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知识点•(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四)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二、教学内容•(一)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二)理解: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三)掌握:(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三、本章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难点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四、本章推荐参考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错误与舞弊》,1997•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违反法规行为》,1999概述1990年,当时美国的第七大会计师事务所Laventhol&Horwath因为牵涉多件玩忽职守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最终被迫宣布破产。1992年,法院判决,要求该事务所的合伙人赔偿总计4800万元美圆的损失。1991年,美国六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法律纠纷中为辩护所支付的直接费用总计44700万美元,相当于他们在美国会计、审计业务总收入的9%,比1990年的7.7%提高了1.3个百分点。•诉讼爆炸(litigationexplosion)•近十多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因而指控注册会计师未能及时揭示或报告这些问题,并要求其赔偿损失。迫于社会压力,许多国家的法院判决逐渐倾向于增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很容易被指控为民事侵权,诉讼爆炸由此产生。20世纪90年代美国专家估计,由于法律诉讼和赔偿金额的激增,美国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直接费用支出占其审计收入的20%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发展简史•经历三个阶段以揭露欺诈和舞弊行为为主——1844年~20世纪;以验证企业资信状况为主——20世纪初~20世纪30年代;以验证会计报表公允性为主——20世纪30年代自70年代以来,演变为以验证会计报表公允性为主,又要揭露重大错误与舞弊。向社会提供合理的保证,并向管理领域深入发展。但并不是所有的错弊都能查出来。审计师陷入法律诉讼的原因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审计师责任的了解增加,但对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失败、审计风险等概念没有明确法学界对审计责任的界定至今仍然不十分明晰,且有扩大的倾向企业的规模和业务内容日渐复杂,审计工作的难度加大“深口袋”理论(即任何看上去拥有经济财富的人都可能受到起诉,不论其应当受到惩罚的程序如何)某些审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有过失审计师对会计方法的选择缺乏有效的标准第一节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概念•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其职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后果。从其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定义务的后果;•②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③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一)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有责任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因对审计目的、审计过程以及审计责任的不了解,公众不仅把审计责任归于审计师,而且把会计责任也归于审计师,希望审计师能够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表达责任含义关系行为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和免除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审计责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对所发表的意见负责。被审计单位承担会计责任不能作为减少审计测试的理由。违约、过失和欺诈三、错误和舞弊•(一)错误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错报或漏报。错误的重要特征是非故意,一般应包括:(1)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2)对经济业务的误解或判断错误;(3)对会计政策的误用。•(二)舞弊舞弊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舞弊的重要特征是故意,一般包括:(1)伪造、编造业务记录或会计凭证;(2)侵占、流失资产;(3)隐瞒或删除经济业务事项;(4)记录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6)故意遗漏应披露的事项或披露虚假信息;(7)篡改、伪造、虚构编制会计报表的数据等都是舞弊。第二节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一、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社会原因•(一)经济环境的瞬息万变是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经济因素•(二)倾向于“同情弱者”的法律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法律因素。•(三)制度基础审计的固有局限性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技术因素•(四)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高期望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思想因素二、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一)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对未能查出重大错误与舞弊是否承担责任,关键要看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自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错。•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同管理当局讨论,向律师请教,必要时扩大审计程序以查明事实真相。•(二)经营失败•被审计单位在经营失败时,很可能会连累到注册会计师。但经营失败并不等于审计失败。审计失败并不导致经营失败,经营失败也并不导致审计失败,审计人员无须为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承担任何责任。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违约违约:指审计师在审计或其他接受委托的工作中,未能履行同委托人签订的合同要求。当因违约而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在预定时间内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审计任务违反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服务质量未达到委托人的要求•(二)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或存在明显的失误。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承担过失责任。过失可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是指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没有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在审计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审计工作。例如,未对特定审计项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是指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缺乏最起码的职业谨慎,在审计工作中没有遵循审计准则或没有按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还有一种过失叫“共同过失”,指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受害方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而蒙受损失。•(三)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极端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主要特征,是欺诈与过失的主要区别。•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注册会计师不能举证自己没有责任时,可能被“推定欺诈”。••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主要有哪些?(理解)•1、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时,有关方面可能控告注册会计师。•2、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委托单位或相关第三人可能控告注册会计师。(经营失败遭控告)•3、注册会计师自身违约时可能遭到控告。当注册会计师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就应负违约责任。(违约遭控告)•4、注册会计师自身过失时可能遭受控告。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普遍过失和重大过失)(过失遭控告)•5、欺诈•注册会计师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欺诈遭控告)第三节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处罚范围•⒈技术责任•技术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专业规定的要求开展业务,从而因技术失误造成业务结果的失真和不实,为此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⒉质量责任•质量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虽然执行了行业规定的各种程序,但由于存在过失,使审计工作质量不高,报告结论有差错,给报告使用人带来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质量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有否认真遵循了技术标准。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管理过程中,有否制定一套有效的控制制度来保证业务的质量。(二)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道德行为规范方面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如果违反了职业道德准则,同样要接受行政处罚。•在《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向客户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19条规定“事务所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招揽业务,并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1)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分成、支付回扣、佣金或介绍费等;(3)对客户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胁迫、欺诈、利诱;(4)降价收费。”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一)《民法通则》•⒈违约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补偿损失。”•⒉侵权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⒊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三)《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所应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方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发行人以外的董事、监事、经理人员、注册会计师、承销商等等相关的责任人,则应负连带责任。三、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刑事责任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也有关于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89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防范措施一、政府应采取的措施•(一)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制意识•(二)制定较为合理的收费标准,减轻事务所的经济压力二、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