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頁,共6頁愛情法律學主講人:呂錦峯律師第一篇愛情有法可管金錢關係◆贈與■「喜歡嗎?下次買給你!」這句承諾有沒有法律效力?■接受情人贈與的禮物,負有任何義務嗎?送出去的禮物可以要回來嗎?◆借貸■什麼是借貸關係?借錢給情人,對方不還怎麼辦?■幫情人作保有什麼風險?後悔作保怎麼辦?■兩人共同向銀行貸款買房子,房子的所有權屬誰?貸款繳不出來誰負責?◆權利義務■兩人共同出錢買的東西,所有權是誰的?■同居時可以要求對方分擔住宿與生活費用嗎?■情在未告知你的情況下就變賣你的東西,交易有效嗎?個人隱私◆隱私權範圍■什麼是隱私權?法律對個人隱私有什麼保護?■怎麼知道自己是否侵犯到了情人的隱私範圍?◆侵權行為第2頁,共6頁■在情人家中裝設竊聽器或針孔攝影機監視對方,這麼做觸犯法律嗎?■盜用情人的個人帳號,查看其通訊記錄和郵件往來,也算犯法嗎?■偷偷潛入情人家中,想要給對方一個驚喜,驚喜不成變驚嚇怎麼辦?性行為◆未成年■若情人尚未成年,即使兩相情願發生性行為,也會違法嗎?◆成年■在約會過程東,情人未經同意就侵犯你該怎麼辦?■未婚懷孕時,男方需要對女方和小孩負責嗎?■兩人合意下所拍攝的親密照片不慎外流,誰該負責?劈腿◆責任歸屬■花心劈腿有法律可以管嗎?不知情成了第三者,對方配偶告上門有罪嗎?■三角關係中,兩女或兩難互相傷害,造成這種局面的劈腿者有責任嗎?第二篇防止情人變狼人金錢關係◆權利分配■情侶分手之後,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之前送的禮物嗎?■同居時一起出錢購買的東西,分手後如何分配?■交往期間曾經借錢給對方,但無憑無據,分手後有辦法要求對方還錢嗎?◆侵權行為■分手後偷刷前男友的信用卡買東西,只要對方原諒就沒事了嗎?第3頁,共6頁■情人以你的名義辦理借貸,分手後拒不付錢,你只能默默承擔嗎?個人隱私■情人在分手之後到處散播謠言中傷你該怎麼辦?■情侶分手後,把交往時的親密照片PO在網路上是否犯法?■分手的情人要求你花錢買回以前拍的性愛照片怎麼辦?◆毀損名譽■分手情人不斷以電話或信件騷擾你,影響你的工作和生活,可以告他嗎?■遭不知名人士打電話騷擾或跟蹤,該向誰求救?分手暴力◆暴力行為■分手情人半夜潛入你家中,要求談判復合,該報警抓他嗎?■因分手而遭情人恐嚇或毆打,如何尋求救援?■男友有暴力傾向,可否聲請保護令?■情人不堪分手而傷害他人或自戕,另一方負有法律責任嗎?◆分手分不清■交往期間生有孩子,分手後孩子的監護權屬於誰?可否不讓對方探視孩子?第三篇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訂婚效力◆儀式與要件■訂婚需要什麼儀式嗎?兩人訂了婚是否就具有法律拘束力?■未成年人私下定婚約有沒有效力?◆法律效果第4頁,共6頁■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婚約?違反婚約有法律責任嗎?■被欺騙而訂婚可否毀婚?解除婚約後,訂婚時互贈的東西要返還嗎?結婚◆儀式與要件■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有哪些?沒有去登記的婚姻有效嗎?■如果雙方家長不同意婚事,難道兩人就無法長相廝守嗎?■對方偷偷拿兩人的證件去辦理結婚登記,這樣的婚姻有效嗎?◆法律效果■有哪些原因的發生可以判定婚姻無效?■結婚後才發現對方說自己有錢都是騙人的,可以撤銷婚姻嗎?■結婚前先簽好離婚協議書,這樣的約定有效嗎?■為了某些目的而假結婚,這樣的婚姻具有效力嗎?夫妻財產關係◆制度規定■現行的法定夫妻財產制是什麼?■可以根據不同時期的狀況,選擇不同的夫妻財產制嗎?◆權益保護■若婚前有許多個人財產,婚後要如何保障原有財產的權益?■在家照顧孩子和做家事,可否要求另一半支付薪水?■若另一半不幸生亡,遺產由誰繼承?第三者的小孩有繼承權嗎?◆報稅問題■兩人結婚之後,所得稅一定要合併申報嗎?第5頁,共6頁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權利義務■孩子一定要跟丈夫姓嗎?■夫妻兩人性生活不協調時,可以強制對方改進配合嗎?■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有照顧的義務嗎?■若沒有善盡養育與教養孩子的責任,會被法律處罰嗎?第四篇情長,法律路更長離婚要件與程序◆離婚要件■簽下離婚協議書就算離婚了嗎?有什麼離婚要件規定?■如何避免兩願離婚之後產生更多的法律糾紛?■如果一方想離婚、一方不想離婚,有哪些原因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為了特定目的而辦理假離婚,這樣的離婚具有效力嗎?■偷拍的錄影畫面或錄音記錄,可以作為訴請離婚的證據嗎?◆分居■我國法律有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嗎?■分居期間可以和其他異性交往嗎?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監護權◆財產分配■離婚之後,夫妻的財產要如何分配呢?■結婚後錢都存在一方的戶頭裡,離婚時會不會拿不回來?◆贍養費第6頁,共6頁■什麼是贍養費?誰可以要求贍養費?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贍養費?■如果對方反悔不付贍養費或子女的扶養費怎麼辦?◆監護權■父母離婚之後,小孩的監護權歸屬於誰?■監護權規一方,另一方就沒有照顧小孩的責任嗎?可以要回監護權嗎?■對方探視孩子時常常吵架或不守時,可以取消探視權嗎?離婚後暴力◆暴力行為■離婚後還遭受前夫(妻)持續騷擾、跟蹤或暴力對待,該怎麼保護自己?以上大綱引自曾祥之著《圖解愛情法律學》,商周出版2009.5.7。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國立中興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現職: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著作:保險法新論速解信託實務案例勞退新制教戰大公開經商中國Easyknow連絡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42號6樓之4連絡電話:(02)2562-7700傳真號碼:(02)2567-7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