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第1页共9页预应力桩基工程分包合同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甲方)分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作为赛格三星扩建工程桩基施工的总承包商,将该工程的部份指定预应力桩基工程交由乙方施打,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赛格三星扩建工程预应力桩基工程1.2工程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1.3承包范围:甲方指定范围的预应力桩基工程,包括场内运桩、打压桩、送桩、接桩、截桩、清理及配合桩基工程检验检测(不含检测时土方开挖和接桩)工作;桩身外径Φ=400,壁厚95,AB型,桩根数暂定1000根,长度暂定18000米(具体长度以结算量为准);部份Φ500*110AB型管桩,长度暂定1000M(具体长度以结算为准)。1.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机械、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1.5其他要求:乙方必须按以下时间安排设备进场:10月23日之前乙方需将打桩机械组装打位,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开始试桩,如不能达到此要求乙方按每延期一天,承担罚款5000元;如桩基工程甲方预计在27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乙方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增加一台可正常使用的桩身外径500mm的静压桩机支援,不额外计取任何费用。第二条:合同工期2.1开工日期:暂定2003年10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进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第2日组织进场,2日内进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机械。2.2竣工工期:2003年4月6日。各分项竣工日期以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为准。若因乙方原因,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人民币。如因甲方及业主指令原因,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赔偿顺延工期的任何损失。2.3合同工期:27个日历天数。第三条:合同价款:3.1合同造价:(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合同单价为:Φ300*70管桩:锤打桩为人民币元/米(每米贰拾元整),静压桩单价为人民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第2页共9页币16.4元/米(每米壹拾陆元肆角整),如有送桩为8.2元/米(每米捌元贰角整);Φ400*95管桩:锤打桩为人民币元/米(每米贰拾元整),静压桩单价为人民币18.5元/米(每米壹拾捌元伍角整),如有送桩为9.20元/米。Φ500*125管桩:锤打桩为人民币元/米(每米贰拾叁元整),静压桩单价为人民币20.5元/米(每米贰拾元伍角整),如有送桩为10.20元/米。该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费和辅材、管桩二次运输费、压桩、接桩、临时设施、机械进出场费及配合甲方对桩基检验检测工作。合同暂定价:Φ400*95管桩按6000米静压桩,12000米锤打桩暂定,Φ500*110管桩按100静压桩暂定。暂定价为:20*12000+26*6000+1000*30+3000*2+22000=454000元。(2)工程量按如下方式计算:桩的结算根数为“最终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桩根数,单根桩的结算长度为桩底至设计桩顶标高,如实际桩顶标高高出设计桩顶标高1米以外(含1米)时,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加1米计;如实际桩顶标高高出设计桩顶标高1米以内时,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加实际高出长度(不含桩尖长度)计;送桩长度按实际送桩量计。3.2.乙方造价不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3乙方对施工现场地质情况已作详细了解,且对甲方所提供内容已经全部清楚:(1)乙方施工的本工程桩须采用一台静压桩、两台锤打桩的方式进行,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固定单价中;(2)试验桩的试验方式及工程桩的检验方式均按国家规范或政府质检部门所要求的方法进行,其试验费按不含在乙方造价中,但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配合试验及检验工作;(3)试验桩也即工程桩,试验时严格按规定执行,因试验所导致桩损坏或破坏而不能满足本工程设计工程桩的要求,而须补桩或处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费用,甲方承担材料费。3.4本工程无市政水电接驳,现场生活水电和住宿、办公室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生产用电变压器由甲方提供。乙方所必须临时设施及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造价中。其中生产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3.5工程造价中已包括劳保用品、生产工具、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医疗费等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办法4.1付款开始时间:本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4.2工程达到付款开始时间后,乙方于每月25日向甲方按规定格式(详附表)提交二份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并填报甲方规定的进度报表和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甲方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核实后(7天内)交甲方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支付乙方相应工程进度款,本月进度款在下月15日支付(见附件一:甲方支付流程表)。4.3工程量全部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由乙方填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项目工程质量技术部确认质量和进度及安全是否满足要求,并签署书面认可后十日内,经甲方现场代表审核并签字确认,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乙方向甲方领取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有效的所得税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第3页共9页4.4在桩基工程竣工,并甲方与乙方决算完后1个月内支付25%。4.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后12月内无息返还。4.6在业主不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办法向甲方索要工程款。4.7乙方的每月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当月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罚款,及甲方对乙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处罚。4.8因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量增减而发生的费用增减及现场发生的签证,乙方编制预算,甲方审定,在结算时一起调整。第五条:甲乙双方为本工程提供的生产资源5.1为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实施,乙方应提供实施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等,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设备及工具等处于良好状态,以利于施工。5.2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工具应符合深圳市关于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及甲方对于乙方提供设备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5.3乙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需向甲方报审,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场;进场后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需向甲方报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检验即使用的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使用该部分材料所施工的部位在结算中不予确认且返工重做,其中重复用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结算价款中。5.4乙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一旦进入分包工程现场,在分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视为工程财产。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运出施工现场;但该设备或工具在施工中确实闲置,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运出施工现场。工程完工,压完最后一根桩,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桩机方可退场。5.5乙方应按本分包合同规定,提供各种资源或服务,如乙方没有能力或其自有的资源不符合分包合同的要求时,甲方有权提供资源或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第六条:甲方代表6.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郭振群6.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七条:甲方工作7.1帮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造成的扰民、噪音、环保等问题,协调与业主、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地方的关系。7.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第4页共9页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7.3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及控制。7.4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生产工作。7.5及时办理签证,所有签证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结算时方有效。7.6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预(结)算书及已完工作量报表,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7.7甲方负责对到场桩的验收及对桩供应商的签字确认工作。7.8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尽量满足桩机施工的作业条件。7.9如现场地基软弱,无法打压桩,由甲方负责清填建筑垃圾。第八条:乙方代表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管理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8.2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所有权力及义务。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第九条:乙方工作9.1乙方负责及时提供“预应力管桩和桩尖”材料计划(使用前一天提供);乙方负责签收甲方移交的的预应力管桩,并对移交后的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负全部责任,任何由此导致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承担。9.2提前一天确认打桩现场场地是否符合打桩要求,如有问题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9.3乙方负责指挥输送管桩单位及输送桩尖单位的车辆到施工现场后的进货路线及卸货地点,保证不发生材料的二次运输。9.4按甲方总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有关费用预(决)算,提交甲方审核,按甲方的要求、施工图、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施工。若因乙方资源投入不够,导致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高,甲方有权采取各种措施,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9.5按甲方要求及规定申报已完工作量、质量安全报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按时提供给甲方资料员归档;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交上述报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甲方应要求乙方限时完成,若再完不成,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1000元的罚款。9.6遵守深圳市对施工现场交通、扰民、环保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超出规定标准而导致产生的损失和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9.7乙方须提供施工中所需各种机械,满足甲方关于甲方CI工作的要求,并统一购置甲方指定的工作服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9.8乙方施工成果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并取得书面认可,未取得书面认可的施工部分不纳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第5页共9页结算内容。9.9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的资料由乙方负责。9.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施工当地政府、业主和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和甲方CI标准的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机械排列、杂物清理和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乙方承担现场清场及办工生活区的清洁工作。建筑和生活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当天清理一次,否则导致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9.11负责好自身的现场保卫、保管工作,承担当地暂住人员的有关费用。9.1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年满18岁,能够独立操作的技术工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自有工人,并配备足够的技术骨干及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把关,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专职的质量员、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经劳动部门核准的上岗证,乙方应将进场人员编制花名册、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交付甲方备案。9.13在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指挥,工程所需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等设施及职工生活设施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的批准,如不听从甲方合理指令,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9.14工程完工时提供3套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相关资料。9.15乙方承包工程完工后,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应在3日内全部退出施工现场,否则罚款2000元/天。9.16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通过(或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负责雨天施工的防雨工作,其雨天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9.17乙方自备测量人员及仪器,并对因自身测量造成的失误负完全责任。9.18乙方必须保证配桩的合理性,除特殊情况外,乙方必须承担损耗的费用。9.19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当地桩基施工资质证明及报建所需的一切资料,以及桩基完工后的验收资料,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价格中。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乙方施工机械10.1乙方施工机械的构成乙方投入本工程的机械为:打桩机:2台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