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华融酒店联合体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2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华融酒店联合体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衣丽丽联系人曲永志通讯地址龙口市兰高卫生院东烟台大华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053547999传真邮政编码265700建设地点龙口市政府西侧,北临北一西路,南临港城大道,西临府西二路,东临府西一路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旅游饭店H6110技改□码占地面积30414.13绿化面积9732.52(平方米)(平方米)总投资66688其中:环保投资185环保投资占0.28%(万元)(万元)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预计投产日期2017年10月(万元)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投资建设的华融酒店联合体建设项目位于龙口市政府西侧,北临北一西路,南临港城大道,西临府西二路,东临府西一路。项目总占地面积30414.13㎡,总建筑面积95224.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4108.90㎡。包括:五星酒店建筑面积31899㎡,三星酒店建筑面积17952㎡,会议中心建筑面积21463.54㎡,商业配套建筑面积12794.36㎡,地下建筑面积11115.60㎡。本项目绿地率为32%,容积率为2.77,建筑密度45%。停车位共设置240个,地上停车位90个,地下停车位150个,预期建成日期2017年10月。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该项目需做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承担其华融酒店联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经过现场实地勘察、收集资料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的相关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产业政策符合性1.本项目为旅游酒店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发[2007]131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文件,分析拟建工程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根据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分析拟建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详见下表。表1建设项目与原省环保局131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序号项目符合情况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规定是√否□2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是√否□3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是√否□4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和“限批”范围之内是□否√4.1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是□否√敏感和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是√否□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4.2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是□否√4.3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之外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是√否□4.5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km之内是□否√是否有污水排放是√否□4.6是否处于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是□否√4.7是否处于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km是□否√之内5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是□否√5.1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是□否√5.2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是□否√5.3是否建在2008年上半年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是□否√5.4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是□否√5.5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是□否√3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不在“禁批、限批”范围内,满足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3、鲁环函〔2012〕263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为增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特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表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情况序号政策要求项目内容符合情况1基本原则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1.1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拟建项目为核准制。符合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申请办理。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备案手续。1.2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根据具体分析,拟建项目符合鲁环符合〔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本项目为旅游饭店建设项目,不涉1.3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及重金属排放,不属于鲁环函符合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2012〕263号文中的重点行业。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1.4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本工程将按有关规定设置环境风〔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符合险评价分析(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排放量小,耗能小,项目区域满足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境功能区要求,污染物能够达标1.5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排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不符合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1.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全省重点河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符合流5公里之内。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1.62.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本项目未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符合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4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1.7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范围内。符合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2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依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文件: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本项目不属于鲁环函〔2012〕2632.12.遵循按照“以大带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符合号文中的重点行业。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内建设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通过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规定。3.拟建项目位于龙口市政府西侧,北临北一西路,南临港城大道,西临府西二路,东临府西一路,根据规划条件,项目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无耕地占用。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修订版);四、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华融酒店联合体建设项目,包括25F五星酒店1栋、17F三星酒店1栋、主体5F局部7F会议中心1栋,沿街设置多处2-3F商业配套建筑。,预期建成日期2017年10月。5表3项目工程组成表类别名称单位数量内容总占地面积㎡30414.13/总建筑面积㎡95224.50/主体五星级酒店㎡3189925F三星级酒店㎡1795217F工程其会议中心㎡21463.54主体5F局部7F中商业配套㎡12794.36沿街设置,2-3F地下㎡11115.60车库等给给水m³/a253199.53城市供水管网供给排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公用水排水m³/a130557.4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工程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