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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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衢州学院2013.10一.中国的环境保护二.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三.中国的环境法规体系四.主要环境法律法规介绍一.中国的环境保护1.环境保护的内容和任务2.中国的环境保护方针3.中国的三大环境保护政策讲课内容二.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1.环境管理2.环境保护法律制度3.八项环境管理制度讲课内容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度二:“三同时”制度制度三: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度四:排污收费制度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制度六: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度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制度八:污染集中控制制度讲课内容三.中国的环境法规体系1.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2.中国的环境保护标准3.中国加入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讲课内容四.主要环境法律法规介绍1.基本法律法规2.水体污染法律法规3.大气污染法律法规4.噪音污染法律法规5.固体废物法律法规6.化学品法律法规7.消防安全法律法规8.资源能源法律法规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讲课内容一、中国的环境保护1.环境保护的内容和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污染影响下产生遗传变异和退化;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产资源的生产能力,使之得以恢复和扩大在生产。2.中国的环境保护方针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总方针:“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3.中国的三大环境保护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负担)强化环境管理1.环境管理定义:是国家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协调“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主体:国家、政府对象:人类的经济、社会和技术活动目的: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群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手段: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二、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2.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概念:是指调整特定环境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规则系统。它是环境管理制度的法律化,是环境法规范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因而它既不同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也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法规范,而是具有自身特点的一类环境法规范。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只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某一个方面,只调整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中发生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社会关系系统性和相对完整性可操作性3.八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定义: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其中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形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制度二:“三同时”制度定义:《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该条还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11/29)如果是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还可处以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又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制度三:排污许可证制度定义: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排污总量控制是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关键,抓好排污总量控制是根本。政府部门要严格把好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定各地区的排污总定量。由于区域辖区与环境容量存在矛盾,所以在排放量分配时,要组织地区环境容量分配的研究和预算,进行充分的调查,合理的规划。当然在有制度可以的情况下,有效的监督更能促使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法律/文件具体条款《水污染防治法》(2008)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第十五条•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其他《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制度四:排污收费制度定义: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它既是环境管理中的一种经济手段,又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执行方式之一。目的:为了促进排污者加强环境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并为保护环境和补偿污染损害筹集资金。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范围: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责任: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后,并不免除缴费者应当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相关法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条例》(2003/7/1)《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7/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自然人除外。。。。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照规定缴纳,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的原则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半或免缴;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年度申请免缴;因实际经济困难可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缓缴。专款专用的原则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定义:是对现已存在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做出决定,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制度。1.决定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2.治理范围:(1)区域性治理。是指对污染严重的某一区域、某个水域的限期治理。如: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两区(酸雨、二氧化硫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是限期治理的重点区域。(2)行业性限期治理。是针对某个行业某项污染物的行业性限期治理。(3)企业限期治理。是针对某个企业的排污超标情况进行限期治理。3.治理期限:法律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相关文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12/30)制度六: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义:是一种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这项制度确定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作为各级领导的行为规范,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特点:有明确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一般以一届政府的任期为时间界限,以行政单位所辖地域为空间界限;有明确的环境质量目标、定量要求和可分解的质量指标;有明确的年度工作指标;有定量化的监测和控制手段。所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就是把城市环境作为一个系统,一个整体,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采取多功能、多目标、多层次的综合战略、手段和措施,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规划、综合管理、综合控制,以最小的投入换取城市质量优化,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从而使复杂的城市环境问题得以解决。这项制度要对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效、城市环境质量制定量化指标,进行考核,每年评定一次城市各项环境建设与环境管理的总体水平。中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经历的三个阶段:①点源治理阶段(1973~1978),主要工作包括:锅炉改造,消除烟尘,控制大气污染;工业“三废”综合污染物的净化处理;水源保护。②综合防治阶段(1979~1983),主要工作包括:在“工业污染,防治规划”指导下开展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工业的合理布局和调整经济结构防治污染;结合企业技术改造解决污染问题。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阶段(1984~今)定义: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城市生态理论为指导,以发挥城市综合功能和整体最佳效益为前提,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从整体上找出制约和影响城市生态发展的综合因素,理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的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用综合的对策整治、调控、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为城市人民群众创建一个适宜的生态环境,使城市生态系统良性发展。重点:控制水体、大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其中保护水体和大气是重点,而保护饮用水源和控制烟尘污染是重点中的重点。制度八: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定义:是要求在一定区域,建立集中的污染处理设施,对多个项目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控制和处理,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目的:改善流域、区域等控制单元的环境质量。实施办法:以规划为先导,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实施;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突出重点,分别整治;由地方政府牵头,政府领导挂帅,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落实资金,疏通多种资金渠道。三.中国的环境法规体系1.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环境社会关系。目的和任务:—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2.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概念:是指由一国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其内在联系而分类组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2.中国环境法的构成体系①宪法②刑法③环境保护单行法④环境保护行政法规⑤环境保护行政规章⑥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⑦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⑧环境标准⑨其他环境规范性文件⑩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国环境法律体系宪法有关条文国际环境公约刑法有关条文环境保护法环保法规地方环保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农业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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