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岗位法律法规知识一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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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岗位法律法规知识一百问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答: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2、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调解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3、对十八岁周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原则是什么?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4、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如何处理?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5、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答:(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非法携带匕首等管制刀具的,如何处罚?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7、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如何处罚?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9、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三)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10、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如何处罚?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如何处罚?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1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如何处罚?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3、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如何传唤?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14、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5、对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治安案件,能否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答: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1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哪些处罚?答: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17、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哪些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听证?答: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18、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19、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20、对被决定给予拘留处罚的人,如何送交执行?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被决定给予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21、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22、什么叫犯罪?答: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23、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24、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2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哪些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答: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6、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答: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27、什么是自首?答: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8、什么是故意杀人罪?答: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29、什么是故意伤害罪?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0、什么是抢劫罪?答: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1、什么是抢夺罪?答: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32、什么是盗窃罪?答: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33、什么是诈骗罪?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34、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关系是什么?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35、刑事诉讼证据有哪几种?答:有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36、刑事强制措施有哪几种?答:有五种。(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37、《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对侦办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答: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3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的条件是什么?答: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39、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答: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40、刑事诉讼法对刑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刑拘期限一般为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拘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41、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多少?答: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42、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答: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4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关于传唤、拘传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4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哪些?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4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案件除外。46、《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不能适用当场处罚的案件有哪些?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47、《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涉案物品扣押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8、《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长?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49、中国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条件是什么?答: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50、居民身份证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签发?答: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51、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限是多长?答: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52、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哪些?答: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53、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有哪几种?答: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54、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是多长?答:五年55、如何识别公民身份号码?答:公民身份号码由18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7-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位至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56、人民警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答: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3、发生严重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57、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开防伪措施有哪些?答:1、花纹、图案:2、缩微印刷:3、荧光图案:4、防伪膜;5、数字防伪措施。58、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多长?答:三个月。59、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申报出生登记?答: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60、《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暂住人口,具体是指哪些?答: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市外人员和跨区县或跨乡、镇居住的本市人员。但常住户口在主城区街道的人员在主城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或其他区街道的人员在本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的人员除外。61、流动人口五种人是指哪些?答:1、重点人口;2、查获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3、查获的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4、在流入地受过治安拘留处罚,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5、其他要进行的协查通报的人。62、什么叫重点人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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