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培训张家界黄山迎客松生物安全与生态安全已上升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来物种入侵正对我国的生物安全与生态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中国检验检疫战斗在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最前沿,为保护我国的生物安全与生态安全构筑了第一道防线。木质包装简介木质包装作为贸易中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具有强度高、韧性好、可回收利用等优点。它不仅广泛应用于货物的生产、加工和存储过程,还普遍应用于国际国内贸易的货物运输。据估计,通过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中,约70%使用木质包装作为承载、支撑物。但同时,木质包装又是林木有害生物跨地区传播的重要载体,许多危险性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国内外运输过程中传播、扩散,有的已经对当地的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等造成严重为害。木质包装简介木质包装传播有害生物的风险引起了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高度关注,先后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木质包装检疫工作。如美国于1998年率先发布法令,要求来自于中国的货物木质包装须在出口前实施有效除害处理,并由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相关证书。随后,加拿大、韩国、欧盟和巴西等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对我国出境木质包装采取了严格的检疫措施。鉴于木质包装的检疫风险,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木质包装检疫工作。早在1991年颁布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1996年颁布的《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就已将木质包装等包装、铺垫材料纳入植物检疫的范畴。2001年以来,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先后对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输华货物木质包装实施严格的检疫措施,有效阻止了各类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的传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原产地:原产北美洲。松材线虫病在日本、韩国和墨西哥等国均有发生。1982年在南京中山陵首次发现,以后相继在江苏、安徽、广东和浙江等地成灾,几乎毁灭了在香港广泛分布的马尾松林。被松材线虫感染后的松树,针叶黄褐色或红褐色、萎蔫下垂,树脂分泌停止,在树干上可观察到天牛侵入孔或产卵痕迹,病树整株干枯死亡,木材蓝变。严重威胁用材林。由于扩展迅速,现已对黄山、张家界等风景名胜区的天然针叶林构成了巨大威胁。松材线虫传播方式近距离传播主要靠媒介天牛,如松墨天牛(Monochamusalternatus),携带传播;远距离主要靠人为调运带疫(带松材线虫的天牛)的苗木、松材、松木包装箱及松木制品等进行传播。松墨天牛木托盘拟松材线虫检疫性有害生物•双钩异翅长蠹双钩异翅长蠹又称细长蠹虫,是一种热带、亚热带地区严重危害木材、竹材、藤材及其制品(含人造板、包装材料、家具等)的钻蛀性害虫。该虫寄主广,钻蛀能力强,食性杂,既可危害活立木,也可危害木材及制品,甚至可蛀穿玻璃密封胶。受该虫危害后寄主外表虫孔密布,内部蛀道交错,严重的几乎全部蛀成粉状,一触即破,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双钩异翅长蠹、双棘长蠹双钩异翅长蠹、鳞毛粉蠹带有新鲜虫屑的木箱材小蠹(非中国种)Xyleborus(Non-Chinese)寄主范围:本属种类针、阔叶树均可寄生,全部为广食性种类。危害情况:本属种类筑坑道于木质部中,取食坑道周缘的真菌菌丝和孢子,筑坑道于木质部中,它们的存在,影响木材质量。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白蚁虽然它们体型很小,对人类的危害却很大。它们以木材纤维为美食,会蛀坏房屋、桥梁、家具、地板、森林等,因为它们强大的破坏力,所以被称之为「无牙老虎」。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天牛对寄主的为害以幼虫期最烈,成虫虽然由于产卵及取食枝叶,有时也能引起或多或少的损害,但一般并不严重。树木内部受了幼虫的蛀食钻坑,常常阻碍了它们的正常生长,减低产量,削弱树势,促短寿命;在受害严重时,更能导致树株的迅速枯萎与死亡。被蛀食的树木常易引起其他害虫及病菌的侵入,并易受大风的吹折。幼虫为害状光肩星天牛Anoplophoraglabripennis暗褐断眼天牛Tetropiumfuscum木质包装检疫工作的重要性•(1)木质包装是传播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重要途径。•(2)木质包装检疫已成为国际关注的植物检疫焦点之一。•(3)世界主要贸易国家纷纷对木质包装采取检疫措施。•(4)木质包装成为各国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手段。ISPMPubNo.15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涵盖范围-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例外:*胶合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实施规定的除害处理*热处理*溴甲烷熏蒸处理-加施专用标识-不带树皮、虫孔、泥土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谁来实施处理-取得木质包装标识使用资格的企业•如何取得资格-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授予专用代号,取得除害处理和标识加施资格。标识加施企业•具备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能力和相应的防疫能力,并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后取得标识使用资格的特定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标识的法律地位IPPC注册的用于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特定标志,我国已向IPPC秘书处申请并获准使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检疫标识。木质包装标识式000:标识加施企业编号YY:除害处理方法ZZ:直属局代码(江苏为32)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如何加施标识*提前申报(已获得标识使用资格的企业)*除害处理过程监管*除害处理效果确认*加施标识*核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加施要求*颜色应采用黑色,避免使用红色和桔黄色*采用喷刷或电烙*至少在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保证永久性且清晰易辩*规格:3×5.5cm、5×9cm及10×20cm三种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出口商如何取得符合出口要求的木质包装-符合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标识使用资格-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可向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购买*购买时,应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检验检疫机构将公布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名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木质包装出口时是否需要报检-使用已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出境时不再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抽查检疫,口岸、企业-有特殊规定的例外2005年4号公告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现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以下除外: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二、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标识要求及监管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通知。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四、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及商务、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帮助出口企业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因木质包装不符合国外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五、本公告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同时废止。特此公告。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公告2005年第4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9号及联合公告2005年第4号的要求,对于出口非法检货物也须使用经除害处理合格并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机构也将对其使用的木质包装进行抽查检疫。关于出口非法检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要求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使用企业管理要求1.使用企业必须从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购买木质包装,不得使用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企业的木质包装和未经有效除害处理的木质包装出境,不可添加未经处理及标识的木条、撑木、垫木及压条等。所有出境货物包装物为木质包装的在向本局报检时需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使用声明》及《出境货物木质包装装箱明细》,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抽查及核销。2.使用企业应配备木质包装协检员,负责进厂验收和出厂查验工作。协检员应做好木质包装进厂验收和出厂使用核销工作,填写相关进出记录单,与有关凭证一起建立台帐,以便于检验检疫机构抽查及追溯。进厂验收和出厂查验的要求:•(1).是否具有标识加施企业出具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2).木质包装是否带有树皮、虫孔及活虫为害痕迹;•(3).检测木质包装水份是否达到要求;•(4).每件木质包装相对面是否有清晰的加施标识和厂方标志或批号。•特殊要求:-韩国:针叶木包装应实施热处理(HT)-欧盟:针叶木包装应实施热处理(HT);非针叶木包装可实施熏蒸处理(MB),同时须在包装上标识“DB”(意为已去除树皮)。3.使用企业应具备出境木质包装专用存放库,要求防雨、干燥、通风、硬质地面、防虫门窗及有效隔离,防重复感染病虫害及沾染杂质如泥土、杂草。做到堆放整齐、批次清楚。并尽可能缩短出境木质包装库存时间。装货前集装箱要进行清扫。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要求。•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二)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三)对报检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报检且经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境货物,可以实施重点抽查,抽查时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经抽查确认未使用木质包装的,立即放行。•(二)经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对木质包装进行现场检疫时应当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迹象,对有昆虫为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应当剖开检查;对带有疑似松材线虫等病害症状的,应当取样送实验室检验。•需要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实施检疫或者除害处理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止疫情扩散的措施。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应当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开启箱门,以防有害生物传播扩散。•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