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總則管制專有名詞定義噪音管制法固定噪音源移動噪音源噪音管制標準管制區劃定與管理許可制度噪音管制標準罰則噪音管制法架構交通噪音監(檢)測規定ETC一、總則•噪音─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母2)•管制標準─最高之容許音量(細則2)•非持續性、不易量測,但會妨害他人之聲音─警察機關處理(母4)ETC二、管制噪音管制區劃定(母5)不得於公告時間、地區或場所,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行為(母6)噪音管制標準之場所(母7)第一類:第一、二種住宅/風景區/保護區第二類:第三、四種住宅第三類:住宅嚴重/商業區/住商混合區第四類:工業區燃放爆竹從事神壇、廟會、婚喪活動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其他公告之行為•工廠(場)•營建工程•娛樂場所•擴音設施•營業場所•其他公告場所、工程及設施ETC管制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早、晚(5:00~7:0020:00~2300)45556575日間(7:00~20:00)50607080夜間(23:00~5:00)40506070•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管制區音量時段ETC管制•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規定(母8)易發生噪音之設施設置許可申請(新設)操作許可申請•公私場所之設施•營建工程之設施核發操作許可證後開始操作•填申請書•向環保局申請•新設:設置完成後6月內•已設:公告後6月內•向環保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