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辛店电厂安全管理制度2009-101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条华能辛店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厂内的非常设机构,在厂长的领导下,研究决策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基建、多经、交通等)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安委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安委会副主任由厂党委书记、分管生产、基建、经营的副厂长担任,成员由厂长助理、行政部、人事部、策划部、燃供部、四期办、燃料部、风电、财务部、政工部、营销办、监审室、安监室负责人组成。第三条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厂安监室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厂安监室主任兼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集团公司、山东发电公司等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协调和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二)检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审批有关事故的调查及责任处理意见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督促、检查“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三)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统一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建立、健全全厂及各单位、部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督促其落实工作。(五)审议、确定全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并组织实施。(六)负责检查决策全厂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公布安全网,按国家安全生产法或上级有关规章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开展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条件。(七)督促、检查全厂及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反违章工作的开展。(八)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审定、检查督促全厂及各单位、部门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计划的实施。(九)组织审定每年全厂安全生产必须的投入,审议并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华能辛店电厂安全管理制度2006-102所需经费的提取,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十)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十一)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利益、主业和多种经营的关系,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效应,保障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十二)听取各单位部门在特种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十三)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五条活动方式(一)年初,山东发电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组织召开全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年的安全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二)分季度由主任委员或分管生产安全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会议,听取各单位、部门对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工会代表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三)根据全厂生产经营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经营分析评估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四)根据山东发电公司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等重点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第六条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督促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及时通报事故信息等,并向安委会报告;定期汇总全厂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安委会报告,并向山东发电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不定期向安委会有关成员汇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第八条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有关各单位、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第九条全厂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四季度安委会会议上向安委会简要总结、报告本单位、部门华能辛店电厂安全管理制度2009-103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第十条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