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新近颁布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梳理与解读一、引言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三、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和规范四、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主要内容一.引言1、为什么要在建造师继续教育中设置介绍“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内容?一、引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所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占有较大份额吸纳就业的重要行业重要物资生产部门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国际创收、创汇潜力巨大建筑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就业部门行业的社会性问题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可持续发展问题等等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近年来发生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使得科学的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建筑能耗过高,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给建筑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对建筑业诸多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如工人健康和安全记录较差、工人合法权益常受到侵害、大拆大建、质量安全问题、不公平交易等问题,与当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不相符,需要建筑业着力改进。一、引言建筑业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建筑业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完善。住建部2011年发布的《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建筑业在“十二五”时期将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主要任务。同时将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尽快与国际接轨,依法管理建筑市场,明确权利义务,加大监督力度,协调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这既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建筑业业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最应该、也是最必须予以“法制”的行业!一、引言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仍然是政府及相关立法机构常态化的工作。一、引言作为一名建造师,必须及时关注我国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这也是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一、引言作为建造师违心违法---如行贿行为不要知法犯法常常“心太软”不敢用法—如业主违约难以守法---如守法成本高一、引言2、继续教育教材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内容综合科目的第4章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简单比较国际工程承包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一、引言专业科目新近颁布的工程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在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中的职业道德相关篇章也多有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3、建筑工程法规及法规体系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特殊社会规范,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建设法规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建设活动及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一、引言1、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梳理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节能环保类防灾减灾类质量管理类安全生产类劳动保障类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资质管理类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分类其他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结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开展时间,主要梳理了自2007年以来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个别之前出台的法规,鉴于仍需在广大建筑企业和建造师中予以宣贯,也将其纳入梳理范围。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所梳理的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时间范围建造师熟悉教材解读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掌握其相关要点;建造师了解近年来颁布了哪些法规和规章,并能通过对这些法规的学习了解这些法规的颁布基础和主要内容或变化。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造师继教学习要求防灾减灾类内容一类是针对消防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一类是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抗灾设防及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救助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主要包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防灾减灾类例如:新2009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了防震减灾规划制度,要求各级政府编制本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新《防震减灾法》规定了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内容、审批、发布、实施,并进一步明确了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原则、效力和修改程序等。•明确对地震灾害预防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等等。•完善了地震应急救援机制。•规范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制度。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例如:同样是2009年5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98年消防法的基础上有几个变化需要我们关注:变化内容98年旧版09年新版消防工作原则:健全社会化网络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格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定消防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一般单位增加了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规定;对重点单位增加了“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变了审核范围,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第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11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该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该进行抽查。处罚力度加大第五十九条调整了处罚前“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消防法的基础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又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责任、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序号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实施时间备注1中华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国人大2008.12.272009.05.01主席令第七号在1997年12月29日发布的基础上修订2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2008.10.282009.05.01主席令第七号在1998年4月29日发布的基础上修订3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人大2007.10.282007.11.01主席令第六十九号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2010.07.082010.09.01国务院令第577号法律、行政法规对防灾、抗灾、救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2010.01.272010.01.27国务院令第570号6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01.142009.05.01国务院令第549号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序号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实施时间备注7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2008.06.082008.06.08国务院令第526号8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03.042011.03.04建质[2011]30号9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01.282011.01.28建质[2011]13号1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07.162010.07.16建设发[2010]209号2006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同时废止11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04.212010.04.21建质[2010]70号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序号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实施时间备注1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2009.04.302009.05.01公安部令第106号1996年10月16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13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12.302009.06.01公安部令第109号14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10.072008.12.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1994年《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愿景建筑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工业部门,建筑部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潜力可能比其他任何产业部门都要大。节能环保国家及住建部近年来非常重视建筑节能问题,节能环保成为近年来出台法规较多的版块之一。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节能环保类加大了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要求政府机构被列入节能监管重点节能监管主体进一步得到明确建筑节能标准更加严格节能法严禁“免费能源福利”建立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控制制度等制度规范文件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节能环保类节能环保类法规主要包括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大量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或政策文件。总体而言,这些重要的法规: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序号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实施时间备注1中华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2007.10.282008.04.01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在1997年11月1日颁布的基础上修订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2011.04.192011.04.19国发[2011]9号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2008.08.012008.10.01国务院令第530号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2008.08.012008.10.01国务院令第531号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2007.06.032007.06.03国发[2007]15号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序号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实施时间备注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务院2007.06.012007.06.01国发[2007]42号7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05.272010.07.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8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11.202009.11.20建科[2009]261号9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10.102008.10.10建科综[2008]61号原《绿色建筑标志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序号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实施时间备注10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10.102008.10.10建科综[2008]61号1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10.102008.10.10建科综[2008]61号12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06.262008.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