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测绘?测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测绘法法律法规的基本指导原则(一)技术统一原则(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原则(三)公共服务原则(四)市场管理的特殊原则(五)促进成果利用原则(六)监管统一原则测绘法的空间与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领域:领陆、领水、领陆及领水的底土和上空管辖的其他海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时间效力:修订后的测绘法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测绘管理体制“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中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军队: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一、测绘市场管理(一)测绘资质管理(二)测绘资格管理(三)测绘市场规则测绘资质管理—概述法律依据: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资质分级: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业务范围: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十二个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管理----资质条件法定资质条件: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细化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三)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测绘资质管理----人员条件数量要求(一般):甲级50人;乙级25人;丙级8人;丁级4人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甲级25人;乙级15人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甲级综合100人;甲级外业100人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甲级20人;乙级12人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测绘资质管理----技术装备和设施数量要求: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设备替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软件测评: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测绘资质管理----技术、质量和成果、资料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分别通过省级、设区的市(州)级、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专门质检人员,丁级----兼职质检人员。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丁级测绘单位应当分别通过设区的市(州)级、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测绘资质管理----主体资格条件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测绘资质管理----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一)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二)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四)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核心涉密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五)对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工作。测绘资质管理----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测绘资质管理----资质申请申请材料: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共11项材料。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共四项材料。初次申请限制:原则上不得超过乙级。但是申请的测绘专业只设甲级的除外。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一)变更申请文件;(二)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三)《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对审批机关要求: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示测绘资质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期限。应当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申请单位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请。测绘资质管理----资质申请受理申请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的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该机关职权范围的,以及涉嫌违法测绘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测绘资质管理----资质审查申请材料核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决定与公示: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测绘资质管理----资质延续与升级资质证书延续:测绘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延期条件:(1)对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规、技术标准;(2)信用档案无不良记录且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延期时限:有效期延续5年。升级限制: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原则上3年后方可申请升级。不予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6种情况(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管理----换、补证书交回旧证: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证书遗失: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持补证申请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证手续。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测绘资质管理----年度注册注册申请: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测绘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20日至2月28日按照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注册的相关材料。取得测绘资质未满六个月的单位,可以不参加年度注册。注册程序: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注册核查: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缓期注册: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缓期注册的期限为60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测绘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测绘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职责:可以要求测绘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工资表、劳动保险证明、测绘仪器的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测绘项目合同、测绘成果验收(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可以对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保证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廉政要求: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测绘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配合义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信用体系:加强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测绘单位的信用信息纳入测绘资质监督管理范围。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信息。违法通报: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被依法查处的,查处违法行为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测绘资格管理----概述法律依据:测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施依据:人事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注册测绘师资格取得: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管理职责: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负责注册测绘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测绘资格管理----资格取得考试: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个考试年度内考试科目全部合格。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考试实施: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证书管理: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法律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测绘资格管理----注册管理一执业注册: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