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洁净厂房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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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安全检查培训洁净厂房安全检查培训一、洁净室的基础知识(一)洁净室的定义洁净室是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其建造和使用方式可最大限度减少房间进入的、产生的和滞留的粒子。房间内的温度、湿度、压力等其他相关参数均按要求受控(ISO14644-6)。(二)洁净室的分类1、按气流流型洁净室的分类按气流流型洁净室可划分为:▲单向流洁净室▲非单向流洁净室▲混合流洁净室▲矢流洁净室2、按洁净室主要控制对象划分洁净室又可划分为:▲工业洁净室▲生物洁净室工业洁净室1、工业洁净室主要的控制对象是灰尘粒子(不分有生命的、无生命的)。2、工业洁净室主要应用在电子、航天、航空、机械、化工、化学制药、能源、纳米等工业中。尤其是电子工业和光电子工业更是离不开洁净室和洁净技术。生物洁净室1、生物洁净室主要控制对象是有生命的、活的微生物粒子,如病菌、病毒等对人类、动物、环境有害的粒子。2、生物洁净室广泛地应用在医疗(洁净手术室、洁净病房)、生物制药、实验动物饲养、生物安全实验室、卫生防疫检疫的事业中。生物洁净室的发展速度非常快,而且得到了各方的认同和重视。二、洁净室的消防(一)洁净室的建筑消防1、洁净室建筑不利于防火的因素(1)空间密闭、围护结构气密性好,一旦火灾温度会迅速上升,大量烟气不易排出,令人窒息又不利于疏散和扑救。(2)洁净室建筑内各种关卡多,对外出口少,疏散通道不畅,延长了疏散距离和时间。(3)洁净室建筑装修有一些高分子的合成材料会产生浓烟和毒气。工艺生产中往往会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也是洁净室潜在的火灾威胁因此洁净室的防火和人员疏散非常重要。(二)洁净室建筑耐火等级1、甲乙类洁净室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或二级,宜为单层建筑,其最大占地面积不易超过3000m2。2、丙、丁、戊类洁净室建筑的耐火等级可为一级或二级,可为单层或多层,除丙类建筑占地面积不应超过8000m2(单层、二级);6000m2(多层、二级);4000m2(多层、三级)外,丁类和戊类占地面积不限(三)洁净室人员的安全疏散在进行洁净室平面规划时考虑人员疏散的原则1、疏散路线要简捷明了,便于寻找和识别。2、疏散路线要做到步步安全(着火房间→房间门→疏散走道→楼梯间→室外)。3、扑救线路不要与疏散路线交叉。4、疏散通道要通畅,少曲线,少高低不平,少宽窄变化。5、疏散方向至少有2个可供人员疏散。6、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应有利于人员的疏散逃生。(四)洁净室建筑材料的防火1、洁净室内部的装修材料应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的高分子合成材料。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规定: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心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2、特别要重视参观走廊的隔墙(包括大面积玻璃窗)的耐火极限问题。3、技术竖井的井壁的耐火极限也不应低于1.0h。(五)洁净室的水消防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室内、外消火栓供水系统的用水量应根据洁净室生产工作间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以及建筑物的体积等因素目前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当“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颁布后应按新规范执行。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根据洁净室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洁净室各个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其设计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的要求。除消防给水外,还应设置必要气体灭火系统等。(六)洁净室电气消防一、洁净室的电源和供配电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要求。1、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2、消防用电的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3、消防用电设备的管线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并且管线应有防火要求。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实际消防要求。(七)洁净室的消防照明1、洁净室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转角处应按“规范”设置疏散标志(疏散指示灯)。2、在专用的消防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八)洁净室的消防报警和控制1、洁净室的生产区(包括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或空气采样器等),及早预知、早报警。2、洁净室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3、洁净室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4、消防控制设备及线路连接应可靠,应有合格的显示功能。(九)洁净室的防排烟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要求:洁净室的疏散走廊和面积大于300m2的洁净室均应设置机械防排烟措施。2、最新报批的“电子工厂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对洁净室的防排烟系统的要求作了一些修订,内容是:洁净厂房的疏散走廊应设置防排烟系统,但对于大面积的电子工厂的洁净厂房当每50m2内不超过一个工作人员时可不设置防排烟系统。洁净厂房安全隐患排查要点厂区的布局检查1、有安全隐患或有毒有害区域应集中单独布置,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达到安全和卫生的要求。2、产生或使用相同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对性质不同的危险物质的生产或使用,尤其是两者相遇会产生爆炸物质的生产区域应分开设置。防爆区域内有良好的通、排风系统及电气报警系统并与其它区域用防爆墙隔离。厂房的安全防火检查洁净厂房的安全防火要根据生产过程中使用、产生及存储的原料、中间品和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数量及其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和生产过程的性质等情况来确定。对于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厂房,其建筑物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安全疏散出口检查一般厂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得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洁净厂房同一层的外墙应设有通向洁净区的门窗或专用消防口,以方便消防人员的进入。防爆厂房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º,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防爆厂房检查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结构。防爆厂房内的高大设备应布置在厂房中间,矮小设备应靠外墙门窗布置,以免挡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在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场所,应设置隔爆设施,如防爆墙、防爆门和防爆窗等,以局限爆炸事故波及的范围,减轻爆炸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防爆厂房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不得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以免发生事故影响上层,同时也不利于疏散和扑救。这些部位应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如有可能,尽量设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内,以利通风和防爆泄压,减少事故损失。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泄爆(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应为0.05~0.22。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布局检查洁净厂房内应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予分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区段之间。在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条件下,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如送风口、照明器、回风口、各种管线等)的布置,应优先考虑净化空调系统的要求。防火和疏散检查(一)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洁净厂房内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分类。洁净厂房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A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为单层,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厂房宜为3000m2,多层厂房宜为2000m2。丙、丁、戊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防火和疏散检查(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措施。隔墙及其相应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穿隔墙或顶棚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防火和疏散检查(三)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对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洁净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对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应当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防火和疏散检查(四)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加闭门器。安全疏散门不应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洁净厂房与洁净区同层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区的门窗,其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专用消防口的宽度应不小于750mm,高度应不小于1800mm,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洁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宽度小于750mm、高度小于1800mm或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火灾发生时提供消防人员进入厂房的入口。洁净厂房的室内装修检查(一)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时变形小的材料。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便于除尘,并应减少凹凸面。踢脚不应突出墙面。洁净室不宜采用砌筑墙抹灰墙面,当必须采用时宜干燥作业,抹灰应采用高级抹灰标准。墙面抹灰后应刷涂料面层,并应选用难燃、不开裂、耐清洗、表面光滑、不易吸水变质发霉的涂料。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检查(一)洁净厂房必须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其设计应根据生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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