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律法规与测绘管理监理2015课程主要内容测绘法律法规测绘资质资格测绘项目管理制度测绘基准测绘标准化管理测绘标志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管理测绘项目与生产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设计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测绘技术总结质量管理体系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测绘工程监理监理的主要任务三大控制两大管理测绘法律法规部分一、我们为何要学习测绘的法律法规?能解决什么问题,对我们有什么帮助?如何组建、管理测绘单位?要提早为步入管理岗位做打算。注册测绘师有什么用?有什么权利和义务?领导让我签字,这工程我没干,我要不要签?如何获取从业资格,名正言顺的从事相关的工作?如何保证野外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获取当地各部门、群众的配合?如何理直气壮的与甲方商讨工程需求、或是提交数据?如何合理的启用甲方不了解的新技术、新设备,更有效率的解决实际工程项目?123测绘项目管理制度测绘基准测绘标准化管理测绘标志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管理45678法律法规概述测绘资质资格1概述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等共同组成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为测绘管理提供了依据,为从事测绘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我国测绘法律法规现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12月28日,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02年8月29日修订,第7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测绘法》是我国测绘工作的基本法律,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制定测绘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针对某一项测绘工作的专门法律规定。目前有4项:《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7月10日;1995年10月1日《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6年9月4日;1997年1月1日《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27日;2006年9月1日《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5月12日;2009年8月1日基础测绘:《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1.1现行的测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各部、委、行、署)6个:《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1月4日;2010年11月30日《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2000年1月4日测令7号《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2001年5月1日《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2003年3月25日;2003年5月1日《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6月23日;2006年8月1日《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月19日;2011年4月27日重要规范性文件,国家测绘局及相关部门,17个:《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2007年6月27日;2007年7月1日,4个内容:申请→受理→审批程序→保密责任书。《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09年3月12日;2009年6月1日,10个内容:监管主体→资质等级划分→专业范围划分→资质条件→申请→受理→查审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罚则。《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09年3月12日;2009年6月1日,8个:主体资格→不同专业不同等级最低条件→专业技术人员→仪器→办公场所→质量管理→档案和保密→业绩等。《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2007年1月24日;2007年3月1日,10个:注册管理→考试科目→申请考试条件→考试办法→资格证的获取→注册→执业范围→执业能力→权力→义务。《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2004年3月19日;2004年6月1日,8个:作业证管理→申请→受理→审核→发放→注册→使用→当事人的权力义务。《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26日;1995年6月6日发布,6个:当事人的条件→合同当事人的权力、义务→项目招标及承发包→合同管理→质量与价格管理。由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仅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内有效,所以不作为全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内容。测绘管理体制1.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法定性: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法定职责: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县级以上)→应当→加强→领导。《测绘法》第三条。2.测绘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法定体制:①国测→负责→全测→统一监管。②县测→负责→本域→统一监管。③县级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部→有关的测绘工作。④军队测主管负责→军方→海洋。1.2《测绘法》规定的法律制度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制度1.测绘基准法定性:国设→和采用→全统→大地→高程→深度→重力。法定程序:基准数据→国测→审核→并与会商(有关、军)后→报国务院批准。《测绘法》第八条。2.测绘系统法定性:国建→全统→大地→平面→高程→地心→重力。《测绘法》第九条。3.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补充)法定程序:大城市(50万)和国家重大工程→建立独立坐标系统→国测批准。其他→省、区、直市批准。法定原则:建独平→应当→国坐相联。《测绘法》第十条。4.采用国际坐标系统(补充)法责处罚:未批→擅自→国际坐标→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追刑→不够刑罪→给行处。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制度1.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法定程序:外组(个人)→经国测→会同→军测→批准。外组(个人)→与国有部(单位)→依法合资、合作。法责处罚:未批→未与本国合资合作→擅自测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情严→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责令停止。《测绘法》第七、五十一条。2.测绘成果的保密法定性:测绘成果→属国家秘密范畴→适用国家秘密法规范。法定程序: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保障其完整、安全→向社会公开→提供利用→国务院、军委规定→审批程序执行。《测绘法》第二十九条。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制度3.国界线测绘执法程序:外交部、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标准图→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测绘法》第十六条。4.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执法程序:国务院民政国务院测绘行→拟订省、市(县)界线→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测绘法》第十七条。5.地图管理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应加强→编、印、出、展、登地图管理→保证质量→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版图意识。法责处罚:违反规定→编、印、出、展、登地图→发生错、漏、泄→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够→行政处罚。《测绘法》第三十三、四十九条。测绘资质资格22.1测绘资质(1)测绘资质管理概述法律依据: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资质分级: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业务范围: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十二个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需满足如下要求(资质条件)1、具有满足一定技术素养的人员2、有必要仪器设备3、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4、严格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和保密制度5、一定的测绘生产能力6、单位的主体性质满足我国法律规定测绘资质管理定义是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资质制定具体规定,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依法对测绘活动进行监督、查处无证测绘等行政行为。1、测绘资质管理是一项法定制度测绘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为了实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资质管理制度,国家测绘局制定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按照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的规模、管理水平、能力大小,将测绘资质划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2、测绘资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资质条件统一规定资质管理的具体办法统一规定测绘资质证书的样式统一规定统一审查测绘资格及资质证书颁发统一监督执法3、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一般情况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测绘活动。测绘行业具有特殊性,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和资格。(2)测绘资质管理的原则1、依法原则:必须依据《行政许可法》、《测绘法》进行测绘资质管理。2、统一管理原则:对测绘资质必须实行统一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导致政令不畅、不公平竞争、市场混乱、危害国家安全和增加测绘单位负担等弊端。3、公开、透明原则:测绘资质审查的条件、程序,都必须公开、透明。4、公正、公平原则:设定和实施测绘资质审查,必须平等对待同等条件的个人和组织,不得歧视。5、便民、效率原则:审查程序设置上必须体现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6、救济原则:在实施测绘资质审查时,申请人有权陈述、申辩、依法请求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7、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政府的行政活动具有真实性、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测绘资质。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撤销或变更测绘资质的,行政机关应负责补偿损失。8、监督与责任原则: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3)测绘资质管理的内容(要点)1.制定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测绘资质证书的式样。2.测绘资质审查和发放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管理是动态管理:资质升降级、新建测绘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测绘单位重组或者改制、单位名称和法人代表的变更。3.对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度注册。每一年度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条件和内容对测绘单位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继续符合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4.检查和处理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和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违法行为。(4)测绘资质的等级与条件人员条件:数量要求(一般):甲级50人(高5人、中14人);乙级25人(高2人、中8人);丙级8人(中3人);丁级4人(中1人)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甲级25人;乙级15人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甲级综合100人;甲级外业100人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甲级20人;乙级12人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内容总结自《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仅供参考(4)测绘资质的等级与条件技术装备和设施数量要求: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设备替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软件测评: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以下内容总结自《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仅供参考(4)测绘资质的等级与条件技术、质量和成果、资料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分别通过省级、设区的市(州)级、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专门质检人员,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