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书(一):离婚起诉书原告:林,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金,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金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事实和理由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金秦。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十分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期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能够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状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悲哀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好处,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金秦一向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向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持续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此致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离婚起诉书(二):离婚起诉书范本原告:_____,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_____被告:_____,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_____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年月日离婚起诉书(三):离婚起诉状: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电话:被告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电话:诉讼请求: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此刻小学读书。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5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1998年4、5月,被告开始在夜总会坐台,长期包嫖,今年还把坐台女带回家,2000年3月8日,在出租私房嫖娼时被派出所警察抓住。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2000年11月9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常常疼痛。2000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痛苦,特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激。离婚起诉状由精品学习网带给!证据及证据来源:1、身份证复印件。2、结婚证复印件。3、房产证复印件。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此致敬礼!市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一份起诉人:李某某20**年月1月12日离婚起诉书(四):离婚上诉状:上诉人:*某。被上诉人:*某。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婚生女**、**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二、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改判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归上诉人所有,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杨某相应房屋补偿款;三、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婚生小孩**、**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承担2000元抚养费用。1、原审判决仅以婚生小孩**表示愿意随被告共同生活就将杨X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思考该子女的意见。根据该条规定,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见,只是作为判决思考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判决唯一决定性的因素。原审判决仅根据婚生小孩杨X的意见,而完全忽视上诉人更有利于抚养小孩因素,将婚生女儿杨X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原审判决认定,综合思考原被告的抚养条件及小孩生活、学习的实际状况,并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出发,将婚生小孩杨Y判给被上诉人抚养,这是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歪曲法律条文、偏袒被上诉人的表现。原审法院没有查明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抚养条件的事实,也没有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哪方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事实,就以原则性、概念化的理由将婚生小孩杨Y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错误的。3、婚生小孩**、**跟随上诉人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她们的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潜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状况妥善解决。显然,婚生女儿**、**跟随上诉人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她们的健康成长。(1)上诉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带给良好的生活条件。上诉人在江西萍乡市强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在南昌,月收入有3000元。上诉人在南昌工作,方便照看小孩,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带给良好的生活条件。(2)上诉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孩子在原告的抚养下有利于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而被上诉人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小孩与其共同生活对小孩健康成长不利。上诉人思想健康、性格开朗,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能多方面启发和教育孩子,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反观被上诉人,性格偏激,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实施家庭暴力,去年4月份将上诉人殴打至严重脑震荡就是实例。被上诉人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对孩子身心健康影响很大,如果小孩长期生活在这种不健康的家庭环境中,会养成偏激的思维方式,不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培养健康的生活心态。(3)婚生小孩杨X、杨Y均系女孩,随着年龄的增长,其生理和心理问题会越来越多,更需要母亲的指导和帮忙。由被告对其抚养无论是对其此刻还是未来的生活更为适宜。且母性的关怀、体贴、细心对抚养、照顾孩子具有天生的优势。而且被上诉人性格冷漠,平时不管是对女儿的生活还是学习都不闻不问。如果小孩判给他抚养,小孩不仅仅得不到母爱的关怀,而且也得不到父爱。本来离婚就已经对小孩带来了很大的不幸,如果再因缺乏父爱和母爱的关怀给她们带来第二次伤害,那对她们的健康成长会带来严重不利的影响。(4)上诉人作为女性也40来岁了,在生理上再生育孩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上诉人抚养孩子的生活环境更加稳定;而被上诉人男方的年纪正值壮年,其今后再婚并生育的可能性很大,会给小孩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综上,一审法院将婚生小孩杨X、杨Y判给被上诉人抚养,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婚生小孩杨X、杨Y由上诉人抚养。二、一审法院将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判给被上诉人所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并依法改判。一审法院依据婚生小孩杨X、杨Y判由被上诉人抚养且按揭贷款人为被上诉人,从而判决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由被上诉人所有。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这一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之规定,本案中,上诉人作为女方其并没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同时根据上述分析小孩交由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故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该房屋应判归上诉人所有。2、根据上诉人带给的证据能够得知,被上诉人存在家庭暴力,正是因为被上诉人的这一举动导致家庭关系无法在继续维持,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该房屋应判由上诉人所有。据此,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应判由上诉人所有。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在查实究竟后,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此致**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七月九日离婚起诉书(五):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事实和理由:(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此致XXXX人民法院具状人:XXX年月日附:1、本状副本一份;2、证据材料X份。离婚起诉书(六):离婚起诉状原告:(基本状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状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到达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忙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事实和理由:陈述事实: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状况、分割理由及依据。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个性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