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货物的相关法律小组成员:陈云白勇李后强唐立建汤敏陈詹危险货物的相关法律•引用标准GB6944一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90一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1一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388一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JT0017一88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包装。•按JT0017一88的规定执行。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并应符合如下要求:•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范围的气候变化•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证明如附录A(参考件),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并报交通部备案。•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危险货物成组包装必须具有能经受多次搬运的强度,并适宜于机械装卸。•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检验、漆色、充灌应符合1979年国家劳动人事部发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气瓶集装格应有防止管路和阀门受到碰撞的防护装置,总管路应装有总阀门,每组气瓶应有分阀门,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不得松动移位。•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a.运输爆炸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运往地县、市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b.运输放射性货物(包括同位素空容器和作普通物品运输的装过放射性货物的空容器),应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如附录E(补充件)。•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属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粘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超限货物运输•2)运输组织•(1)制定运输方案。运输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配备牵引车、挂车组及附件,配备动力机组及压载块,确定限定最高车速,制定沿线运行的技术措施,配备辅助车辆等。最后还要对运输方案进行验算和可行性研究,完成运输方案的书面文件。二、超限货物运输组织超限货物运输(2)提出申请。二、超限货物运输组织申请包含的内容超限货物运输3)线路运输组织承运方持核发的通行证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内进行运输。特殊的货物,要有专门车辆在前面引路,以便排除障碍。同时还应建立临时性的大件运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运输方案,执行运输合同,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个环节,确保运输工作的全面完成。二、超限货物运输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超限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下为超限•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请:•(一)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长度及宽度超过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二)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千克)、集装箱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三)对于车货总重在100000千克(不含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通行管理•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承运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设置限载、限宽、限高标志。4发货人托运鲜活易腐货物前,应根据货物不同特性,做好相应的包装。托运时须向承运方提出货物最长的运到期限,某一种货物运输的具体温度及特殊要求,提交卫生检疫等有关证明,并在托运单上注明。承运鲜活易腐货物时,应由货运员对托运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进行认真的检查。鲜活易腐货物的冷藏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