求实验室对不符合进行纠正并报质量负责人和/或安全负责人。3程序•3.1设施和环境要求•3.1.1本中心检验工作(含样品制备、存放等区域)场所、检验设施及环境条件应满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检验方法要求和正常安全检验作业的要求。对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3.1.2本中心检验场所(含样品制备、存放等区域)要保持与办公场所的完全分离。其中样品库的管理和维护要按样品性质类别分类、分区存放。样品留样区域要注意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必要时安装空调,保持温度符合有关要求。程序•3.1.3本中心固定检验场所设置远离了电磁干扰、电网电压、电离辐射区域。并要求对影响检验结果有效性和准确性的各种因素(如灰尘、温度、湿度、噪声、振动、撞击),以及非固定检验场所的电磁干扰、电网电压、电离辐射等影响因素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制定予以回避的措施。程序•3.1.4本中心对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将按年度检查,及时更新有关设施,增加电源稳压器、排风扇、通风橱等防护措施,配备发电机做为备用电源。办公室按本中心《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按月或按季给检测场所工作人员发放保护用具、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对灭火器具等进行日常控制。程序•3.1.5针对以上因素导致的检验异常现象的应急处理按本中心规定进行。•3.1.6本中心检验场所的布局存在相互间干扰情况时,如天平室,在进行相关检验时,应避免同时操作并加装减震装置。各实验室产生噪声的设备要加装消音减噪设施,噪声应控制在70dB以内。化学分析用天平及高温设备(高温炉、烘干箱或干燥箱)要与化学分析室隔开。氯离子测定装置、原子吸收光谱仪等置于仪器分析室,并与化学分析室隔开。程序•3.1.7本中心检验区域实施隔离政策,禁止非本中心人员未经同意进入检验区域,并有“非请莫入”的警示,以免外来不可控因素对检验设施与环境的影响。•3.1.8检验场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要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检验物品及工作条件等提出的要求。对于有特殊条件要求的检验区域(危险试验区、高精度测量区、恒温恒湿区、特殊检验物品制备区等)要验证其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程序•3.1.9当检验涉及有害、有毒、污染物时,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防护设施,以使物品妥善保管、存放或处理。并按《安全作业管理程序》操作。废液、固体废物、污染物、废气处理排放按《环境保护程序》操作,以便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本中心检验场所配备用以排放、隔离等保护、防护的设施、用具,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健康。•3.1.10各实验室能源配置(含水、电、气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使负荷均衡安全。•3.1.11各科室配备必要的办公及服务设施。•3.1.12在本中心以外场所进行检验、抽样等作业时,设施和环境条件按以上规定执行。监控与维持•3.2.1各实验室应根据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检验物品管理等要求的控制精度,决定配置必要的监控、记录设备。编制配置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由质控科实施。•3.2.2各实验室使用检验所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进行功能检查,达到检验规定的要求。如果达不到相关要求,应按《允许偏离程序和标准的控制程序》进行申请、分析、批准确认。监控与维持•3.2.3各实验室负责试验室、恒温恒湿室环境条件(温、湿度)的记录•3.2.4各实验室对进行抽样作业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及在本中心以外进行的检验项目临时的设施和环境进行记录。并按标准要求进行控制,合格后再开展检验工作。•3.2.5质量监督员、安全监督员要对设施和环境条件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记录不符合情况。当发现设施和环境条件严重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责成实验人员终止检验,要求相关实验室对不符合情况进行纠正并报质量负责人和/或安全负责人。监控与维持•3.2.6当发现环境影响检验质量时,相关实验室应立即停止检验,及时向检验科科长和技术负责人反映,并追查对以前检验工作的影响。追查期不迟于上次期间核查的日期。如果对以往检验结果有较大影响,则应视为检验事故,应按《检测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通知相关客户,免费重新送样检验,并按照《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写、审核、批准与更改控制程序》重新开具检验报告。无法补救的,应允许客户到上级质检机构复验或仲裁。本中心设施和环境改造建设期间,办公室应在例会时通报,涉及恒温恒湿要求的试验应由质量控制科、相关实验室提前安排,避免对检验工作的影响。再按照《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与改进控制程序》及时进行维修或处理,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改进,以保持检验工作处于最佳环境状态。安全要求•3.3.1为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实验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3.3.2对涉及安全的物品应有专门的地点存放,有效隔离,防护。•3.3.3在药品库房和电源开关柜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3.4根据检验的危险程度对检验场所进行隔离、保护。在明显、易取处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有适宜的灭火、排风装置,对实验人员进行有效的保护。并设明显警示、指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