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测绘计划管理法律制度计划管理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中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测绘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行业,要使测绘行业充分发挥他的服务职能,就要使之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因此,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对测绘行业必要的计划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测绘法中体现的计划管理主要是测绘规划。我国虽然已经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经济体制的最终目标,但是计划经济仍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另外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的经以全来看,即使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备,国家仍然应用计划的手段来调节市场,由市场引导企业,因此制定相应的经济计划,用计划来管理国民经济是非常必要的。一、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的制定《测绘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全国性的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进行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而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局部地区的其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测绘法的这一规定表明,国家将依法对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进行计划管理,以此来调整测绘单位的测绘活动,并直接影响测绘单位的经济利益。二、专业测绘规划的制定专业测绘是指产业部门为了保证本部门业务需要所进行的具有专业内容的测绘任务。比如:航道测量,就是为了保证航运通道的探测需要所进行的专业测量。专业测绘规划的制定测绘法第三章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编制本专业规划。测绘法的这一规定表明,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专业测绘作出规划,并按照规划组织测绘生产。三、军事测绘规划的制定军事测绘是指具有军事内容或者为军队作战,训练、军事工程、战略准备等而实施的测绘总称。军事测绘规划的制定测绘法规定:军事测绘规划由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编制。四、地籍测绘规划的制定地籍测绘是指,综合运用测绘手段,对地块的权属界线和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并把地块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权属以及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地绘制在地图图件上和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的一项具有法律依据的测绘工作。地籍测绘规划的制定测绘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五、海洋基础测绘规划海洋基础测绘是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为国家各部门和各项专业测绘提供基础的海洋地理信息而实施的测绘总称。海洋基础测绘规划的制定测绘法规定: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职责分工编制海洋测绘规划。六、制定测绘规划的原则和意义原则: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测绘是国民经济和国家建设的前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测绘规划要从我国的实际测绘水平出发。随着测绘技术的不断提高,使测绘成果的质量提高成为可能,测绘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建设,因此,对过去的测绘成果进行修正,这就需要制定复测或重测的规划,特别是基础测绘,以满足其它专业测绘的要求。意义:确定了国家与测绘产业部门之间的经济总量关系,从宏观上对测绘活动进行调控。国家将根据测绘规划对测绘产业进行资金投入,从而决定了国家和测绘产业之间总的经济利益关系。测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影响了测绘单位的经营活动,从宏观上把测绘单位调整到国家需要的测绘领域里来。第五讲测绘法的法律关系及特点每一个法律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是构成一个法律独立存在,并区别于其它法律的主要依据。所谓调整对象就是指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社会关系,要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来加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经过一定的法律调整和确认,这种社会关系就转而成为一定的法律关系。测绘法律关系的概念测绘法律关系是指:由测绘法调整和确认的各种与测绘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包括:测绘行政管理关系、测绘经济法律关系、测绘过程中的法律民事关系。二、测绘行政管理关系测绘行政管理关系法的概念:法律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对社会活动的管理,测绘活动是社会活动的一种,也要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为了保证测绘活动能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国家依法确定了一些部门依照法律对测绘活动进行管理,这样就形成了特定的测绘管理者与不定的管理对象之间的各种关系,这就是测绘行政管理关系。这些关系关系经过法律确认,就形成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测绘法》规定: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在承担测绘任务以前必须接收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对其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情况的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承担测绘任务。这里就形成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测绘法》还规定:获得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在测绘以前要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工作管理部门登记测绘任务,并且测绘任务完成以后,有些测绘成果的目录必须汇交有关部门。这些都属于测绘行政管理的关系。测绘行政管理关系的特点1、这种关系是以一方依法强制决定而形成的,不是由双方协商而形成。双方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关系。2、这种关系中,至少有一方总是以国家代表的身份出现的,充当管理者,另一方也可以是国家机关或其它法人、公民充当被管理者。3、在这种关系中,各级管理机构既是权利的行使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他们对管理者行使权利,对国家承担义务。三、测绘经济法律关系测绘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测绘法确认或调整的测绘活动中发生的纵向和横向的经济利益关系。在测绘活动中,以测绘为内容,各部门之间、部门同所属的测绘单位之间、地区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测绘单位之间,测绘单位与作为其服务对象的单位之间,产生了大量的纵向的和横向的经济关系,要使这些经济关系正式化、规范化,就必须有国家的法律来确认,《测绘法》和国家的其它法律一起,规范了这些测绘经济关系,从而形成了测绘经济法律关系。举例《测绘法》规定:属于各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测绘任务,按照各门的分工组织实施。这样,实质上就把各部门之间的测绘利益做了划分,并使之法律化了。在测绘单位和作为其服务对象的单位的经济关系上,《测绘法》通过规定测绘成果的有偿使用,从而规定了这种经济关系,即要获得测绘单位的服务,又必须支付劳动报酬,从而使测绘单位的经济利益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保护。测绘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1、权利主体是平等的特点,经济合作以双方的意愿表达一致为前提。一方不得强行要求另一方作他所不愿意的行为。任务单位不得强行要求测绘单位为其服务。2、等价有偿的特点,双方一旦达成了某种一致,任何一方都成为了权利和义务的获得者和承担者,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等价的有偿的,必须以你的义务获得权利。3、这种经济关系必须符合国家法令,否则就不能成为法律确认的经济关系。因而不能受到国家法令的保护。四、测绘民事法律关系测绘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经测绘法调整或确认的在测绘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测绘财产的法律关系测绘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经法律确认的,与测绘活动相关的,属于国家财产的测绘设备、设施应受到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保护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测量标志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测量标志属于国家财产,是国家用来进行测绘的重要基础设施。《测绘法》确认了公民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从而形成了以测量标志为客体的国家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国家和公民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测绘活动中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在测绘活动中,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是指经法律确认,著作人在著作版权上与他人之间民事关系和专利发明人在专利使用上与他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比如;某位学者,经过研究,写出了一本有研究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著作,如果他人要求出版此书,就要获得作者的同意,并付给他一定报酬,方可出版,这样就形成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再比如,某科技工作者,研究了一项新测绘工具的制作方法,并申请了专利。如果人人要采用这一技术制造该产品,也需要征得发明人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方可采用这项技术从事生产。这也形成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五、测量人员与其它公民在测绘活动中的法律关系:经法律确认的公民和测绘过程中的测绘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在测绘过程中,测绘人员有权要求与有关的公民义务提供与测绘相关的便利条件。测绘人员长期在社会上作业,高度分散,流动性大,与老百姓接触十分频繁。测绘人员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时,会和他们形成一定的关系,如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住宅或厂矿进行测绘,公民和各单位就应该积极的协助,提供这种便利,不得以种种借口阻挠。法律把这种关系确认下来,给予测绘人员以这种权利,同时要求公民或单位尽这种义务,从而形成了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存在的时间是特定。即在测绘时存在。测绘停止了,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而消失。六、测绘法的性质与特征一、决定法律性质的因素:法律属于什么样的性质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从调整的对象看要认识一个法律的性质,首先要了解这个法律的调整对象,即调整的社会关系。行政法调整的是因行政管理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事关系。婚姻法调整的则婚姻家庭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又是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关系。那么,测绘法调整的是什么社会关系呢?从上一节讲过的内容来看,测绘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测绘行政管理关系,测绘经济关系、测绘民事关系和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整个测绘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比重看,其中,测绘行政管理关系和浊绘经济关系的比重较大。应该说《测绘法》属于行政经济法。(二)从调整的方法上看测绘法在调整上述各种社会关系时,主要运用了行政决策、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审查等手段在涉及到经济关系时,也采用了经济手段,所以从这一点看,测绘法属于行政经济法。例如:在调整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上,采用了行政决策的方法,即由国务院作出职责的分工决策,以此来调整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又比如,在调整国家测绘总局与部门的关系时,采用了行政确认的方法。即由国务院确认国家测绘局用为国务院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而在对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单位时,采用了行政处罚的方法,以此来调整测绘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调整测绘单位和其服务对象的关系时,采用的则是经济手段,即用经济的办法把两者的关系联系起来。因而从调整的方法看,测绘法也应当属于行政经济法。二、测绘法的主要特征:(一)测绘法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测绘法对测绘工作工作的全过程和主要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内容全面、系统。(二)测绘法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它涉及到测绘行政管理的主要方面,特别是涉及到对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地籍权属界线的测绘管理,涉及到外国人来华测绘的管理等重要管理内容。(三)测绘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由于测绘工作技术专业性比较强,测绘法对一些重要的技术也作了规定,是一部技术性较强的法规。第六讲测绘行政法律关系一个法律关系通常要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行政法律关系也是由这三个要素组成的。其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员。客体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内容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他们之间发生什么样的关系,按照这种分法,可分为:(一)纵向(垂直)关系,表现为主体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关系。(二)横向(平行)关系,即两个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主体之间相互协商的关系。(三)斜向关系:指上级机关与非直属的下级机关的关系。第二节测绘法中纵向行政法律关系一、国务院与测绘有关的部门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由于国家的行政事务繁多,国务院不能事事过问,因上,国务院下设了许多部、委、署和直属机构。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分工执行各自己管理职能,由此而形成了国务院与有关部门之间的纵向行政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一)各部、委、署和直属机构要服从国务院的分工例如测绘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测绘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