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违法违约侵权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卫生行政机关、法律受权的机关或法院审核认定类型概念形式民事责任指公民或法人因违反法律,违约、侵权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更换、重作;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因违反行政法律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行政处分(见表3)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外国人)表1三种类型法律责任比较第一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责任概念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责任指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特点: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②依据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③具有国家强制性;④由国家专门机关予以追究。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责任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责任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制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行政处分指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对所属一般违法失职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8种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事责任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事责任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生事业有关的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该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民事责任的特点是:①主要是财产责任;②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③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④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10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所涉及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刑事责任指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它们只能单独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它们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法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类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程序按照行政程序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制裁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各级人民法院依据的法律行政处罚法、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刑法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其他关于刑法的补充规定、刑事诉讼法等处罚种类不同六种五种主刑、三种附加刑表2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类别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制裁的对象不同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对人国家公务人员、或存在隶属关系违法行为不同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公务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本单位职工惩罚的形式不同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公安部门有行政拘留权)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等8种救济途径不同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获得救济只能向作出处分的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斥表3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救济原则受案范围程序基本制度受案范围程序赔偿范围赔偿程序方式、标准途径国家赔偿第二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救济概念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救济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特征是:①对权利所进行的救济;②对行政所实施的救济;③在法律上形成为某种制度;④事后的救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救济的途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救济的途径指通过何种途径实现行政救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赔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①性质不同;②程序不同;③审查范围不同;④法律效果不同。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概念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的含义①由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②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所属人民政府;③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程序性权利;④复议的对象原则上只能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决定不服的;③认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许可证(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⑤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拒不答复的;⑥认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⑦认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侵害其财产人身权的;⑧其他可以申请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①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人为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辖:①向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②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或者该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③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④两个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复议机关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可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月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复议决定的类型:①维持具体行政行为;②决定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③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概念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解决双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法院性质准司法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程序行政程序诉讼程序时效60天90天审查内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效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15日内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后,不能复议,两审终审表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只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进行是否合理的审查。被告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相对人选择复议。相对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申请行政夏议,对复议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指人民法院受理或主管一定范围内卫生行政争议案件的权限。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①不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②不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③不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案件;④认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⑤认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第三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赔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概念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赔偿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要件①损害事实存在;②具体行政行为违法;③行政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法律明确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赔偿范围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②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④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⑤对公民或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排除赔偿情形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程序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程序指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以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赔偿案件的过程。行政赔偿程序分为两种类型:①单独请求行政赔偿的程序;②附带请求行政赔偿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