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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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诉一、诉权(一)诉权的涵义1、诉权是一种要求司法裁判的权利2、诉权与诉讼上请求的关系3、诉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系4、诉权具有任意性和自由性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联系:•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利;•2、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中心,是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2、享有的主体不同;•3、产生的时间不同;•4、行使的阶段不同。学说观点双重诉权说实体意义上诉权与程序意义上诉权私法诉权说诉权是一种私权,是请求权衍生而来诉权否定说诉权过于抽象,主张抛弃诉权理论公法诉权说抽象诉权说诉权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合理审理和判决的权利,诉权是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抽象权利具体诉权说即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原告向法院请求特定内容的胜诉判决权利司法行为请求权说诉权是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和裁判的权利本案判决请求权说诉权是要求法院为本案请求是否正当进行判决的权利(二)关于诉权的理论学说【案例讨论】是权利意识还是滥用诉权?2009年佘某曾三次乘坐K510次列车从株洲到长沙,该次列车乘务员在向其办理补票手续时,每次溢收补票款0.5元。为此佘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客运公司返还溢收的补票款1.5元,并在湘粤两省主要媒体向其赔礼道歉,同时另行赔偿其精神损失2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属于滥用诉讼权利,遂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某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本案由一审法院立案受理。二、诉的概念(一)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1、民事之诉的含义(制度、动词、名词)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1)程序内涵(2)实体内涵诉与起诉、诉讼、诉讼请求的界限诉与诉权的关系(二)诉的意义(1)判断当事人所提的“诉”是否完整(2)诉的识别(3)确定诉的合并或变更(4)法院审判的主要对象(5)决定既判力的范围三、诉的种类案例1:违约请求赔偿诉讼属于什么种类之诉?案例2:房产权证归属诉讼属于什么种类之诉?案例3:离婚之诉属于什么种类之诉?案例4: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一)确认之诉(二)给付之诉(三)形成之诉案例:甲市映松中学于2010年3月8日与王松签订了映松路56号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王松承租映松中学铺面房两间,租期两年,使用面积为60平方米,用于经营食品文具等。每月30日支付租金1000元。合同签订后,映松中学按约定把房屋交给承租人王松使用。但王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截止2011年3月8日,王松共欠租金5000元,学校派人多次催收,但王松以无钱交租金为由,置之不理。于是,学校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为:1.终止与王松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收回房屋;2.判令被告王松立即给付拖欠的租金5000元,并按合同支付滞纳金1000元。问:本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存在几个何种性质的民事之诉?86.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多选)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四、诉的利益(一)诉的利益的涵义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二)权利保护资格(三)权利保护的利益1、确认之诉的利益2、给付之诉的利益3、形成之诉的利益以下案例中是否存在“诉的利益”?案例一:原告陶某因车祸致其嘴唇裂伤,故向法院诉称,因其嘴唇伤裂无法享受与亲人亲吻时的愉悦,而要求肇事者赔偿其亲吻权受侵害而造成的损害。案例二:1999年7月西安市民王某向法院诉称:被告西安有线电视台在播放《还珠格格》续集时,滥播广告,其中第14集插播广告70条,该集时间共约70分钟,而广告时间就占了27分钟,因而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正常收视权”,要求予以赔偿。案例三:吉林省长春市某殡仪馆一大早误将灵车开到陈某家,称要接陈某的遗体,吓得陈母当场心脏病休克,经抢救脱离危险。而事实上,陈某却出差在外好端端地活着。因此在与殡仪馆协商无果后,陈某遂以一纸诉状将殡仪馆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五、诉讼标的(一)诉讼标的的涵义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二)几个相近概念的比较(三)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实务中的地位1.诉讼标的与诉讼时效的关系2.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3.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活动以诉讼标的为基础4.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5.既判力6.判别诉的合并、分离、追加和变更的依据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单选)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四)诉讼标的之识别1.根据诉的主体来识别诉(例外)2.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诉(1)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不同(2)诉讼标的之实体内容不同(3)诉讼标的物不同(4)实体权利3.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来识别诉案例2009年5月25日,鲲鹏公司在山东省威海市中院起诉西港公司,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有效,并要求西港公司办理合作项目的开工手续及缴纳相应费用。2009年5月26日,西港公司在山东省高院起诉鲲鹏公司,请求确认《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无效。山东省高院将前述两个诉讼合并为第5号民事案件,并于2010年7月11日对该案开庭审理。2010年7月25日,鲲鹏公司又向山东省高院提起另外一个诉讼,即第8号民事案件,请求西港公司按照《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权。2010年8月24日,鲲鹏公司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第三人重点建设公司变更为被告,并请求判令西港公司和重点建设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书》无效,由西港公司与重点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鲲鹏公司第二次诉讼是否为重复起诉?法院应否受理?六、诉的合并1.要件(1)若干诉讼请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2)受诉法院对其中的一个诉具有管辖权(3)合并的若干诉须适用同种类的诉讼程序注意:当事人在二审中请求诉的合并2.种类(1)单纯合并(2)预备合并(3)选择合并七、诉的变更1.含义2.请求权竞合的情形3.诉的客观变更要件和程序(1)变更后的新诉与原诉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2)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3)新诉不属于其他法院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八、诉的追加诉的追加,是指在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存在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反诉一、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旨在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1.反诉的特征:(1)当事人的特定性;(2)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3)诉讼目的的对抗性;(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2.反诉的要件3.反诉与反驳的区别二、反诉的程序三、反诉与诉讼抵销的区别:区别反诉诉讼抵销性质独立的诉非独立的诉要件符合起诉要件、合并要件、反诉要件无此要求审判本诉撤回或终结,反诉继续审理并判决只能合并审理,附随于原诉,不能单独判决既判力有既判力抵销的债权有既判力;未抵销的债权无既判力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案例(1)甲、乙两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相互殴打中互有伤害,甲首先起诉乙的监护人,要求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在诉讼中,乙对甲的监护人提出反诉,也要求承担伤害赔偿责任。问:是否可以?(2)原告甲县宏发耐火材料厂(下简称宏发厂)诉称:2010年5月25日宏发厂与甲县宗泽建筑公司(下简称宗泽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宏发厂于2010年6月供给宗泽公司各种规格的耐火砖计币10万元,并由宗泽公司预付5万元,余款于2010年7月底以前付清。之后,宏发厂按约履行了合同,但宗泽公司迟迟不付款,宏发厂遂于2011年1月6日,诉至甲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宗泽公司清偿货款5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宗泽公司辩称:之所以未按合同约定给付货款是由于宏发厂的耐火砖存在质量问题,并反诉要求:1.判令退回所有购买的耐火砖;2.判令宏发厂返还预付款5万元;3.判令宏发厂承担违约损失1万元。问:本案宗泽公司的反诉是否成立?为什么?88.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多选)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陈国忠在安定在有5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2011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2013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第四章法院的职权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德沃金一、概述(一)审理权(二)裁判权二、程序控制权三、程序事项裁决权四、调查取证权五、释明权六、事实认定权七、实体争议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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