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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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X.1建筑节能设计X.1.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1.审查依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15024-200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2.审查要点①建筑体形系数:按4.0.3点式建筑不应超过0.40,条式建筑不超过0.35。②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同不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标准》表4.0.4的规定。③外窗的气密性等级:按4.0.71~6层应为3级,7层至7层以上应为4级。具体数值详《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④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热惰性指标D应满足4.0.8表4.0.8的要求。3.当设计标准不能完全符合《标准》4.0.3、4.0.4、4.0.8条中的各条规定时,按5.0.1计算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即采暖空调全年用电量)不应超过《标准》表5.0.5所列限值。4.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篇章①明确建筑(节能设计的)设计依据。②分别列出建筑节能设计保温形式构造措施。③应与节能计算报告书一致。5.制作和填写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热工计算书。(包括建筑节能综合指标计算书)。计算书应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章。2X.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1.审查依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审核要点①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应符合《标准》表4.2.2-4规定值。·屋面:K≤0.70·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K≤1.0·(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系数的加架空或外挑楼板K≤1.0。·地面及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应≥1.2(夏热冬冷地区)·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单一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传热系数K及遮阳系数SC,应满足《标准》表4.2.-4规定。②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时。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详《标准》4.2.4条规定。③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详《标准》4.2.6条规定。④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⑤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的4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Ⅲ。3.当不能满足《标准》4.2.2、4.2.4、4.2.6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标准》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4.建筑设计总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篇章①明确建筑(节能设计)设计依据。②分别列出建筑节能设计的保温形式构造措施。③应与节能设计报告书一致。5.制作和填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和热工计算书(包括权衡判断计算书)。3X.暖通专业施工图(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X.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X.2.1强制性条文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3.1.9条、第4.4.11条、第6.2.1条、第6.2.15条、第6.6.3条、第7.1.5条、第7.3.4条。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1.1条、第5.4.2条、第5.4.3条、第5.4.5条、第5.4.8条、第5.4.9条。X.2.2空调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表3.0.1-2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条文说明3.0.2、表3.0.2设计新风量、B.0.6人员密度、B.0.7电器设备功率。2.计算、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完整。3.计算软件名称与版本。4.围护结构k值与窗户遮阳系数应符合项目审查备案登记表内容。5.多个房间计算书房间编号应在图纸中反映;或房间名称应在计算书中反映。6.以制冷系统为单位按房间列出计算最大小时负荷的明细表。X.2.3设计深度1.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书。2)设计图纸。3)主要设备表。2.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X.2.4总说明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列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设计范围及设计分工,2.室内,外设计参数,3.空调总面积、计算冷负荷和热负荷,4.空调冷,热源及其参数,5.空调风,水系统简述及必要的气流组织说明,6.过渡季全新风运行措施,7.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5.3.27,需说明水泵扬程经计算确定。8.监测与控制措施,9.管道及保温材料的选择。4X.2.5设备表是否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的5.4.3、5.4.5、5.4.8和5.4.9的要求,应于设备规格栏中明示。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5.3.26同时需注明组合式空调机组或新风机组的风机全压、余压及风机能效限定值。风机能效限定值执行《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1-2005。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5.3.27同时需注明:水泵能效限定值应执行《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5。4.对一体化机组,应说明水泵机外扬程。5.房间负荷计算应与末端选择相适应。6.制冷设备容量选择应与系统计算负荷相适应。7.选择末端时,采用排风热回收装置的能力扣除。X.2.6设计图纸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图例,水系统流程图,平面图。X.2.6.1平面图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空调,冷热源机房设备位置,末端设备位置、风口位置,设备编号等。2.空调风管平面图。3.空调水路或冷媒管路平面图。X.2.6.2系统图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机房系统图。2.大型,复杂工程的楼层系统图。X.2.6.3剖面图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大型,复杂工程空调管道交叉复杂处的局部剖面图及大风管的主要标高和管径,5X.暖通专业施工图(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X.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X.3.1强制性条文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3.1.9条、第4.4.11条、第4.9.1条、第6.2.1条、第6.2.15条、第6.6.3条、第7.1.5条、第7.3.4条。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0.2.2条。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02第6.0.2条,第6.0.5条。X.3.2空调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1.户式中央空调应提供计算书(按最大户型和最小户型)。2.计算、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完整。3.计算软件名称与版本。4.围护结构k值与窗户遮阳系数应符合项目审查备案登记表内容。X.3.3设计深度10.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书。2)设计图纸。3)主要设备表。2.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X.3.4总说明是否包括下列内容:4.列出《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02。5.列出《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6.设计范围及设计分工。11.室内、外设计参数。12.空调总面积、计算冷负荷和热负荷。13.空调冷,热源及其参数。14.户式中央空调,需说明水泵扬程经计算确定。X.3.5设备表是否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0.2.2条的要求,应于设备规格栏中明示。2.对一体化机组,应注明水泵机外扬程。X.3.6设计图纸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图例,水系统流程图,平面图。X.3.6.1平面图是否包括下列内容:2.空调,冷热源设备位置,末端设备位置、风口位置,设备编号等。2.空调风管平面图。3.空调水路或冷媒管路平面图。6X.电气专业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X.4.1电气照明节能X.4.1.1强制性设计条款⑴《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2~6.1.7条LPD的现行值复核。⑵《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0.1.4条。X.4.1.2照明光源选择⑴GB50034-2004第3.2.3条第5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且单灯功率不应大于100W(除GB50034-2004第3.2.4和3.2.5条规定外)。⑵GB50034-2004第3.2.3条第4款规定: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更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汞灯。(注1)⑶对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根据生产照明环境的使用要求,采用金卤灯或高压钠灯以及大功率细管经荧光灯。⑷GB50034-2004第3.2.3条第1款规定:直管荧光灯不“宜”选用40W荧光灯(粗管Ф38mm)此“宜”条款应理解为“应”条款。直管荧光灯应选用T8细管36W;T5细管28W节能荧光灯。(注2)⑸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X.4.1.3灯控方式⑴是否符合电气节能要求。⑵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对应急照明也可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但对应急照明必须具有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X.4.1.4照明灯具效率⑴设备材料明细表中,设计应标明所选用的灯具效率。否则难于操作。7X.4.2电气设备节能X.4.2.1电气设备选择⑴配电变压器,设计是否选择空载损耗和短路损耗小的节能变压器。⑵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应太高。宜为经济负荷率β=85%左右。X.4.2.2无功功率补偿是否采取了提高功率因数COSФ的措施。低压供电时,集中或就地设置静电电容器对无功功率进行补偿,使COSФ达90%以上。X.4.2.3配电变压器设置位置是否靠近负荷中心。注1:荧光高压汞灯,其光效在40~60Lm/W光效低;自镇流荧光灯,其光效为16~30Lm/W,其光效更低。2:粗管(Ф38mm)40W荧光灯,其光效约为45~63Lm/m2,光效低;T8细管(Ф26mm)36W节能荧光灯,其光效为93~100L/m/W;T5细管(Ф16mm)28W节能荧光灯,其光效为104Lm/W以上。8X.给排水专业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X.5.1给排水节能设计X.5.1.1节能设计1.审查依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主管部门对初设中给排水节能设计的意见。2.设计标准①第8.2.2条住宅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供水,住宅给水压力值根据GB503688-2005,第8.2.4条规定:给水点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②高层建筑各分区压力值根据GB50015-2003第3.3.5.1条规定,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压不宜大于0.45Mpa。③冷却循环水系统的选择按GB50015-2003第3.10.1.4条规定,应能使循环系统的余压充分利用。④按GB50015-2003第3.10.2条规定,冷却塔设计计算的θ.τ应与服务地区空调等级设计的θ.τ相吻合。⑤给水加压泵选用按GB50015-2003第3.8.1.2条规定应在水泵高效区内运行。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选利用工业等热度、地热和太阳能,GB50015-2003第5.2.2条。⑦应选用冷效高、能源省,噪声低的冷却塔GB50015-2003第3.10.4.2条。⑧应选用热率高,换热效果好,节能省地的加热设置GB50015-2003第5.4.1.1条。3.设计深度要求①设计总说明中应说明市政供水压力,最不利点给水所需压力,消防所需压力。②应说明高层建筑分区值及具体分区。③应说明每一分区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若采用变频给水设备应说明设计秒流量。9④应说明循环水系统的使用性质如:空调机组冷却水循环系统,工艺设备冷却循环系统,游泳池、水景的循环系统等。⑤应说明每个循环系统的循环水量,设备进出口温差及所需压力当地气象参数θ.τ.ω。⑥应说明热水系统所采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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