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1.3付款方式支付款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第一次开工前第二次材料进场第三次支模完成第四次混凝土进场第五次双方验收合格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2.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2.4不拆到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和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2.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2.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改。第三条乙方工作3.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2程;3.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3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道的通畅;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四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增加或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付增加项目工程款和调整工期;乙方再行施工。第五条工期延误5.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5.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5.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六条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加项目工程款和调整工期;乙方再行施工。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7.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一周内结清余款,办理移交手续。7.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第八条附则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效。8.2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后,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8.4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