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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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一)稿件审查制度1、学校的一切对外宣传稿件必须进行审稿。2、各科室、部门、个人对外发布的学校信息必须经督导室把关并呈报上级领导审定。3、逐级审稿原则。校内各科室、部门对外宣传稿件由科室部门领导负责初审后报督导室。督导室对该稿件进行审核,把握不准的内容,及时核实、调查,并交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呈报校级领导终审;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新闻媒体为学校采写的稿件,由督导室负责初审,并请相关职能部门再审,呈报校级领导终审。4、领导负责原则。分管领导或领导授权职能部门应及时审定督导室呈报的宣传稿件,各级领导应对本级新闻宣传行为负责。5、重要事宜、重大活动实行通稿制。通稿材料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负责提供。6、有关领导调研、督查、指导工作等活动的稿件,须经校办公室领导把关,并根据学校规定送有关领导或上级部门审定。7、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数据、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的稿件,必须呈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或由校领导委托有关部门或专家审定。8、以学校名义刊发的贺词(信)和慰问信(电)、通告、讣告等,须送校办公室核稿登记,由校办公室领导或委托部门审定。(二)新闻发布制度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我校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学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介绍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服务以及其它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校务信息;针对外界对学校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学校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学校机密。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我校设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新闻发言小组,负责归口管理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小组成员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负责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校领导和各科室、部门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学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新闻发布综合协调小组和各科室、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新闻发言人介绍学校某一重要工作的思路、依循的方针政策、采取的措施、举办的重大活动、最新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沟通信息、回答提问。5、发布新闻通稿。学校工作动态信息,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学校网站和校报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校领导或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6、除新闻发言小组成员外,任何科室、部门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重要信息。(三)新闻事件应急处理制度1、突发、敏感新闻事件发生后,各科室、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情况,一切处理工作听从学校统一领导。启动新闻发布处置应急预案,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有关科室或部门配合完成。2、要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学校工作有序开展的总原则出发,积极稳妥处理突发新闻事件。解释说明材料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并报经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审阅确定后才能对外公布。3、新闻发言小组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以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疑虑、猜测和媒体不准确的报道,积极掌握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的主动权,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4、各科室、部门要增强对突发、敏感事件的防范意识,一旦发现问题苗头,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如实上报。5、具有影响的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上报市政府及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6、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我校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校内新闻主管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接受媒体采访制度学校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卫生热点问题,各科室、部门应配合学校督导室,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我校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1、督导室归口管理新闻媒体对学校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科室、部门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校领导或向校领导约稿,由督导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校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督导室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3、新闻媒体申请采访校内有关科室、部门,由督导室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4、各科室、部门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督导室,以便督导室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部门应根据学校安排,主动协助督导室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6、学校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办公室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督导室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医务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五)领导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制度校领导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发表讲话,是重要的学校政务信息。有关科室、部门和督导室、校办应相互配合,做好领导活动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1、校领导参加国家、省、市主办的卫生工作会议、活动,以及有省、市领导参加的学校主办的工作会议、活动,由督导室、校办进行宣传报道。2、校领导参加学校与国家、省、市有关组织合作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由校办确定会议报道事项。校领导参加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大型活动,由督导室配合校办组织宣传报道。3、校领导到外地的调查研究活动、出国出境访问活动或出席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需要报道的,由督导室、校办协调提供新闻稿,督导室组织对外发布。5、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研讨会原则上不邀请媒体报道。(六)网站管理制度学校网站是学校发布校务信息和提供服务的综合平台,内容保障工作是学校网站建设的重要基础。学校设网站管理小组,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学校网站管理工作。1、督导室负责网站信息内容的初审、发布工作。2、网站管理小组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指定专人作为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联系人,负责及时将信息内容上载到学校网站后台管理系统。3、网站管理小组要负责整理收集卫生部相关政策、国内卫生动态以及新闻媒体重要的卫生新闻报道,并在相应的栏目中转载发布。4、学校开展的重要工作及校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和会议的新闻稿以及讲话稿,应及时上载在相应栏目中。5、“校长信箱”由校办维护,网站管理小组配合,接受公众对学校工作的谏言献策。6、各科室、部门宣传员要定期上网关注本科室、部门的网站建设情况,需要在专题区开设专题内容的,报督导室确定。(七)网站宣传资料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宣传工作,规范网络宣传管理,维护和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规定:涉及政策问题、敏感问题等重大事项、重要事件的宣传资料由书记或校长审批。学校日常宣传资料由督导室主任审批。必要时请党委宣传委员或党委书记、副书记审批。各职能部门分管的相关业务工作的宣传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交督导室审阅。必要时请分管校领导审批。所有上网宣传资料必须保留审批签名原件。专职网管员做好资料收集、保管工作,未经审批的资料一律不得上网站。(八)投稿奖励制度对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学校文化建设等宣传工作投稿的职工,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1、奖励对象:包头财校投稿的教师、职工。2、奖励办法:发表在校报、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的文章,由督导室负责登记并发放奖金;职工自行向媒体投稿并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形象的文章,由本人持发表文章向督导室申报,督导室负责登记并发放奖金。3、奖励标准:根据《包头财校稿费发放标准》,按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进行逐级奖励。包头财经信息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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