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111.1.1建筑火灾1.建筑火灾的发展过程根据国内外若干火灾实例分析火灾可分为三个阶段:第1阶段是火灾初起阶段;第2阶段是火灾的发展阶段;第3阶段是火灾熄灭阶段。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211.1.1建筑火灾2.火灾蔓延的途径研究火灾蔓延途径,是在建筑物中科学合理地采取防火隔断措施的需要,也是灭火中采取“堵截包围、穿插分割”,最后扑灭火灾的需要。火灾蔓延的途径有如下几种:外墙窗口、内墙门、楼板的孔洞、建筑物封闭的空心处、闷顶、通风管道。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3火灾烟气的危害3.火灾烟气及其危害国内外多次建筑火灾的统计表明,死亡人数中约有50%~70%是被烟气毒死的。烟气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人体的生理、视觉和心理危害;在着火区域的房间及疏散通道内,充满了含有大量一氧化碳及各种有害物质的热烟,甚至远离火区的一些地方也可能烟雾弥漫烟气对安全疏散有非常不利的影响;烟气会妨碍消防队员的行动,烟气中的某些可燃物可能死灰复燃,导致火场的扩大,增加扑救工作的难度。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4建筑火灾的种类4.建筑火灾的种类根据国家标准GB4968—85,火灾分为A、B、C、D四类。A类指固体物质火灾。B类指液体火灾和熔化的固体火灾。C类指可燃气体引起的火灾。D类指可燃金属燃烧引起的火灾和带电物体火灾。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511.1.2高、低层建筑和火灾救助原则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61.高、低层建筑的划分民用建筑根据高度或建筑层数分为高层建筑和低层建筑。高层建筑和低层建筑的划分主要取决于扑救火灾时消防设备的登高工作高度和消防车的供水高度。对于高层建筑而言,因我国目前登高消防车的最大工作高度约为24米,可扑救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的建筑物火灾。大多数通用消防车直接从室外消防管道或消防水池抽水的灭火高度也近似为24米。根据消防登高设备的工作高度和消防车的供水高度,我国高层建筑的起始线为建筑高度24米,住宅建筑层数为10层。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72.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8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根据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建筑物有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根据其组成材料的不同,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以小时表示。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9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级。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只分为一级和二级。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10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114.不同高度建筑物的救助原则1)室内无消防给水系统的低层建筑2)室内有消防给水系统的低层建筑3)建筑高度为24~50m的高层建筑4)建筑高度为50~100m的高层建筑5)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1211.1.3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及安全疏散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131.防火分区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扩大,需要将火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扑灭,尽量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在建筑设计中,利用各种防火分隔设施,将建筑物的平面和空间分成若干个分区,称为防火分区。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141.防火分区竖向防火分隔设施主要有楼板、避难层、防火挑檐、功能转换层等。建筑物中的电缆井、管道井除井壁材料和检查门有防火要求外,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井内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作相应的防火分隔。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151.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隔设施主要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幕和防火水幕等,建筑物墙体客观上也发挥防火分隔的作用。防火分区的隔断同样也对烟气起了隔断作用。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162.防烟分区防烟分区是防火分区的细分,是指为了将烟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0㎜的梁来划分区域的防烟空间。可有效地控制烟气随意扩散,但无法防止火灾的扩散。划分防烟分区是在防火分区的基础上,保证在一定时间内,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不随意扩散,并得以迅速排除。以控制火势蔓延,满足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需要,避免造成不应有的伤亡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172.防烟分区一般每个防烟分区采用独立的排烟系统或垂直排烟道(竖井)进行排烟。如果防烟分区的面积过小,会使排烟系统或垂直排烟道数量增多,提高系统和建筑造价;如果防烟分区面积过大,使高温烟气波及面积加大,受灾面积增加,不利于安全疏散和扑救。因此规定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183.安全疏散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受灾人员需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疏散路线一般分为4个阶段:第1阶段为室内任一点到房间门口;第2阶段为从房间门口至进入楼梯间的路程,即走廊内的疏散;第3阶段为楼梯间内的疏散;第4阶段为出楼梯间进入安全区。沿着疏散路线,各个阶段的安全性应当依次提高。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193.安全疏散1)开敞楼梯间开敞楼梯间一般指建筑物室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直接相通的楼梯间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203.安全疏散2)封闭楼梯间指用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墙体和门将楼梯与走廊分隔开,使之具有一定的防烟、防火能力的楼梯间,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213.安全疏散3)防烟楼梯间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223.安全疏散上18步上18步下18步下18步前室前室风防烟剪刀楼梯间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234)避难层(间)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一旦发生火灾,要将建筑物内的人员全部疏散到地面是非常困难的,此时设置的暂时避难用的楼层(空间)称为避难层(间)。第1个避难层不宜超过15层,避难层之间的间隔楼层不宜超过15层。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245)消防电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楼梯间正压送风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正压送风上下建筑设备之建筑消防给水系统256)合用前室上下楼梯间正压送风弱电强电井合用前室合用前室正压送风FM1521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