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保障措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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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与应用EconomicsSchoolofJilinUniversity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第22章WTO《保障措施协议》本节的主要及重点内容两个前提严重损害内涵期限问题特别保障措施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第一节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WTO的《保障措施协议》是在《GATT1947》第19条的基础上形成的。保障措施的基本含义是,在一国国内产业(domesticindustry)由于进口增长而受到损害且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一成员可以暂时实施背离关贸总协定的一些措施,如采取数量限制、提高关税等。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第一节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1.1实施保障措施的两个前提条件1、进口已经增长,这种增长既可以是相对于过去进口量的实际和绝对的增长,也可以是相对于国内生产的增长;2、这种进口增长正在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若一成员认为存在上述两个条件,而且能够证明进口增长和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成员就可以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采取的形式既可以是关税类型的措施,如进口附加税(importsurcharge)、差价税(levy)、提高关税等,也可以是进口数量限制。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第一节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国内产业这里的国内产业指有关产品的全体生产者,或者是那些产量总和占该产品国内总产量主要份额的生产者。因此,若只有占总产量很小份额的少数企业正在受到损害,就不能采取保障措施。严重损害(seriousinjury)是指在总体上对国内产业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确定是否存在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应评估下列因素:(1)该产品进口的增长及其增长速度;(2)通过进口增长所获取的国内市场份额;(3)销售、生产、生产率、开工率、盈亏以及就业率等参数的变化。严重损害威胁是指这种损害显然已经迫在眉睫。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第一节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1.2对数量限制形式的保障措施的规定1、有关产品的进口水平将不会被降低到低于过去3年的平均水平,低于这一平均水平,进口国需提出明确理由;2、若确定了数量限制或进口配额,而配额必须在出口成员国之间进行分配,那么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必须与有重大供应利益的成员方达成协议,若此举不可行,该成员可以根据过去有代表性时期内的进口情况将配额分配给有重大利益的成员;3、所谓的“配额调整条款”:(modulationofquotaclause)规定了可以不根据过去的进口情况来分配配额的做法。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第一节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配额调整条款该条款规定,进口国应事先已在保障措施委员会(SafeguardCommittee)的主持下,与有重大供应利益的成员进行了磋商,且进行配额调整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在有代表性的时期内,来自某些成员国的进口增长在该产品总进口增长中占有不相称的比例;(2)不按过去的进口情况分配配额的理由是正当的;(3)这种做法公平地适用于该产品所有的供应者。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案例欧共体与阿根廷鞋类进口保障措施争端核心争议严重损害的理解与应用阿根廷欧共体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一、案件背景介绍1996年10月26日,阿根廷鞋业制造协会(CIC)要求对鞋类产业实施进口保障措施。1997年2月14日,阿根廷国家外贸委员会(CNCE)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并作出226/97号决议,对从非南锥体国家进口的鞋类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征收最低从量税。同一天,阿根廷经济与公共事务部撤销了自1993年12月31日以来阿根廷一直征收的鞋类最低从量税(DIEMs)。1997年9月12日,阿根廷又发布了987/97号决议,决定从该年9月13日起对某些进口鞋类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征收最低从量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关于“严重损害”(一)欧共体的指控阿根廷提交过对国内产业的分析,并据此认为可以实施保障措施,而欧共体则认为阿根廷的分析不足以得出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结论。《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第1款:(a)项的规定:“严重损害应理解为指对一国内产业状况的重大全民减损。”(c)项规定:“在确定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国内产业’应理解为指一成员领土内进行经营的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指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总产量占这些产品全部国内产量主要部分的生产者。”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关于“严重损害”欧共体认为阿根廷未能确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存在的条件,因而违反了《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1款、第4条第2款(a)、(c)项的规定。欧共体认为分析调查不足的原因如下:(1)进口(无论是否包括南锥体)未有绝对或相对增长;(2)销售仍然持稳;(3)生产指数出现上升;(4)生产力上升30%;(5)产能明显增加;(6)利润与损失的证据不具代表性;(7)就业仍属稳定。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关于“严重损害”(二)阿根廷的解释(1)自1991年至1995年,CIF进口价值已增加157%;(2)调查期间进口数量已超过70%;(3)在1991年至1993年间进口增长迅速,其后因实施最低从量税才使进口的以下降;(4)在1995年进口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从10%上升到21%,特别是球鞋部分;(5)产出数量减少;(6)减少的产出被进口替代,特别是便宜产品;(7)国内生产的专业导致了就业减少,库存增加,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关于“严重损害”(三)专家组的审查关于严重损害问题,专家组认为:首先应审议是否第4条第2款(a)项中所列举的所有损害因素在阿根廷的保障调查中已经得到充分的考虑,与其相关的数据在分析中是否都得到了应用;其次,应审议阿根廷是否就其得出的结论给予了理由充分的解释和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严重损害确定后还要审查阿根廷对进口增加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确认是否符合协议规定。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关于“严重损害”1、关于阿根廷对损害因素的考虑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1款提出,只有在进口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大大增加时,一成员方才可以实行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第2款规定了确定数量增加的具体要求。欧共体指出,不管是看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在阿根廷根本不存在进口大大增加的情况。根据阿根廷提供的报告,从1991年到1995年阿根廷鞋类进口的绝对数量和进口鞋数量与国产鞋数量之比如下: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关于“严重损害”199119921993199419951996进口量(百万双)8.8616.6321.7819.8415.0713.47进口鞋:国产鞋12%21.78%33%28%25%19%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关于“严重损害”1、关于阿根廷对损害因素的考虑阿根廷提出,它之所以选择1991年,是因为这一年阿根廷决定开放市场。以1991年数据与1995年的相比,进口绝对量和市场相对份额都有增加。从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从1991年到1993年,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有增加,但此后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呈下降趋势。如果采用“两端相比”方法,选择基准年份就变成了决定结果的关键。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关于“严重损害”1、关于阿根廷对损害因素的考虑专家组指出,如果进口大量增加,则不管采用两端相比的方法还是看持续趋势,结果应当是一样的,但本案的结果却并非如此。为了判断进口是否大量增加,有必要观察一个阶段的趋势,如果这一阶段的进口情况有起伏,则要分析进口下降是否为暂时现象。专家组注意到,自1993年以来,鞋类产品的进口量持续下降,而进口产品占国内市场的份额也持续下降,1996年进口比1993年下降了38%,而市场份额从33%下降到19%。从下降的幅度和持续的时间来看,这种下降不能算是暂时的。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关于“严重损害”1、关于阿根廷对损害因素的考虑阿根廷在调查中虽然收集了生产、销售、生产率、生产能力运用、盈亏情况、劳动力雇佣、表明损害的其他情况(库存、成本、国内价格、投资、出口),调查中生产率和生产能力的运用数据比较分散,在确定损害时也没有得到充分考虑,似乎该分析是专门为本案纠纷所作。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关于“严重损害”2、阿根廷结论是否给予了理由充分的解释和证据专家组特别关注阿根廷对1996年数据的处理,以及使用两端对比方法,损害认定缺乏明确证据。阿根廷调查机构收集了1996年的数据,但在作出关于损害的结论时,完全没有使用1996年的数据。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第2款要求审查“所有相关因素”,最近的数据应当是最相关的。专家组指出它无意要求调查机构更新数据,但在调查时应该收集能够得到的最近数据,既然已经收集了1996年的数据,不应该完全不予考虑。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关于“严重损害”2、阿根廷结论是否给予了理由充分的解释和证据关于损害方面,阿根廷当局显然注意到了1996年数据有好转的迹象,虽然这不一定表明不存在损害,但至少需要调查当局作出特别解释。而阿根廷没有作出任何解释。阿根廷在确定损害时完全使用了两端对比方法,没有分析数据变化的趋势,这不符合第4条第2款(a)的要求。如果用逐年相比的方法,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第4条第2款(a)项要求,在调查时应审查所有因素的客观和可量化性质。成员国应对数据进行审查,包括数据精确性和代表性。专家组还注意到,阿根廷提供的数据有许多前后不一致之处,调查当局对此没有给予任何解释。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二、关于“严重损害”2、阿根廷结论是否给予了理由充分的解释和证据最后,专家组要审查阿根廷对进口增加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确认是否符合协议规定。根据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第2款的规定,在审查损害与进口的因果关系时,要分析进口上升与国内产业产量下降时间上是否吻合。虽然时间上的吻合本身并不能证明它们之间一定有因果联系,但如果缺乏这种吻合,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就值得怀疑了。专家组认为,从市场份额的变动情况和1995年的数据看,不能理解为什么在进口产品份额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阿根廷仍然在1995年确认进口产品对国产品造成严重损害。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三、专家组结论综合了上述分析,专家组指出:阿根廷没有充分考虑94年以来进口数量持续下降的情况;没有分析造成损害的所有相关因素;其两端对比的方法不符合协议第4条第2款(a)的要求;阿根廷没有对调查材料中数据不一致作出解释,某些结论是没有充分事实依据的;阿根廷对损害与进口因果关系的结论既缺乏事实依据,也没有充分理由。据此,专家组认为阿根廷的调查和结论不符合保障措施第2条和第4条,阿根廷采取的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第二节其它规定1发展中国家例外2调查程序规则3临时措施4保障措施的期限及其重复使用5与保障措施有关的补偿6灰色区域措施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1发展中国家例外对发展中成员国采取保障措施时,适用最低限度(deminimis)条款。只要进口国从该发展中成员国进口的产品数量占其该产品进口总量的份额不超过3%,进口国就不能对该发展中成员国采取任何保障措施。若每个发展中成员国的进口份额都低于3%,同时来自所有这些成员国的进口总和也不超过该产品进口总量的9%,则不能对这些成员采取保障措施。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2临时措施当延迟采取措施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一成员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若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有存在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明确证据,成员则可以采取临时措施。这种措施的形式应该是提高关税,若随后的详细调查不能证明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则应立即返还加征的关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3保障措施的期限及其重复使用保障措施的期限和重复使用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保障措施的期限应该是为达到下列目的所必需的:1、防止或弥补进口增长而造成的严重损害;2、便利本国产业部门的调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3保障措施的期限及其重复使用有关保障措施的期限和重复使用的具体规定:1、若保障措施的形式为数量限制,且援用了配额调整条款,则最长期限为4年;2、临时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200天;3、在其他情况下,最初的期限可为4年,若有关成员国的主管部门认为存在下列情况,则可延长这一期限:(1)必须继续实施保障措施,以防止或弥补进口增长造成的严重损害;(2)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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