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噪声治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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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条合同双方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签署。第二条大修项目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施工范围和内容:吸隔声模块、轻钢结构、土建基础。4、项目造价: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5、以上单价为含运费、含税价、现场安装施工费等所有费用,价格为最终价格,如项目上有重要改动,双方另外协商解决。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为履行合同而派到另一方的工作人员的费用由派遣方承担。第三条大修期限1、大修期限: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30日(合同有效工期20天)。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进行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项目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在工期内完成规定的施工任务。3、乙方在施工中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修改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同时向乙方出具更改或技术核定书。4、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充分的安全、设计交底,并对厂房、基础等土建项目现场查验,确保安装施工质量。5、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本合同中第二条规定执行。第四条物资供应1、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书和相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经甲方认定后方可使用。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与设计方案的一致。若不一致,乙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且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3、乙方提供的所有吸声装饰材料必须采用防火阻燃型材料且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规定。4、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由甲方负责提供电源点位置,接点至施工点的连线由乙方自行解决。第五条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1、质量验收标准:(1)使用环保防火型材料,对人体无害。(2)噪音治理项目达到II类地区《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规定以下,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白天工况噪声57dB以下,夜间工况噪声47dB以下的限值。(排除未治理设备噪音)(3)项目质量使用寿命期15年以上。2、因乙方施工质量或施工方案不当引起的返工,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且工期不得顺延。3、乙方所有的隐蔽项目,必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没有检查验收的该隐蔽项目,甲方有权不予验收。4、大修完工后,乙方应作好验收所需的一切资料,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后7天内安排验收。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操作和施工方案不当,对设备、管道造成安全隐患或质量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且费用自理,若整改两次项目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项目的维修款(整改应在合同规定完工工期后的20天内完成)。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保留由乙方施工及提供的材料质量而引起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追诉权。第六条项目结算及付款1、项目结算依据:以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验收合格证等为施工依据。2、甲方在项目开工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即12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作预付款。3、大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价款合同总价的45%,即再向乙方支付1125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4、余下合同总价的5%即12500.00(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伍佰元整)作为质保金,甲方于质保期(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90天止)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这部分余款。第七条保修及服务承诺1、大修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对在甲方施工的安装项目负责免费保修壹年。2、在质保期内,确由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3、在质保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报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组织人员和机具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除外)。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并同时上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第八条违约责任1、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偿付给甲方500元/日逾期违约金。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按顺延办理。2、因乙方原因对甲方建筑、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另行修复或购买而造成项目逾期的损失,完工交付期并不因此顺延。3、竣工项目验收中,如发现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完工交付期并不因此顺延。4、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而导致的停工,项目期限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一切书面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其他条款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主体项目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与甲方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作为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第十条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第十二条报价清单及降噪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经办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成都温江海峡科技园海科西路57号电话:电话:13550101412传真:传真:028-82632022开户行:开户行:成都银行芳草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0062010211451200015安全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为了保证大修施工安全,保障职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成都市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电力公司郫县供电局(以下简称甲方)和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做好安全工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大修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电网、设备、火灾事故;(三)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四)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重特大事故除外);(五)不发生人员直接责任的一般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除外);(六)不发生负有责任的外包项目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甲已双方共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建设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等行业标准、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成都市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程,加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安全目标。三、甲、乙双方要落实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施工隐患,关心职工生活,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四、甲、乙双方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五、甲方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项目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提出项目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指导。2、负责项目项目承包企业资质审查。3、向乙方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4、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和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项目实施。5、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合理使用。6、按照规定,负责组建大修项目安全委员会并定期开展活动,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7、参加乙方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8、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甲方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9、当乙方未能认真执行项目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或造成不良后果,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负责或委托大修项目管理公司在改、扩建项目开工前组织乙方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参会人员签字并形成记录。11、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六、乙方安全管理职责1、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甲方在项目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2、乙方现场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现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指令畅通,措施有效落实。3、按照甲方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大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甲方批准后实施。4、建立健全现场安监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报项目法人备案。5、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6、禁止将全部或部分转包。禁止将本大修项目的主体项目分包。本大修项目的主体项目之外的其他部分如需分包,分包实施前必须报甲方同意。7、接受甲方、上级主管、地方有关部门对大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接受检查方对现场违章的处罚,负责限期落实整改措施。8、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对复杂的施工点、面等应结合危险点分析,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报审。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项目特点、项目主要危险点和相应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无措施、措施未经审查合格、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的项目严禁开工。9、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10、对甲方及主管单位提出的监察性意见必须按要求组织整改并及时回复。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甲方和主管单位。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七、事故考核及赔偿:1、乙方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发生事故,其事故调查、定义、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2、事故考核标准1)人身事故:人身重伤事故5万元/人.次;一般人身死亡10万元/人.次;重大人身死亡20万元/次;特大人身死亡50万元/次。2)电网事故:一般电网事故10万元/次;重大电网事故20万元/次;特大电网事故50万元/次。3)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10万元/次;重大设备事故20万元/次;特大设备事故50万元/次。4)火灾事故:发一般火灾事故5万元/次;重大火灾事故10万元/次。5)发生环境污染:3万元/次。3、乙方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发生事故,甲方根据事故调查组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事故责任,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同时承担相应事故直接损失。1)负主要责任按上述事故考核标准的100%进行考核,并承担100%的直接损失;2)负次要责任按上述事故考核标准的50%进行考核,并承担50%的直接损失;3)负一定责任按上述事故考核标准的30%进行考核,并承担30%的直接损失。4、对乙方的事故考核及应承担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在乙方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在事故后结算的月度维修款中扣除。八、违章考核:施工单位每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次或一般违章行为累计3次,经济处罚1万元;发生严重违章行为每累计3次,成都市电力公司停止其参与公司系统内项目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3个月。九、本协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部分,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业主单位):承包方(施工单位):有限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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