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南省司法厅开展“法律进机关”工程工作进程表一、准备工作(2009年7月1日—7月31日)活动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间组织(主持)负责人做好“法律进机关”活动准备工作(1)制定活动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活动主题,突出活动特色,确定符合实际的目标要求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法步骤,研究制定本单位“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7月15日-17日警务宣传教育处、各监所党委警务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各监所政委(2)成立机构。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法律进机关”工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筹备召开动员会7月15日-17日(3)召开动员会。召开动员大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对“法律进机关”工程进行动员部署。7月18日-20日(4)制作宣传栏。以宪法和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与公务员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制作法制宣传栏,在办公场所醒目处展示。7月15日(5)悬挂法制宣传标语。按照省法宣办《关于悬挂法制宣传标语的函》(琼法宣办函[2009]12号)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省法宣办草拟的法制宣传标语,在单位门前悬挂横幅或张贴标语,努力营造“法律进机关”工程社会氛围。7月15-31日3二、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11月31日)活动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间组织(主持)负责人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组织第一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中学法。厅党委、各监狱劳教所党委理论中心分别组织1次法律学习,学习海南省法宣办指定的四个专题之一或自定专题,指定重点发言,要做到有交流,有记录。厅党委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集中学习,各监所党委组织支部书记(可自行扩大范围)参加集中学习。8月1日-10日厅党委、各监所党委厅党委、各监所政委全体人员学习培训(2)法制专题讲座。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进行第一专题(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的宣讲,主要是《宪法》、民商法、经济法与公务员履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8月11日-15日厅机关党委、各监所党委厅机关党委书记、各监所政委(1)组织学习。按照《海南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统一制发学习笔记,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以《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学习教材,以《公务员法》、《警察法》、《监狱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辅导教材,认真进行自学,每人要结合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努力提高学习的成效。要求各单位不定期对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以此作为活动总结评优的依据。8月-11月(2)营造学习氛围。在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活动专栏,策划开展本系统“法律进机关”工程宣传报道。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在局域网、宣传栏、内部刊物上开设活动专栏,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8月-11月警务宣传教育处、各监所党委警务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各监所政委4活动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间组织(主持)负责人“法律进机关”主题活动(1)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至少组织1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参观省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警钟》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部知法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9月底前厅机关党委、各监所党委厅机关党委书记、各监所政委(2)组织召开学习交流会。厅机关党委、各监所党委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指定人员发言,评选出优秀论文和心得体会,并在学习园地上张贴,调动全体人员积极性,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人员学习培训(2)法制专题讲座。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进行第二专题(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宣讲,主要内容:依法治国理念、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大局理念、党的领导理念。9月15日-30日制度建设(4)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要以实施法律进机关工程为契机,积极推行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配齐配强法律顾问。监狱劳教所认为必要也可聘用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9月底前各监所党委各监所政委5活动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间组织(主持)负责人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组织第二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厅党委、各监狱劳教所党委理论中心分别组织1次法律学习,学习海南省法宣办指定的四个专题之一或自定专题,指定重点发言,要做到有交流,有记录。厅党委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集中学习,各监所党委组织支部书记(可自行扩大范围)参加集中学习。10月15日前厅机关党委、各监所党委厅机关党委书记、各监所政委全体人员学习培训(2)法制专题讲座。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进行第三专题(行政法律)的宣讲,主要内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监狱法》以及与劳动教养工作相关法规、规章。10月25日前制度建设(3)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听证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学法,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行政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听证的,要举行听证会。10月底前厅党委、各监所党委厅党委、各监所政委(4)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未经合法性审查论证、未经集体讨论以及应当听证而未听证做出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怠于决策的,要依法追究责任。6活动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间组织(主持)负责人全体人员学习培训(1)法制专题讲座。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进行第四专题(规范公务员行为法律法律)的宣讲,主要内容:《公务员法》、《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11月15日前厅机关党委、各监所党委厅机关党委书记、各监所政委(2)考前辅导。下发考试大纲,厅机关党委、各监所党委要组织全体人员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考前辅导、复习,确保人人过关。考试(3)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按照《海南省“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厅机关公务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参加全省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以开卷形式为主。考试成绩由厅机关党委和各监狱、劳教所政治处分别备案,并存入个人学习档案,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11月25日前制度建设(4)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按照《海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琼法宣办〔200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琼法宣办〔2008〕30号)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等相关配套制度,推进公务员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11月底前7三、总结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活动内容和要求完成时间组织(主持)负责人总结工作(1)总结工作。厅机关党委、各监狱劳教分别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以会议形式在一定范围向党员、群众通报。12月10日前厅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警务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各监所政委(2)呈报总结报告。向省法宣办呈报“法律进机关”工程总结报告。各直属单位向厅法制宣传处、厅警务宣传教育处呈报“法律进机关”工程总结报告。12月20日前(3)评选工作。组织评选、推荐我厅“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上报,表彰。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