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金融机制的类型及其法律问题王慧1魏圣香2(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0135;2.埃塞克斯大学法学院,英国)摘要:作为环境危机的应对机制,生态金融市场因应而生。生态金融市场包括市场化机制和生态金融机制,前者以排污权交易为代表,后者的类型较为多样,比劵如环境基金、气候变化衍生品、自然灾害证和生态期权等生态机制均属于生态金融机制。作为新型的金融市场机制,生态金融机制对现行金融法制构成了一定的挑战。为推动生态金融机制的发展,我国应当完善现行的金融法制以便为生态金融法制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关键词:环境保护;金融市场;生态金融;金融法制作者简介:王慧,法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魏圣香,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中图分类号:DF438文献标识码:AAbstract:Asresponsetoenvironmentalcrisis,ecologicalfinancehasbeendeveloping.Ecologicalfinancemarketincludesmarket-basedinstrumentandecologicalfinanceinstrument.Tradablepollutionpermitistypeofmarket-basedinstrument,ecologicalfinanceinstrumentincludesenvironmentalfundandweatherderivativesandsoon.Asanewfinancemarketinstrument,ecologicalfinanceinstrumentchallengepresentlegalsystemoffinance.Forencouragethedevelopmentofecologicalfinanceinstrument,weshouldimprovethelegalsystemoffinance.Keyword:environmentalprotection,financemarket,ecologicalfinance,typologicalclassification,legalsystem面对环境危机的挑战,环境管理者采用了种种措施尝试将人类从这场危机中解救出来,其中市场机制成为人类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措施,因为市场机制具有激励人们主动从事环境保护的功效。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和环境保护手段的市场化共同促成了生态金融市场的出现,生态金融市场是指借助金融市场机制来实现生态保护的目的。环境管理者使用金融市场机制来解决空气污染、水污染和生物多样性问题的第一个著名案例当属2002年斯洛伐克政府和日本住友公司签署的20万吨的排污权交易,1这次交易被认为开创了全球排污权交易市场。2此后,全球排污权交易市场获得了快速的发展,2006年全球排放贸易额已达到280亿美元。3据世界银行估算,2008年至2012年全球每年的排污权需求量将达到7-13亿吨,由此形成一个年交易额高达140-650亿美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4排污权交易市场在地区和国家层面也获得了不俗的进展,比如欧盟建立了2005年1月1日开始运行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美国成功使用金融市场机制来二氧化硫问题。与国外生态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的生态金融市场尚处于摸索阶段。随着我国政府将经济手段定位为重要的环保策略,生态金融市场在我国必将获得快速的发展。但是,根据生态金融市场的理论需求来看,我国生态金融市场的研究并不与其匹配,鲜有文献关注将环境保护和金融市场溶为一体的新兴的生态金融市场。5生态金融机制的类型及其法律问题生态金融市场一般包括基于市场激励的环保机制和生态金融机制,前者主要是指如排污权交易之类的市场机制,后者是指那些能够控制污染排放和实现环境保护的生态性基金,以2及那些能够使得企业免遭意外的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和其它环境条件的负面变化造成不利影响的机制。控制污染排放和实现环境保护的生态性基金主要包括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基金、债务环境交换机制、森林证券、碳基金和碳互换机制,其它生态金融机制主要包括气候变化衍生产品和与自然条件相关的证券,气候变化衍生产品是一种新型的基于市场机制的环保制度,其能够使得公司遇到气候条件负面变化时免遭经济损失,6与自然条件相关的证券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机制,主要用以保护公司免遭地震、台风、风暴和其它自然灾害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7。鉴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研究成果较多,8下文将重点研究生态金融机制。一、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基金环境基金(environmentalfunds)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biodiversityenterprisefunds)是指通过直接馈赠的方式来资助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项目或者通过间接资助生物多样性区域内商务活动的方式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区域,9实践证明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为保护生物多样性项目和其它有关有利于环境的行为提供了稳定的、长期的资助,比如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推动了有机农业、生态旅游、可持续森林和可持续渔业的发展。虽然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同为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基金,但是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具有不同的组织形式,环境基金主要采取公司或者信托的形式,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主要采取公司和有限合伙的形式。其次,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具有不同的目的,环境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而生物多样性基金以盈利为目的,生物多样性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分享该基金带来的商业利润。第三,环境基金与生物多样性基金的基金来源不同,环境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机构和民间机构,前者如全球环境基金(GEF)、双边多边捐赠和政府财政拨款,后者如非政府组织、捐款团体和基金会等,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捐赠和私人投资等。第四,环境基金的管理者通常为多边机构(multilateralagencies)、非政府组织(NGOs)和区域组织(CBOs),此外,基金所在地的政府通常是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代表,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的管理者为私人基金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区域组织。第五,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的关注领域不同,环境基金直接资助国家公园和其它环境保护区域的创建和维持,也馈赠非政府组织和区域组织使其能够实施保护生物多样性或保护其它环境资源的项目,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主要投资于发展中国家的那些位于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的中小型企业(small-and-medium),使得这些中小型企业更加容易保护生物多样性。10尽管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企业具有诸多优势,但是为了确保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基金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需要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制度予以支持。比如,为了推动环境基金的发展,政府应该针对环境基金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此外提高基金监管和评估的透明度。二、债务环境交换机制债务环境交换机制(debt-for-environmentswaps)11是指债权国政府和欠发达国家政府达成协议,债权国政府可以免除欠发达国政府的债务,前提是欠发达国家应该向设立于该国的环境基金提供基金来源,而环境基金往往是欠发达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资金来源。目前,美国、瑞典和德国是推行债务环境交换项目最为活跃的三个国家,12此外,加拿大、芬兰、法国、意大利等国也实施了债务环境交换项目。债务环境交易制度目前已使得30多个国家受惠。债务环境交易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的债转股机制(debt-equityswaps),131984年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洛夫乔伊启动了世界上第一个债务—环境交换机制,14债务环境交换机制采用了几乎与债转股机制完全相同的制度框架。债务环境交换制度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是双边交换机制,二是三边交换机制。双边交换体制最为典型,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当属美国政府和波兰政府之间达成的价值越3.7亿美元的债务环境交换项目。在双边交换体制下,债权国政府承诺放弃对于欠发达国家的债权,只要欠发达国家将等价于该债权的资金投资于该国的生态基金中去。在三边交换体制下,某一3公益组织由于债权国的馈赠,或者通过在欠发达国家债权二级交易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得欠发达国的债权。该公益组织然后跟债务国达成协议,只要债务国以其本国的货币对该国的环境保护项目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支持,或者债务国将一定量的以其通用货币为计量基础的债务证券交给该公益组织,债务国用交易证券的收益来资助该国的环境保护项目,该公益组织就可以取消对于欠发达国的债权。从债务环境交换制度的实际执行来看,双边债务环境交换项目更受欢迎。15但是,根据已有的债务环境交换机制来看,债务环境交换机制面临一些困难。比如,债务环境交换机制的协商过程耗时耗力,而且如果债务国的货币不稳定,高通货膨胀率可能会降低预期的收益。为了保障债务环境交换机制实现预期的目标,应该针对债务环境交换机制配套相应的政策支持,应该制定应对债务国通货膨胀的法律制度,应该实施综合的国家债务管理策略,应该协调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功能。此外,为了防范债务国在债务环境交换机制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监督债务国的履约行为。三、森林证券化机制尽管人所共知森林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效益,16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森林的破坏愈演愈烈。为了改变这一局面,人们一方面努力进行森林的再造,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可持续的森林管理模式,但是事实上这两种方法对于森林的保护极其有限。比如采取可持续的森林管理模式可能会使得森林开发公司负担的成本极其昂贵,这一点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森林开发的公司尤为明显。为了降低森林开发公司的管理成本特别是集资成本,进而激励森林开发公司采用可持续的森林管理模式,森林证券化机制(forestrysecuritisations)由此而生。森林证券化机制极大地减少了森林公司获得资金的成本,也使得森林公司采用可持续的森林管理模式更具可行性。这些机制已在国外予以实施,比如美国创设了湿地和濒临物种保护储备制度(mitigationbankingofwetlandandendangeredspecies),巴西创设了休耕义务交易制度(tradablenativevegetationobligations)。在森林证券化机制下,投资于森林证券的基金投资者基于经济理性会要求森林开发公司采取可持续的森林管理模式,以确保森林公司的森林资源价值在其投资期内保持不变。比如芬兰的Tornator森林开发公司为了集资创设了企业证券(wholeofbusinesssecuritisation),该证券按照通常的资本证券原理进行设计并作了细微的修正。按照该证券产品的要求,Tornator森林开发公司以制成品和半成品为担保进行集资,这避免了资本证券可能会引发的法律问题。创设企业证券的森林开发公司一般将其所有的商业利润作为担保转移给新的法律主体,新的法律主体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的方式从投资者那里获得资金,并将出售证券获得的收入借贷给森林开发公司,而森林开发公司以其所有的商业利润作为这项借贷的担保,发行证券的主体从森林开发公司所支付的借贷本金和利息中获利。由于投资者担忧森林开发公司的资产价值会出现恶化,新的主体通常会在与森林开发公司签订的借贷合同中明确规定森林开发公司应该承担的义务,比如除了限制森林开发公司出售森林土地之外,还会要求森林开发公司保持可持续的开采水平、合理出售采伐权、进行一定的人工种植和合理安排森林的成长结构。这些合同义务的设定本是为了保护森林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但同样有助于推动可持续森林管理模式的采用,进而实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17所以,森林证劵化制度受到环境保护组织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获得投资者的青睐。由于在森林证劵化体制下,森林证券投资者无法直接监督森林开发公司,森林证劵的发行者可能和森林证劵公司合谋欺骗投资者,所以投资者的利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为了保护森林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劵监管机构应该对森林开发公司和森林证劵的发行者实施严格的法律监管。四、气候衍生产品气候衍生产品(weatherderivatives)18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用它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