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炭工业技师学院教师:秦修芬安全法规日本大海啸泰坦尼克号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1.法律的基础知识2.《刑法》3.《劳动法》4.《行政许可法》5.《煤炭法》6.《矿山安全法》7.《矿产资源法》8.《煤矿安全监察条例》9.《安全生产法》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2.《煤矿安全规程》13.《煤矿安全培训监督监察办法》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15.《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16.《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17.《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18.《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19.《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第一学时法律的基础知识一、法的定义1.狭义的法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广义的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性;3.法律规定了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规范性。;4.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三、法律的分类1.根本法和普通法;2.实体法和程序法;3.一般法和特别法;4.国内法和国际法;5.公法和私法。四、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母法”。(2)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颁布的规范性文件。(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是地方立法行为,条例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地方性法规,属于地区性和局部性法规。(6)规章:它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前者由国务院部、委制定,后者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8)国际条例五、我国安全法律体系1.法律2.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3.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定义: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七、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本人的行为。)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指他人的行为)3.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4.预测作用(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5.强制作用(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案例分析:1、某煤矿生产副矿长赵某在采煤作业过程中擅自指挥工人开采保安煤柱,造成冒顶及地表塌陷,死亡村民及工人计5人,工人伤2人。在该事故中,赵某应承担(),伤者承担(),死亡矿工应(),死亡村民应()。2、黄某与张某合资开办煤矿。在安全整顿中,因该矿不能保证生产安全,当即责令其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但两位矿主和矿长王某拒不进行整顿,仍强令矿工进行煤炭生产。当年9月25日,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经查,爆炸是因为矿工李某违章吸烟造成的,李某当场死亡;爆炸时的当班瓦斯检查工刘某没有履行瓦斯检查职责,且未取得操作资格证。在该事故中,李某应承担(),刘某应承担(),矿主和王某应承担(),伤亡者应()。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D、不追究责任E、获得民事赔偿F、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学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2007年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伤亡情况统计表1995-1999年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表)0510152025303540455019951996199719981999死亡人数(人)0.010.020.020.030.030.040.040.050.050.060.0619951996199719981999百万吨死亡率0.05第二学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安全生产方针1993-2002年俄罗斯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表)50100150200250300350400199319951997死亡人数(人)0.100.300.500.700.901.10199319941995199619972002百万吨死亡率第二学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安全生产方针1998年世界主要产煤国安全状况对比表13579111315波兰印度俄罗斯南非美国中国产煤量(亿)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波兰印度俄罗斯南非美国中国死亡人数(人)0.011.012.013.014.015.01波兰俄罗斯美国百万吨死亡率第二学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安全生产方针事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易发期:人均GDP≤1000美元,事故总量较少;人均GDP1000—3000美元,事故总量增长;(虽然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们的人均GDP接近4000美元,但是除去水分,现在我们正处于这个时段)人均GDP≥3000美元,事故总量稳定。第二学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安全生产方针二、安全生产方针1.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方针说明:《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第一学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安全生产方针第二学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安全生产方针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三点:(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①要强化安全法制观念。②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第二学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安全生产方针④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⑤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⑦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⑧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⑨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⑩要切实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权利。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立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一)2.主要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5)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6)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服务。(7)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一)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3)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由于问题重大或者自身权限等原因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由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4)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一)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1)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于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一)二、《煤炭法》《煤炭法》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1.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一)▲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2.主要内容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一)三、《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1.立法目的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一)2.主要内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矿山事故隐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一)第四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二)四、《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病人保障作了如下规定:(1)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11)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第四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二)五、《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通过,1996年进行修正,新修正的《矿产资源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矿产资源法》是保障国家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矿山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其中,与矿山相关的主要规定有:(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第四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二)六、《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刑法》的新一轮修订。新修订的《刑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处理的力度。新修订的《刑法》将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还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学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二)此外,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学时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规和规章(一)一、《煤矿安全监察条例》1.立法目的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2.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方针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五学时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