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法规概述2提纲1、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2、相关的法律要求3、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4、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3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宪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标准环境保护基本法4宪法宪法的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是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总政策,说明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保护法的基础,是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依据。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国家职能和基本国策在宪法中予以确认,把环境保护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在宪法中作出规定,就为国家和社会的环境保护活动奠定了基础,赋予了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立法依据。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5环境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除宪法外占有核心地位。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体法,即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全面综合调整的立法,对环境保护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原则规定。这种立法常常成为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立法基础。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6环境保护基本法一、目的、定义、范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二、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第七条)三、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三同时制度:第二十六条)(征收排污费制度:第二十八条)(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第二十七条)(限期治理制度:第二十九条)(污染事故报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划: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监测、科研、宣传教育:第五条、第十一条)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7环境保护基本法四、法律责任:对违反环保法,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所应负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做了规定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构成犯罪的)、第四十五条(构成犯罪的);行政、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其他: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五、对制定环保标准的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六、对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的法律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七、保护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第二十条)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8二、相关法律要求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二)拒绝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环境保护法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9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环境保护法二、相关法律要求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0环境保护基本法几个概念环境: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三同时: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1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2、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二、相关法律要求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2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环境保护对象、领域或特定的环境管理制度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它以宪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依据,又是宪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化。因此,环境保护单行法一般都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环境保护单行法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的地位。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3环境保护单行法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单行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6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按照法定程序颁布或通过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几乎覆盖了所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领域,其效力低于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环境保护单行法。这些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制的道路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国的环境立法尚处于完善时期,许多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在法律上并无具体规定,这样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之不足,同时也为同类立法奠定了时间基础。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7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评文件报批时限: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9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是我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行政机关依照《立法法》的授权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行政规章。目前,在我国的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着大量的行政规章,例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按照法理,行政规章只对相关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发生效力。依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效力要低于行政法规的效力。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2002年10月13日发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1《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5年12月31日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0月27日第20次局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2《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二)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较重的;(五)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六)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的;(七)阻止、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八)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或者经营行为的。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3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标准是有关的国家机关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由三级五类构成。所谓三级,是根据制定环境标准的主体将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的五类,是根据环境标准的性质、内容和功能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第九和十条中,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管理和执行要求进行了规定。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相关法律要求刑法25二、相关法律要求1、限期淘汰制度。第十二条,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