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辅导培训讲义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欢迎大家!一级注册计量师要求*请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将手机置于静音;*专心听课,把您的问题用字条递到讲台;*讲课期间请不要在教室随意走动出入;*保持教室清洁,教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远离不文明陋习。祝大家学习愉快,顺利通过考试。•授课教师:苗瑜•工作单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方式:0371-65928618•miaoyu6666@163.com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本章主要内容和学习要求•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一、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重点掌握)•二、我国计量法规体系的组成•(重点掌握)•三、计量监督管理的体制•(重点掌握)•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掌握)•五、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建立和法制管理•(重点掌握)•六、计量检定的法制管理(重点掌握)••七、计量器具产品的法制管理(掌握)••八、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和检测(掌握)••九、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一级熟悉)••(二级了解)•十、计量法律责任•(重点掌握)••第二节计量技术法规及国际计量技术文件••一、计量技术法规的范围及其分类(重点掌握)•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技术规范的应用•(重点掌握)•三、国际计量组织机构及国际计量技术规范(一级熟悉)••(二级了解)•四、OIML证书制度•(一级熟悉)••(二级了解)•五、“互认协议”(MRA)•(一级熟悉)••(二级了解)•以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基础•以自学为主导•以辅导为补充•以考试为动力•以提高为目标•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1、2013年6月15日•上午9:00—11:30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下午14:00—16:30计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计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二级)•2、2013年6月16日•上午9:00—12:00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二、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1、网上报名•2、资格审查•3、网上缴费•4、打印准考证•2013年6月10日9:00至6月15日9:00•三、考试注意事项•1、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2、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收回。•四、考试题型:•1、一级注册计量师120分(72)•⑴单项选择题•⑵多项选择题•⑶问答题•⑷计算题•⑸案例分析题•2、二级注册计量师100分(50-55-60-70)•⑴单项选择题•⑵多项选择题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监督管理•一、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一)计量立法的宗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二)《计量法》调整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和进口计量器具,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必须遵守本法。(十二大项内容)•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⑴诚信•⑵公平竞争•⑶保护消费者利益•⑷维护市场秩序不是所有涉及计量工作的问题都要立法•活动适当范围适宜•宽严适度成本适中二、我国计量法规体系的组成按照审批的权限、程序和法律效力的不同,法规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全国人大)•第二层次是法规(地方人大)•第三层次是规章(政府、部委、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人大-----一府、两院、军委、地方人大、地方政府•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的选举、罢免••政府-----组成部门(发改委、公安、教育、工信)•特设机构(国资委)、•直属机构(质检、工商、地税、广电、安监)•部门管理机构(能源、公务员、监狱、•食药监管)•其他机构(国税、通信管理)•我国已形成了以《计量法》为基本法,若干计量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计量法规、规章为配套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1、计量法律(1部)•2、计量行政法规•2.1国务院办公厅颁布•2.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布的地方计量行政法规•2.3有关部委颁布的部门计量行政法规••3、计量行政规章•3.1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布•3.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布的地方计量行政规章•3.3国务院有关主管行政部门颁布的部门计量行政规章•••(一)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计量法》作为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基本法,是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最高准则。制定和实施《计量法》,是国家完善计量法制、加强计量管理的需要,是我国计量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标志。•共计六章三十五条---•秦始皇的历史功绩:•统一国家疆域(统一国家)•统一封建王朝制度(设立郡县制)•统一法律•统一文字•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以皇帝诏书形式颁布计量法令,秦诏权---砝码基准)•“制”为皇帝涉及制度的命令,•“诏”为皇帝诏告臣民的一般命令。•(国家体制、政治制度、经济秩序、法律法规、文化交流)•封建社会的度量衡监督管理:•1、单位制统一诏书•2、度量衡检定:每年两次仲春仲秋•3、检定人员:吏•4、度量衡生产:官造•5、强制检定:皇榜公布•6、缺斤短两:官刑•(二)计量行政法规•包括二类:一是国务院依据《计量法》制定的计量行政法规(6)如:计量法实施细则。二是地方性计量法规△△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主要包括:•1.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量局发布。主要对《计量法》中有关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计量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费用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共十一章六十五条•1.2.《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日由国务院发布。主要目的是明确我国在采用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该命令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21次常委会通过。主要对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目标、要求、措施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1.4.《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1990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主要对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做出了具体规定。•我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步骤最快、要求最高、措施最严•1.5.《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主要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范围、检定机构、检定的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强制检定目录经几次调整,现列入60项117种•计量事务由质监部门管理、争执重点为是不是计量范畴•与有关部委关于测量设备属性之争•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医用三源、道路监控设备•1.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主要对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2、地方计量行政法规•2.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为实施《计量法》制定或批准施行的各种条例、规定或办法等法规已经有(25+4=29)部•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实施《计量法》的条例、规定或办法等法规•3.有关部委颁布的部门计量行政法规•——《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为加强国防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的量值准确,对国防计量机构及职责、计量标准、计量检定、计量保证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防计量分为军事计量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分别由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委监督管理。•3.1.《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2000年发布,•3.2.《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条例》•中央军委2003年发布。(三)计量行政规章•包括三类:一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计量管理办法.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规章。三是地方计量管理规章。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计量规章(3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计量基准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规章。水利电力部计量管理工作规定关于加强通信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3、地方计量管理规章(13+2=15)。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办法•思考题:•1、计量工作的核心是什么?•2、为什么不是所有的计量活动都要立法规范?•3、试举例说明计量行政法规和计量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4.计量行政法规和计量行政规章有什么区别?三、计量监督管理体制(一)计量监督管理的概念计量监督是计量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计量监督管理体制是指计量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形式,它体现国家与地方各级计量行政部门之间,各主管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在计量监督中的关系。我国的计量监督管理实行:按行政区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行政执法监督:•1、纵向:针对部门或者系统内部•2、横向:针对不同部门•行政管理监督:•纵向:仅限于部门或者系统内部•相辅相成各有侧重相互渗透互为补充•行政执法性监督和行政管理性监督各有其确定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相互代替。行政管理是社会主义社会发挥最为充分的一种管理,在一定阶段起着重要的作用,严格的行政管理不能代替行政执法监督。法制管理在实现中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加强法治建设步伐前进中,法制管理终将取代行政管理。•计量法修订建议中大的变化:•新修订的计量法数易其稿,十几次大的改动,和现行计量法的主要区别如下:•一是母法与子法合并;•将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合并,提高可操作性;•二是调整、明确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省以下垂直管理)•三是调整适用范围;•1、除加强对计量器具管理外,增加对商贸和能源计量的计量监督管理要求;•2、国家对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方面并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制度。•四是改革量值传递方式,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1、用于计量校准的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标准考核•2.计量器具使用者可以采用计量校准的方式进行量值溯源。(自校准或者委托校准)•五是改革计量管理方式;•1、制定统一的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建立内外一致的管理制度;将现有的三个目录合并为一个,•2、强制检定概念修订,强制检定为计量检定、非强制检定为计量校准;•六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当调整有关行政许可的设定,

1 / 26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