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法律基础陈新松2015年10月23415燃气法的体系组成燃气法律责任燃气经营许可与特许经营制度常见燃气法律纠纷燃气供用气合同一、燃气法的体系组成燃气法体系是以燃气管理条例(含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各地方燃气管理条例)为核心,是有关燃气管理、燃气生产、燃气供应与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形成的不同层次、不同等级、不同方面的有机结合体。燃气法的体系组成1、燃气法律;2、燃气行政法规;3、燃气部门规章;4、燃气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司法解释;6、其他规范性文件。燃气法的体系组成燃气法的体系组成——燃气法律涉及燃气的相关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筑法》、《消防法》、《计量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合同法》、《刑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等;目前,专项的燃气法尚属空缺。(即类似《电力法》这样的专项法律目前没有)燃气法的体系组成——燃气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燃气法的体系组成——燃气行政法规《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这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城镇燃气管理的行政法规(之前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条例》针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燃气法的体系组成——燃气行政规章《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6月1日施行,六部委联合发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9日施行,住建部发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1月7日施行,建设部发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10年1月21日施行,建设部发布)原《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12月由建设部发布,现已废止燃气法的体系组成——燃气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订)、地方性规章(地方政府制订);《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2005年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燃气法的体系组成——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在我国,司法解释也是燃气法的重要渊源;燃气法的体系组成——司法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二、燃气法律责任燃气法律责任——燃气法律责任分类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燃气行政责任燃气民事责任燃气刑事责任燃气法律责任——燃气行政责任燃气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了燃气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管理部门为明确各项燃气法规执行,在建立一整套法规文件确定执法人员责任、执法程序后,通过各种措施予以监督,以保证燃气法贯彻执行;何为燃气行政责任?燃气法律责任——燃气行政责任处罚的形式:1、警告;2、罚款;3、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4、责令停业、关闭。燃气法律责任——燃气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从事燃气违法行为或燃气事故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何为燃气民事责任?燃气法律责任——燃气民事责任燃气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1、违反供用气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2、燃气运行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侵权)燃气民事责任的形式:赔偿损失、排除危害。燃气法律责任——燃气民事责任1、违反供用气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供气企业未保证供气质量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气企业在停气之前未通知用户,造成用户损失的;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短期,供气企业未及时抢修,造成用户损失的;用气方违反供用气合同,逾期不交付气费的;用气方未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安全用气,造成供气方损失的。燃气法律责任——燃气民事责任2、燃气运行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侵权)受害人多样性,原因多样性。谁有过错谁赔偿,无过错不赔偿;燃气企业免责条件:不可抗力、用户自身过错、第三人故意。燃气法律责任——燃气刑事责任燃气刑事责任是与燃气犯罪的特定社会现象紧密联系的一种特殊的刑事法律责任,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燃气领域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拓展;燃气法规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1、盗窃燃气;2、破坏燃气设施;3、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4、重大责任事故;5、妨碍公务罪。三、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制度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制度——法律依据燃气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住建部2014年11月19日发布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特许经营制度的法律依据:1、源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令,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2015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争议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0条,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对特许经营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制度——燃气经营许可是燃气管理领域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政府依法加强燃气管理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是对申请者进入市场获得经营权的准予,其更加强调的是政府监管和法律规制。从权力性质上讲,是一种公共资源配置或者市场准入,属于行政许可中的“普通许可”。目前,燃气经营许可是禁止转让的。燃气经营许可的主要功能,在于配置资源和控制危险。何为燃气经营许可制度?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制度——燃气特许经营何为燃气特许经营?是燃气管理领域的制度创新,是通过协议赋予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法律依据,是燃气领域投资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其更加强调的是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燃气特许经营,从权利性质上讲,是一种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具有排他性。燃气特许经营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主要功能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燃气投资者、建设者、运营者以及经营者。以实现政府目标为宗旨,政府主导,即“政府的事、通过协议、让企业办”。四、供用气合同供用气合同——供用气合同的特点供用气合同的特点1、合同标的是特殊商品—燃气;2、属于连续供给合同;3、对用户有特殊责任要求;4、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用气合同——供用气合同的内容供用气合同的主要内容1、供用气的方式;2、供用气的质量要求;3、计量的方式;4、供用气的地址;5、供用气的性质;6、供用气的价格及收缴气费的方式;7、供用气设施的维护责任;8、违约责任。供用气合同——供用气合同的签约和使用签约时注意事项1、审阅用户相关资料;2、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查看法定代表人情况,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金注册情况等;3、具备安全使用燃气设施的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4、把握合同的生效条件。全面履行合同1、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2、维护管理;3、中止供气的处理。五、常见燃气法律纠纷常见燃气法律纠纷——种类违章用气和盗窃燃气人身伤亡事故燃气计量纠纷破坏燃气设施燃气设施和其他设施相互妨碍常见燃气法律纠纷——违章用气和盗窃燃气违章用气和盗窃燃气事实的认定事实认定的核心和关键在于证据,以窃气案件为例,证据形式有:1、物证(作案工具、毁坏痕迹、计量装置等);2、书证(检查通知书、违章用气通知书、用气记录等);3、勘验笔录(公安、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勘验的笔录);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照片等,注意保存);5、鉴定结论;6、证人证言(签字确认);7、当事人陈述(签字确认)。常见燃气法律纠纷——违章用气和盗窃燃气查处中的注意点1、到用户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2、应主动出示检查证件,并要求用户有人随同检查;3、出具检查结果通知书,并由用户或其成年家属签收;4、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常见燃气法律纠纷——人身伤亡事故处理燃气公司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2、受害人以放气方式自杀、自伤;3、受害人盗窃燃气,盗窃、破坏燃气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燃气事故;4、受害人在燃气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常见燃气法律纠纷——人身伤亡事故处理限定损害赔偿范围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4、护理费;5、残废人生活补助费、残废用具费;6、丧葬费;7、死亡补助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交通、住宿费。感谢聆听!【联系方式】微信号:shanghailaoxin或扫描左侧二维码直接添加微信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