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1818-1892年)一、罗马法体系的起源1、习惯法2、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体现了古罗马人的法治精神限制贵族滥用权力的状况二、罗马法体系的发展(公元前5世纪中叶~公元3世纪初)1、“公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法律2、“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民族的共同法律3、公元212年,“公民法”与“万民法”逐渐统一三、罗马法体系的完善《民法大全》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阶段起止时间法律制度形成情况王政时代公元前8世纪开始习惯法共和国时期B.C509~B.C27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公民法”帝国时代B.C27~B.C476万民法东罗马帝国476年~1453年《民法大全》(案例一):罗莫洛是公元前6世纪末期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你认为法官会怎么判呢?请你来判断(案例二):古罗马大将恺撒(B.C100~B.C44)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相爱,并且两人有了一个儿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请问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请你来判断假设有一西西里岛大商人,穿越了时间隧道,于公元6世纪中期某天向一个法学家诉说自己一千多年来的打官司的经历,希望法学家能指点迷津:a)公元前6世纪中的我被罗马当地人敲诈,我准备诉诸法官,却找不到可以依据的法律。b)100年后,我又一次被罗马当地人敲诈,我以《十二铜表法》为依据告到法庭,结果被法官赶了出来。c)200年后,我再一次被罗马当地人敲诈,我想只好破财消灾,但朋友们却纷纷劝我上诉,想不到我还真打赢了这场官司,政府还惩罚了那个无赖。对于商人的三次经历,你们可以总结出哪些启示?四、“罗马法体系”的认识与评价实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作用: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局限:将奴隶排斥在法律之外精神:罗马人崇尚法律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的决心影响:对后来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内容: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第9表: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摘编自《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据史料记载,公元前4世纪后期罗马一高利贷者对一个欠债人的儿子(作为抵押品的债务奴隶)滥施暴行,把他打得皮开肉绽。愤怒的群众汇集起来,一起跑进元老院,向元老展示了这个少年被打伤的背脊,促使元老院通过了废除债务奴隶的法案:“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罗马法概论》巴里·尼克拉斯著屋大维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由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帝国的统一使各地交往畅通无阻,商业活动异常活跃:海上航路、内陆河道、陆上通道和古老商道成为内外贸易的动脉,商队往来,络绎不绝。据斯特拉波记载,每年有百艘商船往返于埃及和印度。据说在尼禄时代,罗马与印度贸易额达6000万塞斯退斯。当时中国出产的丝绸在罗马享有盛誉,被视为珍宝。在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帝国前期的城市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罗马和亚历山大里亚成为内外贸易的枢纽和商品集散地。……——《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罗斯托夫采夫屋大维没有子嗣,只有一个女儿,名叫朱丽亚。屋大维必须决定他死之后,谁来继承他的帝国。由于朱丽亚的通奸罪行被揭发,屋大维被迫处置自己的女儿,朱丽亚因此面临着被流放的命运。——《皇帝奥古斯都》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万民法”在罗马帝国时期,有人将工具分为三类:会说话的工具、半哑巴工具和哑巴工具。会说话的工具包括奴隶,半哑巴工具包括牛,哑巴工具包括车子。——《古罗马简史》许海山主编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民法大全》角斗士受罗马法律的保护吗?《拿破仑法典》的内容除总则以外,共有3编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是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的物法,规定了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它物权;第三编是关于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还规定了债法。——《拿破仑法典》“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法国《人权宣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也是世界性的模范法”——周枏《罗马法原论》“今天,罗马法真正不朽的价值,在于解释新法典方面的完美无暇,在于它是唯一让人追溯其一千年的历史发展,因而为我们研究法律沿革的有机规律提供了最佳园地的法学。”——[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