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法规讲义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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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环球网校李燕平【习题】1、关于无效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2015年】A.无效合同不具有违法性B.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C.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D.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E.无效合同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答案】BDE【解析】选项A:错误。见B选项的解析。选项B:正确。无效合同其内容或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因此无效合同一定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的特征是(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选项C:错误,《合同法》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下列建设工程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2014】A.承包人未取得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订立的合同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合同C.建设单位因对工程内容有重大误差而订立的合同D.分包单位胁迫施工企业订立的合同E.建设单位为逃税而订立的施工合同【答案】ABE【解析】AB选项属于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E选项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注意D选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必须损害国家利益才属于无效合同。3、下列合同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2013,79】A.建设单位因对工程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施工企业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总承包单位将施工图深化设计风险转移给分包单位的合同D.建设单位为偷税而订立的施工合同E.村民胁迫施工企业订立的供货合同【答案】AE【名师点评】此题考查了可撤销合同的判别,学习中注意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三种合同类型的区分。违反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是无效合同的重要标志,不要与可撤销合同混淆。2Z204015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二、合同的变更(2011单;2012单;2013单)1、合同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2、合同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3、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4、企业名称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签约人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变更。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2012单)(一)合同权利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不得转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二)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三)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经对方同意。四、合同的终止(2011单;2013多;2014单;2015多)(一)合同解除的分类1、约定解除2、法定解除《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催告解除)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解除合同的程序(1)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3个月。(三)施工合同的解除(表4-2)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续上表:①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②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③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④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同施工合同无效后果【习题】1、根据《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为()。【2015年】A.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抵押B.合同解除C.债务相互抵消D.债权人依法E.债权人免除债务【答案】BCDE【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因此,选择BCDE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进行抵押不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不选A2、发包人发生以下情形,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特的是()。【2014】A.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B.拖欠垫资利息C.施工现场安装摄像设备全程监控D.迟延交付施工场地发生停窝工损失拒绝赔付【答案】A【解析】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2Z204016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一、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2011单、多;2012单、多;2013单;2014多;2015单)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二)违约金和定金1、违约金的调整①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③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定金罚则二、违约责任的免除(2013单;2015多)1、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2Z204017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及其法律地位(2014单;2015单)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2.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习题】1、某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商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5万元,同时约定由施工企业支付供应商定金4万元。后来供应商未能交货,施工企业为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可以要求供应商支付()万元。【2015年】A.13B.9C.8D.5【答案】B【解析】此题是案例计算题。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题中,收受定金的一方是材料供应商,违约的也是材料供应商,施工方在主张违约责任是,如果主张定金,材料供应商应支付8万元,如主张违约金,违约金5万元加返还的定金4万元,材料供应商应支付9万元。2、根据《合同法》,免除施工单位违约责任的情形有()。【2015年】A.施工单位因安全事故隐患,被监理工程责令暂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误B.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部分农民工停工抗议,致使工期延误C.地震导致已完工程被爆破拆除重建,造成建设单位费用增加D.由于战争,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误E.因延迟履行而遭遇洪水,致使工期延误【答案】CD【解析】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仅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由双方约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社会事件一般指战争等因此,选择C、D。选项A、B错误,非不可抗力,也不是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选项E:错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关于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A.示范文本能够使合同的签订规范和条款完备B.示范文本为强制使用的合同文本C.示范文本是合同成立的前提D.采用示范文本是合同生效的前提【答案】A2Z204030相关合同制度2Z2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一、承揽合同特征(2014单)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表4-5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法律后果工作类别定作人同意法律后果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无需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主要工作经定作人同意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承揽合同的解除(2015单)(一)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经催告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二)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任务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Z2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有偿、双务、诺成合同。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012单)交付的方式(见表4-6)。表4-6交付方式交付方式含义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2015单)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的规定(见表4-7)。表4-7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现实情形风险归属一般情形交付前归卖方;交付后归买方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自违反约定之日起买受人承担风险出卖人出卖在途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续上表:现实情形风险归属需要运输的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有收取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四、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五、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一)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二)买卖合同的解除(三)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2Z2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见表4-8)。表4-8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般借款合同的特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例外标的物是货币一般为要式合同借款合同不一定采用书面形式,可以灵活约定形式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2Z2040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2014单)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和双务、有偿合同。二、租赁合同的类型根据租赁标的物不同,可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根据是否约定租赁期限,还可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见表4-9)。表4-9租赁合同的类型类型法律规定法律后果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可续订,续订也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续上表:类型法律规定法律后果不定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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