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题库-信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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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部分)》1总则1.1为加强信息作业管理,规范各类人员行为,保证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信息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运行中的信息系统及相关场所,其他相关系统可参照执行。1.3从事信息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及业务系统用户应严格遵守本规程。1.4在变(配)电站、发电厂、电力线路等场所的信息工作,应同时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变电、配电、线路等相应部分。1.5电力通信专业和电力监控专业人员在信息场所从事各自专业工作,可执行本专业的安全工作规程。1.6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危及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1.7试验和推广信息新技术,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1.8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1.9本规程的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2基本要求2.1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2.1.1经医师鉴定,作业人员应无妨碍工作的病症。2.1.2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信息专业知识,掌握信息专业工作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2.1.3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信息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2.1.4参与公司信息工作的外来作业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信息运维单位(部门)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2.1.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信息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工作。2.1.6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及紧急处理措施。2.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2.2.1信息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2.2现场使用的工器具、调试计算机(或其他专用设备)、外接存储设备、软件工具等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2.2.3机房内的照明、温度、湿度、防静电设施及消防系统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2.4机房及相关设施的接地电阻、过电压保护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2.5机房及相关设施宜配备防盗、防小动物等安全设施。2.3信息系统的基本条件。管理信息内网与外网之间、管理信息大区与生产控制大区之间的边界应采用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隔离装置进行安全隔离;信息系统应满足相应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业务系统上线前,应在具有资质的测试机构进行安全测试,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2.3.1管理信息内网与外网之间、管理信息大区与生产控制大区之间的边界应采用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隔离装置进行安全隔离。2.3.2信息系统应满足相应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2.3.3业务系统上线前,应在具有资质的测试机构进行安全测试,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在信息系统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1工作票制度。3.1.2工作许可制度。3.1.3工作终结制度。3.2工作票制度。3.2.1在信息系统上的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3.2.1.1填用信息工作票(见附录A)。3.2.1.2填用信息工作任务单(见附录B)。3.2.1.3使用其它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3.2.2应填用信息工作票的工作。a)业务系统的上下线工作。b)一、二类业务系统的版本升级、漏洞修复、数据操作等检修工作。c)承载一、二类业务系统的主机设备、数据库、中间件、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及相应安全设备的投运、检修工作。d)地市供电公司级及以上单位信息网络的核心层网络设备、上联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的投运、检修工作。e)地市供电公司级及以上单位信息机房不间断电源的检修工作。3.2.3应填用信息工作任务单或信息工作票的工作为:a)三类业务系统的版本升级、漏洞修复、数据操作等检修工作。b)地市供电公司级以上单位信息网络的汇聚层网络设备的投运、检修工作。c)县供电公司级单位核心层网络设备、上联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的投运、检修工作。d)县供电公司级信息机房不间断电源的检修工作。e)除3.2.2的c)款规定之外的主机设备、数据库、中间件、存储设备、非接入层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的投运、检修工作。3.2.4其他不需填用信息工作票、信息工作任务单的工作,应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3.2.4.1书面记录指工单、工作记录、巡视记录等。3.2.4.2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书面派工记录。3.2.5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3.2.5.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3.2.5.2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采用计算机生成、打印或手工方式填写,至少一式两份。采用手工填写时,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工作票编号应连续。3.2.5.3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方可执行。3.2.5.4信息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信息工作任务单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收执。3.2.5.5一张信息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一张信息工作任务单中,工作票签发人与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3.2.5.6工作票由信息运维单位(部门)签发,也可由经信息运维单位(部门)审核批准的检修单位签发。3.2.6工作票的使用。3.2.6.1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信息工作票(工作任务单)。3.2.6.2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新的作业人员经过安全交底、签名确认后方可参与工作。工作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变更情况应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中。原工作负责人、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3.2.6.3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办理新的工作票。3.2.6.4工作票有污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办理新的工作票。3.2.6.5信息系统故障紧急抢修时,工作票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书面签发,但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3.2.6.6己执行的信息工作票、信息工作任务单至少应保存一年。3.2.7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3.2.7.1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时间为限。3.2.7.2办理信息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信息工作票的有效期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办理信息工作任务单延期手续,应在信息工作任务单的有效期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3.2.8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3.2.8.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作业人员技术水平、熟悉相关信息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信息运维单位(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检修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事先送相关信息运维单位备案。3.2.8.2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信息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工作能力,并经信息运维单位(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检修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相关信息运维部门备案。3.2.8.3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信息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信息运维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3.2.9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2.9.1工作票签发人: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充足。3.2.9.2工作负责人:a)正确组织工作。b)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风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清楚并签名。d)组织执行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e)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调试计算机(或其他专用设备)、外接存储设备以及软件工具等。f)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人员变动是否合适。g)确定需监护的作业内容,并监护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3.2.9.3工作许可人:a)确认工作具备条件,工作不具备条件时应退回工作票。b)确认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已实施。3.2.9.4工作班成员: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清楚工作中的风险点和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b)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确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c)正确使用工器具、调试计算机(或其他专用设备)、外接存储设备以及软件工具等。3.3工作许可制度3.3.1工作许可人应在确认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完成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3.3.2工作许可人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记录工作班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3.3.3检修工作需其他调度机构配合布置安全措施时,应由工作许可人向相应调度机构履行申请手续,并确认相关安全措施已完成后,方可办理工作许可手续。3.3.4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3.3.4.1当面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信息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分别签名。3.3.4.2电话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记录许可时间和双方姓名,并复诵核对无误。3.3.5使用信息工作任务单的工作,可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3.3.6填用信息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确认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开始工作。3.3.7禁止约时开始或终结工作。3.4工作终结制度。3.4.1工作结束。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删除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数据、临时账号等内容,确认信息系统运行正常,清扫、整理现场,全体工作班人员撤离工作地点。3.4.2使用信息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交待工作内容、发现的问题、验证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运行方式检查、状态确认和功能检查,确认无遗留物件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3.4.3工作终结报告应按以下方式进行。3.4.3.1当面报告。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信息工作票上记录终结时间,并分别签名。3.4.3.2电话报告。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在信息工作票上记录终结时间和双方姓名,并复诵无误。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在信息系统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1授权。4.1.2备份。4.1.3验证。4.2.1工作前,作业人员应进行身份鉴别和授权。4.2.2授权应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的原则。4.3备份。信息系统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备份可能受到影响的配置文件、业务数据、运行参数和日志文件等。4.3.1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检修前,应备份配置文件。4.3.2主机设备或存储设备检修前,应根据需要备份运行参数。4.3.3数据库检修前,应备份可能受影响的业务数据、配置文件、日志文件等。4.3.4中间件检修前,应备份配置文件。4.4验证4.4.1检修前,应检查检修对象及受影响对象的运行状态,并核对运行方式与检修方案是否一致。4.4.2检修前,在冗余系统(双/多机、双/多节点、双/多通道或双/多电源)中将检修设备切换成检修状态时,应确认其余主机、节点、通道或电源正常运行。4.4.3检修工作如需关闭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应确认所承载的业务可停用或已转移。4.4.4检修工作如需关闭主机设备、存储设备,应确认所承载的数据库、中间件、业务系统可停运或已转移。4.4.5检修工作如需停运数据库、中间件,应确认所承载的业务可停用或已转移。4.4.6升级操作系统、数据库或中间件版本前,应确认其兼容性及对业务系统的影响。5一般安全要求5.1设备、业务系统接入公司网络应经信息运维单位(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公司网络准入要求。5.2提供网络服务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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