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重点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本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参考文献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叶传星:《法律责任的哲学根据》,《法理学、法史学》,99、1P25-32。龚向和《论法律责任的合理性》,《法理学、法史学》99、1P32-3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学范畴体系的基本范畴之一。责任与哲学、论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密切相关,引起广泛的关注。西方法学家重视对责任的研究。“责任”,份内之事;特定人对特定事的助长义务;以上二者未尽而应该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法律责任(三种观点的评价)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行为的不希望发生或明确反对。法律上不利的后果,优点(从利害关系的角度揭示了不遵守法律的指引而追求利益的代价)缺点(宽泛;合同无效)一种特殊意义的义务(违反法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本质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道义责任论(过错责任)——源于古典自然法学派,为哲理法学派推崇。自然法是正当行为的道德命令,法律规范是道德命令的复写。某一行为应负不利后果的理由是此行为在道德上不正当。责任与过错相连,而过错理应受到非难或责难。黑格尔:“行为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另外,此论还假定人的意志和行为是绝对自由的,人之所以有过错,承担责任,因为他的意志是自由的,他有权选择善恶的自由。社会责任论——社会是利益互动的利益机制。各种利益的法律表现就是权利和保障权利的措施。法律责任是发生侵害权利行为而出现的纠错机制。所以,本质是对受害者的补救而否定亲权行为。强调“公平责任”、“无过失责任”。不是为了惩罚,是否定或限制其任性。规范责任论——基于法律是指引和评价的行为规范,对于符合规范的法律给予肯定的评价,承认、保护。对于违反的法律给予否定的评价。否定的评价体现在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中。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集合资产阶级和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基础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是社会为维护自身的存在而强制性分配给成员的一种负担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构成认定法律责任是必须考虑的条件。由于违约和侵权是最基本、最主要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故据此设计。构成条件责任主体:自然人、法人或机构、国家;违法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要素。损害结果:损失或伤害;包括实际损害和丧失的利益,预期可得利益。具有确定性。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的必然联系。是一种特殊的因果关系,具有法定性和客观性。主观过错:希望的心理状态。法律责任类型与实现方式主要分类(主体;内容;承担程度;实现方式;引起的关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实现方式惩罚;补偿;强制认定与归结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是对违法、违约和法律规定而引起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和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主体特定;程序性;归责原则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依法和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责任法定原则-法定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因果联系原则-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责任相当的原则-罪责均衡、罚当其罪。考虑其性质、种类和轻重、主观恶性责任自负原则—古代的株连;现代的罪止其身。减轻与免除——1、定性;2、我国法律的规定:时效;不诉;自立;补救;协议;自助;人道复仇制度与法律责任复仇与复仇制度赵氏孤儿与阿加门隆的故事古代复仇制度存在的原因?公权力缺失(未出现或未到位)。复仇的作用——导致和平;促进文明。复仇存在的合理性?个体因素:人的本能决定的。社会因素:被强化、意识化。复仇制度的衰落(1)基因;(2)残酷。连带责任的法和经济学分析剑桥中国史认为:中国法律的特征是等级化的身份社会和集体责任。古代社会有发达的连带责任原因是社会主要组织形式是家族、血缘为纽带的集体性惩罚的连带制度。以地域为纽带的公共权力组织方式的保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