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的思维看管理--与矿山的朋友共勉太钢法律事务部综合事务室主任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少青二零一三年八月提纲我国法律基本知识1法律风险基本知识2以案说法3三点建议4什么是法定义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特征1、具有普遍性和规范性.2、具有严格的结构层次规范作用社会作用作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我国法的层次我国法律体系民商法程序法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宪法是根本大法单位性质适用法律负责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经营者联营企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他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法定代表人尖山铁矿的法律责任承担能力后果的个人承担者为各层次个人后果的组织承担者是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任何行为都是授权行为或依职权行使管理权、操作权先以自己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如何理解法律风险思考与讨论???什么是法律风险?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主题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的五种表现形态表现形态内涵风险示例1违规风险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风险招投标违规宣传违规2违约风险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导致的风险设备采购违约技术服务违约3侵权风险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的风险广告内容侵权4怠于行使权利风险未及时或未适当行使法定权利或约定权利导致的风险商标管理工作中怠于行使权利5行为不当风险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但基于法律原因,其行为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后果导致的风险商业秘密保护不当民事诉讼不当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法定性约定性广泛性可预见性强制性原因结果后果领域法律风险的特征以案说法之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时常常出现的问题•线状管理,不考虑与其他制度的衔接;•手伸的过长,管了不该管的事情;•不清理,重复制定规范同一事项的制度;•程序不适格;•实体违法;•不依据上位法制定,另起炉灶。某厂为加强劳动纪律,在厂长办公会上,一致通过以下规定:每迟到一次罚款3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从即日起执行。第二天,职工王某迟到,月底,单位直接从其工资中扣款30元。某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职工迟到一次考核绩效工资30元,当月迟到累计3次,考核绩效工资50%。其下属单位规定职工迟到一次考核绩效工资50元,当月迟到累计3次,考核绩效工资80%。两个案例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何做方为有效?有用人单位的许可或授权以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与部门内部劳动者(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示或明示•《劳动法》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案说法之招标投标关于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也叫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在报纸、杂志、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刊登或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众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人来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行为。•公开招标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价格、技术、组织等。邀请招标•也叫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人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的投标竞争的行为。招标人选择邀请投标对象的多少要视具体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但一般至少不能少于3个具有竞争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不同点:•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2、选择的范围不同•3、竞争的范围不同•4、公开的程度不同•5、时间和费用不同关于议标•议标是通过协商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通常是在非公开状态下通过谈判方式进行的,是不是一种招标方式,至今仍有很大争议,其本身的概念也不甚明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多数部门和专家不赞成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曾培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的说明关于招标范围•强制性招标项目•非强制性招标项目招标程序招标前置作业•采购金额认定•选择招标方式•办理审批手续•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确定标底•开标•评标•定标履约•履约交货、施工•验收•不符改善•结束开标制度•即时开标制度•公开开标制度开标要求•邀请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参加•规定时间地点开标•当众开标并记录(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开标程序开标程序•由谁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或其代表•公证机关开标后投标人的澄清•澄清范围: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或计算错误•不得有:A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B进行实质性改变招标之评标评标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评委的身份,应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在担任评委会活动期间不得与投标单位接触,更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和好处;必须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每个评委都应认真、负责、公正的进行评标,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不得互相串通,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不得打偏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专家评委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中有关工程情况阅读有关文件;专家评委应有一定劳动报酬;专家评委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否决的权利对招标过程中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评标之初审•确定废标—不再予以评审废标的情形•(一)投标函无单位盖章且无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二)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四)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废标的情形•(七)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八)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九)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十一)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十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评标之详细评审•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也没有权力改变任何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打分法•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废除所有投标•缺乏有效竞争•大部分或全部投标文件不被接受:A投标人不合格;B未依招标文件规定投标;C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D假冒投标;E伪造变造投标文件;F贿赂或收买;G投标人拒不接受对计算错误所做的纠正;H大大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投标的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开标记录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合同转让的禁止•合同履行•禁止转让合同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不得再次分包•接受者应当具备相应条件•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不是必须的,但一旦招标文件规定了,便一定要交纳•数额应以一个恰当的确定的数为好。•退还日期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履约保证金•不是定金•不是预付款•不是担保•只是特殊的督促中标人的一种措施•数额为中标价的10%以内15天《招标投标法》第4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0天《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0天《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5天《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继续5天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0天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以案说法之安全生产他该怎么办?厂长员工他应当怎么做?律师员工事故现场,他应当?•及时向直接负责人报告•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接受指令进行事故处理•某厂规定,职工不得酒后上班,当班期间不得饮酒。天车工李某满身酒气,其班长未予制止。操作过程中,因李某操作失误,致使十死一伤的事故发生。案例结果—李某•《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刑法》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班长•《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刑法》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