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相关政策)二、节能评估的特点三、节能评估依据与方法四、洛阳市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情况五、节能评估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编制六、相关规定七、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通过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是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意义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洛发改环资〔2011〕5号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也占较高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作为一项节能管理制度,对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层面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层面的要求。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层面的要求。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明确: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层面的要求。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层面的要求。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要求: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层面的要求。7.《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中明确: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二)是实现项目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增强用能合理性的重要手段。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能源发展政策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进行用能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与评估,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出具审查意见,可以直接从源头上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开工建设,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落实节能法规政策的制度有力支撑。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和办法是促进“十二五”规划节能目标实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中央重要战略部署及法规政策中相关规定的重要保障。(四)是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的具体体现。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对投资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重点进行核准把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转变和改进政府宏观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五)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措施。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把项目能源准入关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一)坚持独立性和前置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备案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800吨标准煤以上(含28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45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8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8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00至2800吨标准煤(不含28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至45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350至8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40至8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乙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3)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三)项目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竣工备案等环节实施节能监管,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的管理职责,对节能评估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落实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一)节能评估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2.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3.工业类相关标准及规范。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一)节能评估依据。4.建筑类相关标准及规范。5.交通类相关标准及规范。6.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7.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及国际先进水平。(二)节能评估方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法主要有:政策导向判断法标准规范对照法专家经验判断法产品单耗对比法单位面积指标法能量平衡分析法(二)节能评估方法。1.政策导向判断法。根据国家及洛阳市的能源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划,结合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及能源利用条件对项目的用能方案进行分析评价。(二)节能评估方法。2.标准规范对照法。对照项目应执行的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分析与评价,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条款应严格执行。适用于项目的用能方案、建筑热工设计方案、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评价。项目的用能方案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项目的建筑设计、围护结构的热工指标、采暖及空调室内设计温度等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对性能系数及能效比的规定;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采取了适用的节能措施。(二)节能评估方法。3.专家经验判断法。利用专家在专业方面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通过直观经验分析的判断方法。适用于项目用能方案、技术方案、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节能措施的评价。根据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组织相应的专家,对项目采取的用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行分析评价;对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是否合理可靠进行分析判断;对项目拟选用节能措施是否适用及可行进行分析评价。(二)节能评估方法。4.产品单耗对比法。根据项目能耗情况,通过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指标与规定的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适用于工业项目工艺方案的选择、节能措施的效果及能耗计算评价。如不能满足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应全面分析产品生产的用能过程,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二)节能评估方法。5.单位面积指标法。民用建筑项目可以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分别计算单位面积的能耗指标,与类似项目的能耗指标进行对比。如差异较大,则说明拟建项目的方案设计或用能系统等存在问题,然后可根据分品种的单位面积能耗指标进行详细分析,找出用能系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二)节能评估方法。6.能量平衡分析法。能量平衡是以拟建项目为对象的能量平衡,包括各种能量的收入与支出的平衡,消耗与有效利用及损失之间的数量平衡。能量平衡分析就是根据项目能量平衡的结果,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以便明确项目能量利用效率,能量损失的大小、分布与损失发生的原因,以利于确定节能目标,寻找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二)节能评估方法。6.能量平衡分析法。能量平衡是以拟建项目为对象的能量平衡,包括各种能量的收入与支出的平衡,消耗与有效利用及损失之间的数量平衡。能量平衡分析就是根据项目能量平衡的结果,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以便明确项目能量利用效率,能量损失的大小、分布与损失发生的原因,以利于确定节能目标,寻找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二)节能评估方法。以上评估方法为节能评估通用的主要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在具体的用能方案评估、能耗数据确定、节能措施评价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它评估方法。《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洛阳市发改委以洛发改环资〔2011〕5号办法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洛阳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洛发改工业〔2008〕94号)同时废止。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由探索阶段推进到全面实践阶段。在此之前的其他补充办法,统一到5号文件。(一)坚持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前置性。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和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二)把握全面、突出重点。重点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800吨标准煤以上(含28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45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8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8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00至2800吨标准煤(不含28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至45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350至8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40至8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3)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二)把握全面、突出重点。1.核实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数据;2.核实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评价项目选用的能源种类、结构是否与当地供应条件相适应;3.评价项目选用的标准、规范等是否适用;4.评价项目拟选用主要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是否先进适用,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设备,以及项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情况;5.核算项目的用能总量及各分项能耗计算;6.评价各项节能措施是否先进适用、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