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甲方:乙方: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期: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天,(自然天)按时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任务。预定开工日期为201年月日,竣工期为201年月日1.4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元(人民币),金额大写(详见附件二:工程预算)。结算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项目计算,预算单价为计算单价依据,增加项目有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另定补充协议。签字生效,另行计费。1.5签订合同后:甲方删减工程项目须提前知会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删减项目的金额不得大于工程总造价的15﹪,否则视同违约。二、甲方工作2.1免费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等。2.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申报手续及费用。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2.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三、乙方工作3.1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3.3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效果图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检查和施工记录。3.4乙方对现场施工的淤泥、垃圾及可回物品由乙方全部处理,保持工地的干净、整洁。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施工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6施工程内容:四、付款方式五、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如对工期由影响,还对工期进行调整。六、材料供应6.1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的附件所列明的材料方式和内容进行体供。6.2应当有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前2致3天通知甲方提供。6.3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工程预算),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进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6.4双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提供相应的质检证明,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保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6.5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过程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经由乙方承担。如在哪个是装修过程造成的损坏均有乙方负担(正常材料损耗乙方不许负责任个)。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6.6甲方所需购买的材料、设备如需乙方提供车辆陪同购买的,则按200元/车次收费。如需设计师陪同购买的,则按150元/人次收费。七、工期延误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国家规定的节日及管理处要求停工的节假日。(4)甲方同意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的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7.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项目施工,并按质按量完成,否则视为违约,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变更或增加的除外。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八、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施工过程中、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机构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九、工程验收和保修9.1在施工工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对材料的验收;(2)对隐蔽工程的验收(电照线路暗埋、给排水管暗埋及防水处理);(3)对工程的总体验收。9.2对隐蔽工程乙方应在施工前通知甲方施工的具体内容和进度,并在隐蔽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9.3工程完工并经乙方自检合格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共同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9.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9.5在保修期内,如果因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则甲方可要求乙方在两天内提供免费维修。违章属甲方责任。对不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可协助修复,甲方支付修复的成本费。十、关于双方的责任的约定1、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A.不能按期供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含加班);C.不能按合同要求付款;D.甲方在自己的场地没有规划做任何的消防设施,如工程竣工后,消防等设备不达标,消防等部门不予验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2、乙方责任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辜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B.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12个月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返修;C.由乙方承担在施工工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D.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给与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中扣除。十一、关于设计与施工验收的约定11.1设计师完成施工图后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约见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乙方可施工。11.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兔子施工(安装)。11.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曾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名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供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变更了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耗等费用清单,甲方收到报告后一天内做出签复或协商调整。11.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限为两天,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11.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的5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十二、违约责任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2.2工程完工甲方需在五天内验收,甲方在五天内不验收视为违约,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经另一方同意共同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合同的另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12.4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12.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进行返工修理。由于乙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付违约金元。十三、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可申请一下解决办法:A.可以申请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B.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另:合同附件(效果图、施工图、工程装饰报价明细,合同附件于本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工程地点:办公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