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危险源远程视频监控%%%%(甲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危险源远程视频监控项目经青岛公信招标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1招标文件1.2中标人投标文件1.3中标通知书1.4本合同附件二、本合同中的术语解释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乙方的价格。2.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2.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软件维护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5“甲方”系指青岛市安监局提供的所有多个或一个使用单位。2.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2.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2.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三、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2/22(详见附件一货物清单)四、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柒拾柒点捌捌万元整(大写)人民币¥778,800.00元(小写)五、付款5.1付款途径:甲方支付。5.2付款方式:采购合同鉴署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额的50%,即人民币¥389,400.00元整(叁拾捌点玖肆万元整);硬件安装调试完毕、软件开发并部署完毕、市局用户部署培训和备份培训完毕、提供源代码光盘(含全部源代码及对各接口协议的具体说明)和安装资源光盘(含完整发布版本程序、软件安装部署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额的45%,即人民币¥350,460.00元整(叁拾伍点零肆陆万元整);剩余5%,即人民币¥38,940.00元整(叁点捌玖肆万元整)在合同签订一年后15日内支付。六、交货及实施6.1交货安装时间:合同生效后9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除非发生不可抗力,由乙方向甲方按时交货并调试完毕。6.2交货地点:%%%%指定地点。6.3履行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七、承诺乙方应承诺保证其提供的物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物资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物资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因实施时三级防雷(防感应雷)电措施不到位导致的设备损坏由乙方无条件更换,如因直击雷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八、质量和规格货物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安讯视摄像机保修三年,其他设备保修一年。九、验收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附件二、应急监控视频联网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进行货物和实施服务验收。货物和实施服务可分别分多次进行验收(阶段性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验收日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发出可以进行验3/22收的书面通知,甲方应当在每次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参与各方签字,10个工作日过后甲方如果没有响应则视为验收通过。所有货物和实施服务均验收合格则由验收参与各方共同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验收小组成员由乙方代表及甲方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提出要求乙方更换。交付验收方法为:检验到货设备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货物清单一致;检验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对于有独立电源并可自检的设备进行通电自检;如交付验收中设备存在问题,由乙方按合同产品的配置清单无条件更换。乙方工程师须在硬件安装调试完毕、软件开发并部署完毕后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产品的安装部署培训、备份培训和基本操作培训。同时提供源代码光盘(含全部源代码及对各接口协议的具体说明)和安装资源光盘(含完整发布版本程序、软件安装部署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当甲方认为验收失败而拒绝验收后,须与乙方工程师共同签署验收失败的备忘录,明确、详细地写明验收失败的原因、存在的问题、甲方的要求以及解决问题、重新验收的期限,并由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由责任方负责尽快完善验收条件,进行再次验收。若双方对验收结果发生意见分歧,则按合同的相应条款解决,合同条款未能涉及的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附件三、售后技术支持与服务条款)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十一、知识产权合同范围内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合同内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二、包装方式本合同涉及标的物的包装标准,均以原厂商、原包装为标准包装方式,且以外包装完好无损为标准。十三、技术资料4/22本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3.1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乙方应将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3.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十四、质量保证产品的技术标准按生产厂家原定标准执行(其中,摄像机免费质保3年)。在产品的质保期内,对于正常使用情况下(非人为因素以及用户场地环境的异常而造成的损坏)发生的故障或损坏,由乙方免费负责保修或更换。十五、检验15.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5.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规格和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15.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4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5.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提供方便。15.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实验和性能实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十六、索赔16.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6.2在根据合同第14条和15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根据货物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4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5/22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6.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十七、延期交货17.1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7.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十八、违约赔偿18.1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0.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十九、不可抗力1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二十、税费20.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20.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0.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二十一、仲裁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上诉至青岛市人民法院。二十二、违约终止合同22.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6/22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22.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22.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交货物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二十三、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二十四、转让和分包2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4.2对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二十五、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二十六、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另一方面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发送到对方的明确的地址。二十七、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十八、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二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十、合同未尽事宜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十一、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两份,采购办一份,青岛公信招标有限公司两份。7/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