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建筑电气专业培训2007年4月主讲人徐群英一、照明节能的重要意义二、主要节能设计标准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主要条文解读四、照明节能设计审查中的常见问题五、照明节能设计的要点六、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七、广西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电气部分)八、违反标准的现象与法律责任九、结束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长期的重大方针,也是全世界所关注的重要课题。据有关资料的统计表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电气占14%,其中仅照明用电约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左右。为此,中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就包括绿色照明和建筑节能两项,足见建筑节能及照明节能在当今的重要意义。一、照明节能的重要意义二、主要节能设计标准1、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00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其中照明设备分担节能率约7%~18%)《节约能源法》、《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出台为建筑节能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设计人员在建筑照明节能设计上中提供了操作依据。二、主要节能设计标准2、照明标准:原照明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均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编制,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和电力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的照度标准已不能适应当今发展的要求,2002年已正式开始修订,并将上述两本国标合并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04,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6.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自GB50034-2004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照明方式: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混合照明、局部照明。2、照明种类: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3、照度标准值根据GB50034-2004标准,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lx分级。(P12)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4、照明标准值4.1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公用场所等照明标准值详本GB0034-2004标准中表5.1.1、5.2.1~5.2.11、5.3.1、5.4.1的规定。(P16~P30)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4、照明标准值4.2以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为例,其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规范中为表5.2.2)。(P16)a办公建筑的照度标准是根据对我国六大区的187所办公建筑调研结果,并参考原国家标准、CIE标准以及一些国家的标准经综合分析研究后制订的。b办公室分普通和高档两类,分别制订标准,这样做比较适合我国不同建筑等级以及不同地区差别的需要。c办公建筑各房间的统一眩光值(UGR)和显色指数(Ra)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2001制订的。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UGRRa普通办公室0.75m水平面3001980高档办公室0.75m水平面5001980会议室0.75m水平面3001980接待室、前台0.75m水平面300—80营业厅0.75m水平面3002280设计室实际工作面5001980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0.75m水平面300—80资料、档案室0.75m水平面200—80表1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P16-表5.1.1)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4.3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宜符合以下规定①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②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③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5、照明光源的选择原则(1)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3)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选择合适的照明光源,在满足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选择高光效光源。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5、照明光源的选择原则(4)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①高度较矮的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26mm)直管形荧光灯;②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③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等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④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⑤照明设计时,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发光效率不高的白炽灯光源。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6、照明镇流器的选择原则6.1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6.2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6.3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6.4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1GB50034-2004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条文6.1.2―条文6.1.7为强制性条文(P31~P36)标准中对居住建筑、图书馆建筑、博物馆建筑、展览馆建筑、交通建筑、体育建筑、公用场所等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未作强制性的标准要求。7、照明能效标准条文6.1.2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2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普通办公室119300高档办公室、设计室1815500会议室119300营业厅1311300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119300档案室87200表6.1.2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由表6.1.2(P31)可知:a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办公建筑照明的功率密度值。b将办公室分为普通和高档两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而且更加有利节能。c在调查对象中,高档办公室平均照明功率密度值为20W/m2,本标准为了节能,将高档办公室定为18W/m2,目标值定为15W/m2。d在调查对象中,普通办公室平均照明功率密度值在10~18W/m2,本标准普通办公室定为11W/m2,目标值定为9W/m2。7、照明能效标准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一般商店营业厅1210300高档商店营业厅1916500一般超市营业厅1311300高档超市营业厅2017500条文6.1.3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3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表6.1.3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条文6.1.4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4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表6.1.4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客房1513-中餐厅1311200多功能厅1815300客房层走廊5450门厅1513300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条文6.1.5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5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表6.1.5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治疗室、诊室119300化验室1815500手术室3025750候诊室、挂号厅87200病房65100护士站119300药房2017500重症监护室119300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条文6.1.6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6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表6.1.6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教室、阅览室119300实验室119300美术教室1815500多媒体教室119300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8.1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特点、建筑功能、建筑标准、使用要求等具体情况,对照明系统进行分散、集中、手动、自动,经济实用、合理有效的控制。8.2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8.3候机厅、候车厅、营业厅(一般照明)等大空间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天然采光状况及具体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8、照明配电控制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8.4体育场馆比赛场地应按比赛要求分级控制,大型场馆宜做到单灯控制。8.5影剧院、多功能厅、报告厅、会议室及展示厅等宜采用调光控制。8.6博物馆、美术馆等功能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应采用智能照明集中控制,使照明和环境要求相协调。8.7宾馆、酒店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总开关,除冰箱、电脑等要求连续供电的设备外的其他电源应由客房节能开关统一控制。8、照明配电控制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8.8大开间办公室、图书馆等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在有自然光区域宜采用恒照度控制,靠近外窗的灯具随着自然光线的变化,自动点燃或关闭该区域内的灯具,保证室内照明的均匀和稳定。8.9应根据照明部位的灯光布置形式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照明控制方式。(1)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小开间房间照明宜采用一灯一控控制方式,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2)大开间房间或场所装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采用多灯分组控制方式8、照明配电控制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9.1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行;(2)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标准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3)宜按照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4)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任意更换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9、照明管理与监督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9.2实施与监督(1)工程设计阶段,照明设计图应由设计单位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自审、自查。(2)建筑装饰装修照明设计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审查。(3)施工阶段由工程监理机构按设计监理。(4)竣工验收阶段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验收。9、照明管理与监督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