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内容一实体的形第一节实体的形的基本构成要素将实体的形分解可以得到点、线、面和体基本构成要素。它们在造型中具有普遍性的意义。点——因其体量小而以位置为主要特征;线——则以长度、方向为主要特征;面——不仅具有长度还由相当的宽度;体——则以其体量为主要特征。一、点在空间中较小的形都可以称为是点,它可起到在空间中表明位置或使人的视线形成集中注视的作用,它有自己的组织方式,如排列、序列、渐进、节奏、韵律等类型。在建筑内部,点是处处可见的,只要相对于它所处的空间来说足够小,而且是以位置为主要特征的,都可以看作是点:1、如一幅小画在一块大墙面上或一个家具在一个大房间中可完全作为视觉上的点来看待。在一个平面中,一块特别的色块或光斑(或肌理变化)都可看成是一个色点或光点。尽管点很小,但它在建筑视觉环境中常可起到以小压多的作用。2、有时一个点太小,不足以成为视觉重点时,可以用多个点合成群组,以加强分量,平衡视觉。点可以有规律地排列,形成线或面的感觉,给人整齐划一的印象;也可以是自由形式的,形成一个区域,或按照某种几何关系排列以达到某种造型目的。二、线1、从比例上说,线的长与宽之比一般应超过10:1,太宽或太短会引起面或点的感觉,那么线的性格特征就不明显了。有些线可以使人产生很明确而直接的视感,也有些可被认为是一种抽象理解的结果。2、线的种类很多,有直有曲。直线中可分为垂直、水平与各种角度的倾斜线;曲线的种类更多,大体可分为几何形的、有机形的与自由形的三种。线与线相接又会产生更复杂的线型,如折线是直线的结合,波形线是弧线的接合等。3、在建筑内部,作为线出现的视觉现象是很多的,有些线是有意被强调出来,如作为装饰的线脚、结构的线条等。(1)有些是不明显的、淡化了的,如墙面交界线等。(2)有些是有意隐蔽起来的,如被吊在天花中的构造、设备的线条。(3)有些虽被人为隐蔽但仍能从各种关系上感觉到这种线的存在,如展览会上分隔并布置图片的隔板。在我们今天的室内空间中,最常见的线无疑是直线了。(垂直线、水平线、斜线)垂直线给人的感觉一般说是向上、崇高、坚韧、理智等。水平线则是稳定、舒缓、安静、平和等。斜线给人的感觉则是不安定和动势,而且多变化。4、直线与曲线相比:(1)直线的表情是比较单纯而明确的。在建筑内部构成物上直线的造型一般给人带来规整简洁、有现代感或“机器美感”等感觉。但由于过于简单规整又会使人感到缺少人情味,像工业产品。同是直线造型,由于线本身的比例、总体安排、材料、色彩的不同仍会有很大差异:粗短的线条比较强而有力,细长的线条显得较为纤弱细腻。(2)曲线常给人带来与直线不同的各种联想,如抛物线流畅悦目,有速度感;螺旋线又具有升腾感和生长感;圆弧线则规整、稳定,有向心的力量感等等。在建筑内部的曲线总是比直线更富变化,更丰富与复杂,特别是当代人长久地生活在充满直线条的接着环境之中,如果有曲线来打破这种呆板僵硬的感受,会使环境具有人情味和亲切感。在设计中曲线的运用要适度,要繁简得当,在对比中使用,否则用的太多也会使人感到杂乱无章、过于繁琐或给人浮夸不实或不安定的感觉。三、面1、面也可以由扩大点或增加线的宽度来得到,它还可以被看成是体或空间的边界面。点或线的密集排列可以产生面的视觉效果。在一个原有的面上用线可以再划分出新的面(如镜框,家具橱门玻璃、墙面划分等)。面的表情主要由这一面内所包含的线的表情以及其轮廓线的表情所决定的。2、在建筑空间中,面分为平面、斜面、曲面。(1)平面最为常见,绝大部分的墙面、家具、小物品的造型都是以平面为主的。作为单独的平面其表情有时是比较呆板、生硬,平淡无奇,但经过很好的组合与安排之后也会产生有趣味的生动的综合效果。(2)斜面可为规整空间带来变化。在视线以上的斜面使空间显得低矮近人些,故可带来一些亲切感。在方盒子基础上再加出倾斜角,较小的斜面组成的空间则会加强透视感,显得更深远,并引人视线向上,如:乡村小教堂的尖顶空间虽小却有很浓的宗教气氛。而这种斜面若改为向下凹的斜曲面则有帐幔的感觉,使情调软化,较为自然随意。在视线以下的斜面常常具有使用功能上较强的引导性。如:斜的坡道、滑道等这些斜面常具有一定动势,使空间不那么呆滞而变得比较流动起来。(3)曲面可以是水平方向的(如贯通整个空间的拱形顶)。也可以是垂直方向的(如悬挂着的帷幕、窗帘等);它们常常与曲线联系在一起作用,共同为空间带来变化。作为限定或分割空间的曲面比直面限定性更强。曲面内侧的区域感较为明显,人可以有较强的安定感;曲面外侧的人会更多地感到它对空间和视线的导向性。曲面的表情更多的是流畅抒展,富有弹性和活力,为空间带来流动性和明显的方向性,引导人的视线与行为。例如“巴洛克风格”的曲线形平面的住宅室内,就明显地具有这种流动性和导向性。四、体1、体是面的平移或线的旋转的轨迹,它是三维的、有实感的形体。体可以是规则的几何形体,也可以是不规则的自由形体。2、在建筑空间中,体大都是较为规则的几何形体以及简单形体的组合。可以看做是“体”的室内构成物有结构构件,构造节点、家具、雕塑、墙面凸出部分以及许多陈设品、器物等。“体”常常与“量”、“块”等概念相联系。体的重量感与其造型、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尺度、材料有关。一般说看上去比较厚实,尺度大,表面粗糙、色彩深沉等都会显得比较重些。例如同样的柱子,上面凿了纹路或是用了不同的材料,重量感会大不相同。同时,体表面的装饰处理也会使视觉效果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改变。具有重量感的体会使其周围的空间也具有稳定、凝重的气质。由巨大的实体构件所构成的空间一般是静态与沉重的。例如古罗马时期的建筑内部,尽管空间不小,但由于结实的结构墙的限制和没有窗子,所以呈现出独立、庄重、静止的感觉,充满力量感。3、体有很多种组合与排列方式,如成组、对称、极化、堆积等等。有时一个体的某一个面作为视觉观察的主要面,其它方向不易看到,在分析造型的视觉效果时也可把它们看成是面。在建筑室内的物体上更多的是体同时与线、面组合在一起的造型。与纯的体与体之间组合相比,在建筑室内的物体上更多的是体同时与线、面组合在一起的造型。第二节关于材料及其肌理1、实体由材料组成,这就带来肌理的问题:肌理即材料表面组织构造所产生的视感。建筑的每种材料都有着与它固有的视觉、触觉特性相吻合的表情。例如:粗糙的毛石墙有着原始的力量感,同样有原始感的皮毛则是温暖舒适的;光洁的水泥表面令人感到冷冰冰,用刀斩过带有刀痕的水泥表面则有一种粗犷和雕塑性;金属的材料令人感到有现代感,精确、坚固但不沉重。完全相同的造型,材料不同时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同样的空间,不同的材料及色彩配置时,会使人感受完全不同。2、同样一种材料,与其它不同的材料组合搭配在一起使用时,也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在设计构思的同时就考虑到包括材料在内的总体效果:从材料的受力特点、拼接方法、节点构造、表面处理到装饰效果,以及各种材料之间的搭配关系。在这方面很多大师为我们作出了优秀的先例,像赖特用砖石、密斯用钢和玻璃、L用水泥、A用木材等普通材料创造出了许多既在受力性能和使用方面发挥了材料优势,又具有创造性和美感的视觉形象来。在民间也不乏利用材料本性而具有独特的美的建筑作品。甚至从我们生活的环境中信手拈来的许多小的生活器物,也都是顺应与表现材料本性的造型,因为这是一个好的创造必要条件。3、室内装饰材料的选用。(1)应考虑具体位置与视距问题;如视距近时,材料看得分明,远时,一些小得肌理效果则看不清楚,如要得到预期效果,则应使用质感较粗、纹理较明显的材料。(2)有些位置没必要用高级材料,用一些价格不贵但又合适的反而会显得恰如其分,同时又可将局部少量高级材料衬托出来。(3)在设计时除了考虑材料本身的特性,又要考虑组合效果;除了考虑人在空间中的活动特点,又要考虑材料经济、施工等实际问题。第三节实体诸要素的组合关系及对空间的影响在任何一个建筑内部,这些实体的视觉要素总是综合起来共同作用的。它们之间的组合方式是无穷的,但设计时要循着一定的形式美原则,否则可能会产生不好的视觉效果。实体的审美素质对空间的影响:1、小的实体,对人心理影响还较小,而实体越大,力场范围也就相对更大,其相互之间的影响也就越大,而当这种影响大时,人的心理感觉也就更强烈。例如古罗马建筑之所以能对人的心理有如此之大的震撼,与其简单的纪念性造型、巨大的体量、厚重的材料等有关。它所影响的力场范围内具有沉稳、凝重的气质;而现代建筑的许多作品,用轻质的材料、细巧的造型、加上大玻璃墙面这样的处理,使得实体感很弱,力感与量感也随之减弱,因而环境气氛也是比较轻松愉快的。由于这种力是一种心理感觉,它的大小由实体的审美素质所决定的,而审美素质又是由造型、位置、重要性、材料肌理、色彩、质量等客观因素以及人的主观心理因素等许多方面综合决定的,因而相当复杂。一般说,具有较大的体量、位置比较重要、造型新奇独特、色彩夺目等特点的实体对环境影响及对人的视觉吸引力也较大。2、但有时体量很小、造型与色彩也并不很特别的实体也可对人有很大的吸引力,例如纪念碑就是由其纪念意义等心理因素而使空间力场得到加强的。这些不同实体的力场共同作用可以形成一个空间的“气场”。有好的气场的空间人们都喜欢聚集,如有阳光的广场,湖边的公园等,其原因有视觉的也有心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