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自我,实现自我-----社区服刑人员魏小峰案例一、基本情况姓名:魏小峰,性别:男;年龄:33岁;文化程度:初中;婚姻状况:已婚;家庭成员:妻子,丁平平,东平县大羊镇东三旺村务农。犯罪事实: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魏小峰驾驶普通型火车,沿湖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肥城市湖屯振西杨庄村南时与由东详细骑电动三轮车左转弯的张某碰撞肇事,致乘坐张某车的姜某死亡。罪名:交通肇事罪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矫正类型及时间: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5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16日二、背景资料(一)家庭背景社区服刑人员现居住大羊镇东三旺村,家庭成员包括母亲、妻子及其一个儿子。魏小峰一直从事运输行业,现在在县城摆夜市。妻子在家务农,儿子在东平县第二实验小学就读。魏小峰家经济条件一般,家庭基本上靠其摆摊支撑及产品推销。(二)生活经历社区服刑人员魏小峰并无严暴力倾向,魏小峰在此次交通肇事前无其他犯罪记录,通过矫正小组的走访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魏小峰与事故受害者进行了积极沟通和赔偿,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三)人际交往魏小峰被判刑后一直对家人、亲朋好友及周围邻居隐瞒了这一事实。在一段时间里,魏小峰不敢面对妻子与孩子,惶惶不可终日,害怕万一家里人知道了实情,原来幸福美满的家庭会发生解体。同时魏小峰似乎感受到了来自周围邻居异样的眼光和背地里的窃窃私语。魏小峰一下子从原来的热情开朗变得郁郁寡欢,失魂落魄,终日不敢出门。三、存在问题(一)社会适应情况魏小峰被判刑后变得一蹶不振,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动力与勇气,开始逃避现实,害怕社交,整日闷在家中郁郁寡欢,表现出了明显的社会退缩性的症状。(二)求职或求学意识魏小峰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就停止了原来的工作,精神状态一直比较抑郁,求职欲望几乎丧失。(三)思想观念问题1、矫正对象对刑罚结果和社区矫正的认识:魏小峰刚开始被判刑后,一直有着强烈的情绪反应:首先他认为变成了现在的罪犯,真是运气不好。其次,他认为自己这么一点小事被判刑憋屈。再次,初次接受社区矫正,他认为矫正机构的管理太严格,是小题大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对于正常的电话汇报、思想汇报也表现得拖拉应付,反映了他内心对社区矫正的抵触情绪。2、社会关系交往情况:魏小峰原来社会交往比较广泛,在朋友及周围邻居当中有一定的威信,本人也很自信。但自从被判刑后,魏小峰的自信全被击垮了。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仅害了自己,也拖累了朋友。自责与自悲交织在一起,使魏小峰觉得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不敢出门,害怕邻居朋友知道了要嘲笑自己,同时也自感给家人丢了颜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魏小峰一直躲在家里,不敢出门,害怕与人交往,更不用说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了。3、经济自立意识和就业观念:自魏小峰被判刑后,就一直闷在家里,原来的产品推销工作也一度停止。与外界接触也少了很多,加上情绪抑郁,也无心再从事其他的工作,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来源,家庭开支由妻子承担。四、风险评估通过对本案魏小峰个人资料的收集与评估,我们认为魏小峰主要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道路驾驶处理不当,导致犯罪。应该说魏小峰的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小。但魏小峰对此次判刑在个人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且带有严重的负性情绪,情绪极不稳定,如不及时加以疏导及引导,很可能会引发悲剧。五、矫正介入与方案通过对个案的综合分析与风险评估,我们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从魏小峰的客观情况出发,针对魏小峰面临的心理、行为、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采取了“危机介入模式”与“现实治疗模式”双管其下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直接介入工作:(一)“危机介入模式”本案魏小峰犯罪后,悔恨、内疚、焦虑、恐惧抑郁、甚至绝望,存在着明显的心理危机。“危机介入模式”,旨在我们矫正工作者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同感的工作原则以及合理运用倾听、宣泄、回应、分析、支持等沟通技巧,协助魏小峰找出引发危机的根源,处理他的情绪感受,帮助魏小峰学习适当的压力因应方法,以避免再次落入危机状态,影响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二)“现实治疗模式”魏小峰表现出对现实存在着一定的认知偏差,认为刑罚过重,矫正过严,同时也不愿面对矫正的现实,充满了拒绝与逃避。“现实治疗模式”主要是在矫正过程中实施“一对一”的个人化工作方式,通过帮助魏小峰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使其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推诿自己的责任,并通过和矫正工作人员的互动,自觉放弃原先的错误认识,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回到现实中去,完善自身社会功能。六、矫正措施与原因分析结合魏小峰的性格、心理及社会关系和生活经济现状,我们对魏小峰实施了一系列的矫正措施:(一)迅速建立一支精干的矫正工作小组一开始我们采用了“保密”原则,即向魏小峰承诺暂时向其家人保密,不深入魏小峰家庭当中,由社区干部担任魏小峰的矫正监督人。由于少了家庭的支持,矫正工作小组显得尤为重要。由司法所长担任总负责人,同时确立一位专业社工担任矫正工作责任人。小组的成员由司法所成员、专业社工、社区干部等多人组成。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助相结合,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二)加强法制教育,纠正错误认知魏小峰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意气用事。为此,我们加强了对魏小峰的法律常识的教育,指导他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纠正了他过去思想上的一些错误理解,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过去行为的违法性,也充分认识到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增强了他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三)注重心理疏导,辅以行为指导司法所与专业社工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对魏小峰进行了心理疏导与开导。首先我们帮助他找出了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端正他的矫正思想。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多次将魏小峰请来办公室,做其思想工作,劝其放下思想包袱,勇敢面对现实。通过多次接触,魏小峰对我们产生了一定的信赖感,我们及时抓住契机,鼓励魏小峰告别灰色过去,勇敢面对未来。渐渐地,魏小峰终于一点点的从过去的沉沦中走了出来,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四)以人为本,实施灵活的管理模式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矫正工作人员应当经常对矫正对象进行走访。考虑到魏小峰的家庭情况的特殊性,我们实施了灵活的管理模式,放弃了正常的家庭走访,变为由魏小峰每月主动到矫正机构来一至两次,及时向工作人员汇报思想及生活状况。这样一来,从根本上缓解了魏小峰害怕家人知道的心理压力,体会到矫正机构对其的人文关怀,感化并触动魏小峰更积极主动地接受社区矫正。事实证明效果良好,一直以来,魏小峰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表现主动积极。(五)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与措施,充分巩固矫正成果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魏小峰精神状态有了很大的改观。随后我们就将矫正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对魏小峰的就业引导与扶持上。通过交流与沟通,我们及时了解到魏小峰随着心理上的解脱,也有了求职的愿望,但由于种种原因显得信心不足。而原来的产品推销由于中间停顿,失去了一部分客户,难以再操旧业。针对魏小峰的实际情况,我们经常到劳动保障部门查找合适的空岗职位,向魏小峰推荐。后来通过交流,得知魏小峰想开饭店,我们又千方百计找来一些饭店转让及闲置店面房的信息提供给魏小峰,希望给魏小峰的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魏小峰再就业。七、效果评价通过司法所及社工中心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魏小峰的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一)深刻认识过去,坦然面对家人通过矫正工作人员的劝慰及开导,魏小峰充分认识到了自己以前的犯罪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强烈。同时,在矫正工作人员的鼓励下,魏小峰在一个适当的机会鼓足勇气主动向其爱人说出了自己接受社区矫正的真相,并最终取得了家人的谅解与支持。自此,魏小峰终于放下了沉重的心灵包袱,感受到了真正的解脱。(二)走出心理阴霾,重塑人生坐标随着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矫正工作人员的积极引导下,在其家人的全力支持配合下,魏小峰终于驱散了原来心理的阴霾,脸上开始有了久违的笑容,开始了正常的社会交往。他表示一定要忘掉过去,以积极健康的姿态投入到新的生活中去,希望重新开始自己的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家人及社会对他的关爱。(三)积极接受矫正,爱心回报社会由于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及行为指导,魏小峰在矫正实施过程中,电话汇报、思想汇报非常及时,如实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及生活状况。除参加正常的集中教育外,自学有关法律法规,公益劳动表现积极。八、进一步跟进与反思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对魏小峰的矫正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并且仍在进步。经过一年多的社区矫正,魏小峰非常感动,连说:“谢谢你们,谢谢政府与社会用宽容与真诚挽救了我!”虽然本个案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我们仍需在个案结束后,进行必要、及时的反思:反思如何将矫正对象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有机地融入到目标和措施中去,并有意识地贯穿于个性化教育矫正的过程中,使其成为个性化教育矫正的血肉,成为矫正过程的灵魂;反思如何在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之间形成一个“矫正共同体”,进行心灵的沟通与精神的交融;反思如何引导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去经历、动体验,去感悟,去发展……思之则活,思活则深,思深则透,思透则新,思新则进。通过反思,对矫正工作中的得失与成败进行总结、回顾、分析和审视,形成自我反思的意识和自我监控的能力,不断丰富个性化教育矫正的手段,逐步开拓个性化教育矫正的思路,积极探索和解决个性化教育矫正中的一系列问题,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大羊司法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