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保函的法律分析作者:蒋海洪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参考文献(40条)1.梁慧星民法总论20012.杨良宜提单19943.方杰.张建良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19984.张新平海商法20025.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6.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全程或部分途程][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20057.吕凯海运保函的现状与解决保函争议的途径[期刊论文]-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8.邢海宝海商提单法19999.司玉琢海商法详论199510.杨良宜提单及其付运单证200111.翁子明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刍议[期刊论文]-中国海商法年刊1991(1)12.杨良宜无提单交货[期刊论文]-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13.张湘兰海商法论199614.陆洲电子提单安全性的法律分析200115.万鄂湘中国海事审判论文选集200116.黄伟青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问题探讨[期刊论文]-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17.孙家庆海运保函的若干法律问题199918.金正佳从柳林海轮案看保函的法律地位198919.人民法院案例选199720.孟于群国际货物运输物流案例分析集200521.马洪钧试论以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法律效力199422.司玉琢海商法大辞典199823.祝默泉提单及货物交付[期刊论文]-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1)24.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199725.杨良宜提单及其付运单证200126.刘寿杰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涉及的几个问题探讨199227.郭国汀现代提单的法律与实务199228.王伟论无单放货保函的相对有效性200129.朱曾杰论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际统一199930.孟于群.陈震英海运欺诈及其法律对策199931.邢海宝提单欺诈的形式及其效力分析199832.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3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全集(1985-1994年)199534.金正佳中国海事审判年刊(2003)200435.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199836.金正佳海商法案例与评析200437.金正佳海事审判精选本199938.沈木珠海商法比较研究199839.董开军债权担保199540.王家福.梁彗星民法债权1991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何萍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2009当代国际贸易中海上货物贸易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而海运保函作为在贸易中与提单交易相关的重要环节,其研究价值可想而知。虽然海运保函对于任一货物贸易并不是必需的,然而它对于实践操作中降低交易风险、提高贸易效率的意义却是不容忽视的。海运保函的引入,提高了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的效率,平衡了托运人、承运人以及收货人等多方利益。但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海运保函在实践中还存在导致当事人承担额外风险以及海事欺诈等有损当事人利益等情形。对此,在综合大量案例的基础上,笔者展开对海运保函各种情形之下的效力研究,解析保函可取和待进之处,并结合其性质效力的理论成果,提出优化海运保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和设想,以期完善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实现让海运保函得以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更好地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这一终极目的。本文将从以下四部分,逐章展开对所涉问题的探研。第一部分从海运保函的发展沿革入手,阐述其概念演进,对海运保函做出初步定性,在研究海运保函现状的基础上探究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提出海运保函现存的问题,为后文的研究打下基础。第二部分针对海运保函的两大分类--装运港保函和卸货港保函进行阐述,其中,装运港保函中以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为重点研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个案判决中对保函效力的处理原因,得出实践中的处理结论;在卸货港保函一章立足于无单放货保函的分析研究,结合部分案例说明无单放货保函的一般处理规则,即:根据主观善恶意判断保函的有效性。同时针对两类保函在实践中存在的需要特注意的问题加以强调,以为风险防范和保障海运安全献策献力。第三部分站在海运保函实践的肩膀上,开始研析理论问题,进一步指出解决海运保函问题的症结在于其性质效力的不明确,通过分析各国的理论成果和态度,基本明确了海运保函的协议性质,并提出根据善恶意原则为基本原则来认定保函效力,指出了海运保函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的差异,并指出含有欺诈并绝对意味不受保护,在承运人善意不知的情况下接受托运人的欺诈性保函是可以依据侵权法律相关规定得以追偿的,并分析无效海运保函的法律后果,转而又由理论回归实践。第四部分针对海运保函进行的法律思考,结合上文对保函种种问题的分析研究,归纳提出有关海运保函在我国的立法建议和制度完善内容,同时寄希望通过电子提单解决传统提单在交易中的滞后和低效性,从而在安全交易的环节避免保函制度的风险可能,有关利用电子提单解决海运保函法律问题的构思也是本文的一大亮点。2.期刊论文周倩倩关于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25(6)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保函是国际航运实务中一项重要的习惯做法.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保函的定义着手,继而着重对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效力进行分析,借此阐明笔者对这一问题上的认识、理解和思孝.3.学位论文徐金枝试论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2007海运保函自其产生以来,一直在航运方和贸易方中间扮演着润滑剂的作用。目前随着国际航运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集装箱和油运的迅猛发展,使得其在实际运用中更为广泛。海运保函虽然在实际运用中范围如此之广,但是其在理论依托上却一直缺乏坚实的基础,学术界众说纷纭,尚未形成一个统一而成熟的意见,导致了这一问题在立法中的长期空缺,表现为很少有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涉及,或者,即使有条文涉及,也较为模糊,实际操作性不强,需要理论的发展为其进一步完善创造条件。本文试图对海运保函进行多方面的分析,立足于海运保函的起源和发展的现实土壤,来探析海运保函种类和概念、被广泛使用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并针对目前海运保函存在的矛盾,从立法和完善相关制度的角度提出一些粗浅的想法和建议,以求能在理论和实践上降低和减少海运保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实务中有关海运保函效力问题的解决,从而使海运保函在国际海运中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本文主题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首先分析了海运保函的起源和发展,接着探究了海运保函的定义和种类,海运保函的定义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比较赞同“是指保函提供者和保函接收者之间达成的一项由保函提供者附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向保函接收者赔偿损失的协议”。根据海运保函的不同提供者、海运保函的不同对象、签发提单的港口、签发提单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四种情况,对海运保函的不同种类进行了归纳和总结。然后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分析了海运保函存在的原因,从主观上看,海运保函对其双方当事人有着很强的诱惑力,从客观上看,海运保函加速了贸易中货物的流通。目前海运保函存在的问题是海运保函的使用使提单的可靠性大为降低,动摇了目前贸易体系的基础,扰乱了贸易和航运的正常秩序,还在一定程度上为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最后,先从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承运人与收货人的关系、承运人与第三方的关系分析了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然后从合同的定义和法律特征分析了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接着还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方面分析了海运保函的性质,最后得出结论: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是:海运保函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合同。第二部分“海运保函的法律效力”,首先分析了海运保函效力状态的立法现状,理论之争有商务欺诈说和有效行为说,商务欺诈说认为海运保函是海运保函提供者和海运保函接受者双方的欺诈行为,应认定无效,有效行为说认为海运保函是配合金融实务的商业行为,应认定有效。国际立法是这样的:英美判例法、德国、日本和国际上的传统观点是否定海运保函效力的,法国1968年的立法区分了善意海运保函和恶意海运保函,《汉堡规则》原则上承认海运保函效力。通过“柳林海”轮凭借海运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案和“华讯”轮无单放货案可以看出,中国是通过实践来确定海运保函的法律效力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运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认为善意的海运保函有效,恶意的海运保函无效。接着对为取得清洁提单而出具的海运保函、为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或顺签提单而出具的海运保函、为提货而出具的海运保函、为转换提单而出具的海运保函、为更改提单内容、货物更改航线、货物超重而签发的海运保函、善意海运保函和恶意海运保函等几种典型的海运保函的效力状态——进行了分析。海运保函的效力范围分为海运保函对人的效力和海运保函的时间效力。海运保函不能对抗包括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在内的善意第三人。《汉堡规则》、法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都有相同的规定。这是海运保函对人的效力。海运保函的时间效力是指有效海运保函何时生效。通过汕头外代诉汕头果蔬公司等海运保函提货纠纷案案例,分析了海运保函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第三部分“海运保函存在的主要矛盾及解决矛盾的主要构想”,海运保函存在的主要矛盾是海运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国内没有立法,只有最高院的批复,以至于其性质不明确,法律效力不高。解决矛盾的基本构想:第一,通过立法确立海运保函在特定情况下的性质及其效力,建议在我国的《海商法》中确定海运保函地位、海运保函效力及效力范围;第二,明确海运保函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三,完善海运保函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中立的商品检验机构对装船货物进行检验,尽快发展我国的EDI技术和完善电子商务法。同时,保函提供者起草海运保函及保函接收者审查海运保函时应注意海运保函存在的问题,各海运保函关系人在海运实务中要充分考虑海运保函存在的问题。以上完成了对海运保函各方面的分析,最后一部分是结束语。海运保函的产生和广泛使用有其特定的原因。海运保函各方当事人都可以从善意海运保函中获得较大利益而承担较小的风险或损失,海运保函的积极作用也正是在于对国际贸易速度的提高,加快资金的融通,使物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然而海运保函也破坏了原有国际贸易的各种安全措施,尤其难以摆脱欺诈的阴影,使提单等重要单据的信用降低,直接损害了贸易信用的基础,后果十分严重。所以,绝对的肯定或否定海运保函都是不正确的。在区分善意海运保函和恶意海运保函的基础上,寻求海运保函问题的解决途径,最好的办法在于对于不同种类的海运保函进行具体分析,同时,在实务中,海运保函各关系人在起草海运保函时要注意其内容的准确性,在具体运作中,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护己方利益。最终解决海运保函问题,取决于国际、国内的立法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4.学位论文王小花海运保函法律问题研究2009海运保函是在航运实务中出现的一种单证,并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海运保函的出现和应用,一方面的确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和巨大的经济价值,然而另一方面保函又对传统国际贸易秩序构成了强烈的冲击,尤其是降低了提单的信任度和安全性。海运保函试图从实务的角度缓解僵硬的规则对贸易的阻碍作用,却危及了这些规则的基础。它在损害提单的可靠性的同时,也为海运欺诈提供了方便之门。海运保函从一出现就处于如此矛盾的地位,至今国际上也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然而即使法律上没有确认它,海运保函现象还是如此普遍,因此本人认为有必要对海运保函做出系统的研究。br 本文主要讨论了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以及海运保函法律效力的判断标准等几个问题。采取的是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进行研究。br 本文共分4个章节。第1章以海运保函的概念界定为基础,分析了海运保函的概念及特点、产生原因及其主要类型,并对海运保函的存在原因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2章主要讨论了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在法律性质上,区别不同的主体出具的保函一一加以分析,主要分析了托运人或收货人出具的保函、第三人出具的保函、托运人或收货人和第三人共同出具的保函这三种保函的法律性质。本章重点对海运保函的法律效力问题加以分析,通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总结了各国法律规定、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司法实践对其法律效力的态度,包括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国际公约以及中国的态度。接下来对航运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